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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为什么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属于暂时性差异?

 轻松财税彭怀文 2023-02-12 发布于四川

请问为什么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属于暂时性差异?

会计上不摊销,税法上摊销,这个差异不是一直存在的吗,不应该是永久性差异吗?老师说等处置的时候,差异就消失了,我不太理解,可以举个例子吗?

解答:

暂时性税会差异,说明存在差异只是“暂时”的。

比如,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在后续计量时不应摊销。也就是说,不像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一样需要分期摊销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依照会计准则规定,在每年的年终需要做两件事情:

1.无形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即:如果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会计提减值准备,以“资产减值损失”的名义计入当年的损益。

2.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即:如果情况下发生变化后,使用寿命是可以确定后,依然需要分期摊销。

另外,还有该无形资产发生“处置和报废”时,即便前期没有通过分摊计入损益,在“处置和报废”时终止了确认后,也是需要将账面价值最终转入损益的。

如果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与初始的计税基础没有存在税会差异,会计核算不管该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分期摊销,在终止该无形资产确认时,累计转入损益的金额就是初始计量的金额,也是初始的计税基础。同样,税务上按规定分期税前扣除的,如果不存在加计扣除的情况下,在无形资产终止确认时,税前扣除的累计金额也是等于最初的账面价值。因此,最终会计计入损益的累计金额与税前扣除的累计金额,是一致的,是没有差异的;只是在不同年度之间可能存在差异,但最终会一致(弥合),在不同年度间存在的税会差异属于“暂时性”。

相反,如果企业的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满足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条件的,比如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初始的计税基础都是100万元,但是可以享受75%加计扣除的,最终的结果是在该无形资产终止确认时计入会计损益的金额是100万元,而税务方面由于可以加计扣除,导致实际累计扣除的金额是175万元。相差的这75万元,最终也不能弥合差异,是一种“永久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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