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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七十七章:无以易之

 旮旯二爷 2023-02-22 发布于青海

​道德经第七十八章——无以易之

老郭

哲学终极者将以道德经的彻底唯物主义思想拯救世界。

引:

这一章是继第七十七章有余以奉天下的天道方法,论述柔弱性格的规律作为,能够战胜坚强的违背规律的物质特性的现实。

原文:

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是以圣人云:“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正言若反。

注解:

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

无以易之:无,没有。以,用,拿。易,改变,变换。之,的。没有拿来改变的(物质特征和运动特性)。

自然界没有柔弱于水的物质了,而坚强的物质没有能战胜它的,因为它无可改变的水性。

这句的无以易之是指那个柔弱物质的意志力,用柔弱的水做比喻来突出规律的柔弱特性。这种无以易之的特性也就是事物不可改变的运动轨迹,这种无可改变的运动轨迹就是事物运动的规律。

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

弱者胜强,柔者胜刚,自然界没有不知道的,也没有能行的通的。

这句话是说,柔弱的规律作为能够战胜刚强的不规律作为,就像滴水能够穿石,人人知道却没有人能够按照规律作为。这是对上一章不欲见贤、有余以奉天下的规律作为方法的延展,对于人类人之道社会不能规律作为的揭露。

是以圣人云:所以圣人说:

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

受国之垢gòu:受,接受。国,国家。垢,污秽。承受国家的污秽。

受国不祥:受,承担。国,国家。不祥,祸灾,不吉利。承担国家的祸灾。

承受国家的污秽,可以承担国家的责任;承担国家的祸灾,才能成为天下的君王。

正言若反。

正言若反:正面的话好像是反着说的。

这句话是说,首先要承受维护国家利益导致的自私自利者的毁谤和污蔑,才能承担起国家的责任和重托。不是成为国家的责任者才承受自私自利者的诬陷和灾祸。这是寄希望于掌握权力的圣人,能够规律作为,奉行有余以奉天下的天道,从而利国利民,国家兴盛的目的。

翻译:

自然界没有柔弱于水的物质了,而攻坚克强的物质没有能战胜它的,因为它无可改变的水性。弱者胜强,柔者胜刚,自然界没有不知道的,也没有能行的通的。所以圣人说:“承受国家的污秽,可以承担国家的责任;承担国家的祸灾,才能成为天下的君王”。正面的话好像是反着说的。

解释:

这是对于水性的赞扬,是对人的柔弱习性的提倡和鼓励。老子这里是教导人们为人处世要以柔弱性格为原则,忍辱负重,顶天立地。在这里“正言若反”:好像只有王者才能够承受国家的屈辱和不祥,其实是只有承受了国家的屈辱和不祥并最终得以成功的人才可以称为王者。这里隐含着为王者要接受屈辱和不祥并改善社会条件和维护社会利益。“以其无以易之”是这一章的点睛之笔。人们只看到水的柔弱,避其锋芒、任其蹂躏的性格,却并没有看到水的另一面,这就是任意蹂躏它却不能伤害它、散而聚、滴而久、蚀而恒、锲而不舍。任你使用各种手段都不会伤害水的性质和习性,你用刀剑劈开它会聚合,用土来堵挡它会渗透。水做任何事情都会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当它冲刷或滴下侵蚀其它物质的时候可以长久维持,在它腐蚀物体的时候能够永恒保持这种状态。水性富有坚强的意志和坚定的信念,这正是水的刚强之处,合乎规律的行为加以坚强的意志和坚定的信念。这也是老子辩证法的思维和运用。强者为弱,弱者为强;掌握规律是主导;持之以恒是方针。这一章是王道说,就是做国王的规律,这个规律就是遵循天道合乎水性。

这里,老子所说的柔弱,是柔中带刚、弱中有强。所以,对于老子柔弱似水的主张,应该加以深入理解,不能停留在字面上。

第七十八章论述规律作为的弱者胜强,柔者胜刚,这是自然规律的特点,是“天之道”的补充概括。“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水性展开了以柔克刚的论述,并以“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说明只有能够承受国民的污垢,才可以承担国家的责任;承担全国的灾祸,才能成为天下的君王。如果不能够以柔弱的性格承受国民的污垢、便不能承担国家的责任,不能够承担国家的灾祸、便不能成为天下的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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