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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佳红 | “非制”的王言:明代中旨的政治文化考察

 花间挹香 2023-02-24 发布于河南

摘   

 明代的“中旨”由于从未形成确切的制度规定,因而更多体现为一种基于明人政治观念与现实诉求而变化的可塑性认识而非固定的文书形式。在明代政治情境下,“中旨”具有内外两层政治意涵:一是作为王言象征的权威性与纯粹性,经由明代君主专制体制而得以确认;二是其名称中隐含与外廷相对的“非制”性,与阁票形成一种自明的对举关系。明代的中枢体制以皇帝为中心,由宦官、内阁、六科、部院构成一个亲疏降杀的层级体系,内廷与外廷的观念易受内阁倾向扰动,由此造成明人对中旨与票拟的矛盾态度,有异于学界的一般认识。中旨具有祖制合法性,在明代政治实践中多被作为一种政治话语为各种政治群体所利用。自晚明内外日益暌隔,内阁的内转趋势加强,中旨几成内外沟通的唯一手段,其在士大夫追美明初面议的前提下也被赋予王言的意义,在门户之争中发挥作用。联系明前期的面议君裁体制的崩解与随之而来的中枢权威的失落,晚明士人对中旨体制的体认,或可视为儒家理想诉诸祖制的一种方式。

作者简介

唐佳红,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

本文载于《社会科学》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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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一、名与实:“中旨”含义析疑

二、内与外:中旨与阁票的再认识

三、法祖与法后王:中旨话语与晚明政争

关于明代中旨是否构成一项具有制度特性的体系,是一个颇值得讨论的问题。最为学者所注目的明代传奉官制度,是皇帝以自出政令介入国家人事安排的一种方式,似已成为一套有别于外廷政务运作的独特体制,其中通常被称为“内传”的文书实即中旨。作为一种体现皇权意志的特殊文书政治,举凡政治、军事、人事、司法等领域都可以看到中旨参与其间,与官僚组织所据以运转的制度规定不同,其具有较强的皇权色彩。对明代士大夫而言,“中旨”在多数场景下被视为内阁之权伸张与否的关键,中晚明以来,亦成为明代士大夫据以诋诃阁臣、宦官乃至距难皇帝的政治话语与伸张道统的理念工具。

目前对明代中旨问题的讨论散见于明代政治文书、中枢体制、政治制度等领域的研究中,论者多将中旨置于君主专制的视野中加以认识,给读者留下了其作为皇权任意插手政务的工具的粗略印象,未对其作出深入探讨。李福君在所著《明代皇帝文书研究》中辟有一小节“内批与中旨”专论此题,其将中旨视为明代皇帝文书制度的一种“异化”,所论发明有限,对中旨性质的判断亦未尽善。王晓明初步梳理了明代中旨的类别、使用等问题,但对史料的处理尚多限于排比,析义亦未详尽,值得进一步检讨。近年马子木注意到中旨之类的名目“由于从未形成制度,明人已不完全清楚此类文书的划分与适用范围”,这是一个具有启发性的认识,然而正因其力求廓正中旨含义,使其未能充分意识到中旨之称作为明人政治观念的一种表达,本身就具有主观性和模糊性。综合现有研究来看,学者多拘于对中旨不甚精确的“制度性”总结,忽视了中旨实为明人使用的一种政治话语而非文书类型,未能进一步展示其在明代政治中的运行实态。

本文试从前人较少措意的政治文化(Political Culture)的视角出发,跳出以往制度史研究的窠臼,探讨“中旨”作为政治话语,其含义在各个群体之间的不同阐释及其与时政之关系,在明代政治的特殊背景下,更可成为透视明代政治文化中内外公私、祖制观念以及君臣关系等诸多理念内在张力的窗口。

一、名与实:“中旨”含义析疑

以往学者常将中旨与内批并举,对其理解受到唐宋之内降、御笔等诏令文书的影响,将明代的中旨与内批视为违反诏书草拟、颁宣程序的“异化”“非制”之旨。李福君对明代中旨的定义具有一定代表性:“中旨和内批指的是奏章不由内阁票拟、诏令不由内阁草拟,径由内廷批发,且不经六科驳正,直接交付相关部门施行。”学者对中旨、内批的定义应与明代内阁辅政与秘书的两重职能相关,不妨先绕开内阁出现之前明代中枢机构的具体运作情况,先对明中后期内阁以文书参与国家决策的主要方式稍作梳理,以便展开。

按明制,内阁的主要文书职责,其一是奉圣意视草,其稿本经皇帝核准、六科封驳始得发各部院,各衙接旨后还需覆奏方可施行。所谓中旨,即应由内阁草拟之各类诏诰敕谕,作为“朝廷之命”,是国家颁布政令的最主要形式,明初中央发布的各类重大政治决策,一般均以诏令的形式发出。其二,内阁得协助皇帝处理章疏,作为经阁议拟、皇帝核准的对章奏疏议所批复的处理意见,沿唐宋之旧称为批答,其也具有圣旨王言的权威,在明代的政务运作中一般直称“旨”。明人最常称径出禁中的旨意为“中旨”或“内批”,以名称而言应即源此。

总之,前人基于对明代中枢文书政治的这种认识,将内批和中旨分别视为不经过内阁票拟、六科抄发而径由禁中下发执行的诏令或批答,强调其不经内阁议拟、六科抄发的非制度性特点,这种看法或容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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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人对于中旨或内批的区分,并无十分严格的标准,其内容也远远超越诏旨与批答两种文书形式,试举数例言之。明代文书体系中存在一些使用相对便捷的诏敕文书,如手诏、手谕、手敕,多出自御笔,既非批答,又非由词臣视草之诏令,然亦被称为“中旨”或“内批”。如正德十三年,蒋冕上疏云:“内阁之职,其大者在代王言。手敕、旨意,撰拟进呈,然后行之于外,此祖宗旧制。近奉手敕……而皆径自内批,不关内阁,命下之后,谏者盈廷。”万历十二年玉牒撰成,神宗以手敕褒奖诸臣,王锡爵等复旨云:“特降中旨,加恩大小执事诸臣,以示郑重。而又径自下部发行,不关臣等,此无非欲臣等之必受耳。”另外,即便在制度上不必经内阁票拟、六科抄发的秘密文书,亦被称为中旨、内批。试举一例,嘉靖二年,明世宗强取刑部见监人犯李阳凤等人至镇抚司鞫问,刑部尚书林俊疏云:“嘉靖二年闰四月十六日,该校尉陈贤赍捧驾帖,该太监崔文题,为分豁妄捏虚词陷害良善代伸私忿事奉钦依……”驾帖在明初只是某类用于差遣近臣的敕谕的指称,其制度内涵较为模糊。在明中后期厂卫日益涉入刑事事务以后,始渐专用于锦衣卫奉旨缉捕,然而锦衣卫奉诏参与刑事,在制度上已由祖制确认无需内阁票拟,成化、弘治时王恕等人以“旨意必经于六科”为名,将六科签批驾帖制为定例。在此过程中,驾帖是被视为一种不合司法程序的“中旨”来加以制衡的,六科封驳诏旨的职能在此过程中得到了特别强调。此道驾帖并不合于弘治以来的惯例,其时刑部及科道对此抗疏尤切,抗论诸臣均称之为“内降”“中旨”“内批”。由以上所举可知,中旨与内批之称不仅不限于诏旨或批答,在具体指涉上亦无确切含义,似是以其“非制”性而言对此类旨意的通称。

再看正式诏书是否也可能被视为“中旨”。嘉靖三年七月,明世宗诏去章圣皇太后“本生”之称,并祭告天地、宗庙、社稷,左顺门事件爆发,毛纪以迩来一切政事断自宸衷称:“如近者大礼之议、平台召对、司礼传谕,不知其几,似乎商确矣,而皆断自圣心。臣等所陈愚见,未蒙允纳,何可否之有?至于昨日笞罚廷臣,动至数百,乃祖宗以来所未有者,亦朝廷之大事也,皆出于中批,臣等不得与闻。”此处所谓“中批”,显非所谓不由内阁票拟的奏疏批答,而是代指皇帝对于一切重大政务皆得独断的“旨意”,内阁已经无法履行其参预机务的职责。毛纪上疏之前,已颁布的《改称章圣皇太后为圣母诏》未经阁议而直敕礼部诏告天下,是具有立法意义的正式诏书,但仍被杨廷和、毛纪等反对者斥为中旨、内批。可见无论手敕、驾帖还是正式告知天下的诏旨,均可被称为中旨、内批。据此可以认为,中旨、内批等名目是外延并不明确的笼统“概念”,而非专指批答或诏令。

考察这两个词的具体使用语境,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理解明人意识中内批和中旨在明代文书程序中的“位序”。排除旨意由内阁下行以后的情况,以下两例展示了旨意在内阁与皇帝(或言宦官)之间往还的过程。弘治八年,大学士徐溥等云:“近数月来凡奉中旨处分,其合理者自当仰承德意,不敢违越。间于民情有干,治体相碍,亦不敢苟且应命以误陛下,未免封还执奏,至再至三。”其经内阁接到旨意后,“其合理者”付外,否则封还,但无论何者皆称“中旨”。正德年间及嘉靖初,内阁杨廷和、费宏、石珤均曾多次封还“御批”,《今献备遗》在石珤的传记中载:“上谓珤非通儒,珤又三封内批,忤旨。”此所谓“内批”即皇帝“御批”,当是由禁中下发但经内阁会议封还的旨意。在此类旨意的制作与传达过程中,内阁起到了封驳可否的作用,而所谓中旨实为圣意下达内阁但尚未付外施行之时的泛称。 

王晓明纠驳前人,认为中旨之特征不在于是否经六科封驳,而在于内阁是否参与拟议,这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明人对内阁参与票拟旨意的职权的合理认知。但按照明代的文书程序,六科封驳乃至行政部门会议、覆奏职能的制度化趋势也很难被忽视,尤其是在明后期科道、六部与内阁鼎立的格局下,阁拟旨意也难以赋予“中旨”以绝对的权威合法性。前文的辨析提示我们,中旨作为一种时人辨别政治决策所由出的“概念”而非可以从制度上予以确认的正式文书,基于某项特定标准来判断其性质恐未能尽其义。张治安指出,内阁票拟可径出阁臣意见,也可由皇帝以御帖或口谕的方式指示内阁票拟内容,阁臣对于皇帝旨意,可依阁议选择执奏封还或接受下发,对于前一种情况,皇帝和内阁均可依己意更改票拟内容,但皇帝对决议能否发部仍拥有最终决定权,其间批答往还可视为一种君臣议政的形式。以此而言,所谓中旨可以视为全然断自宸衷,主要内容未经内监、阁臣、科臣或任何个人改易、处理或影响,直接付外执行的皇帝“亲裁”。学者多注意到明人议论中对中旨内批的否定与批判,将之视为侵夺国家机构权能的“非制”行为,同时内监等以此“中假”谋私之议也史不绝书。但如果圣裁尽善而阁臣无可“匡正”,或在更多时候是内阁为上意所屈,无力尽到纠驳之责,旨意下达部院是否仍会被视为中旨?又或在另一种情况下,居于外廷和皇帝之间的宦官或阁臣得以专权,外廷如何确认所受旨意是中旨还是票拟批答?这是一个极具现实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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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一年,三王并封实起自王锡爵议拟,外廷犹疑之间,或口称中旨宸断,或“众疑阁票”未当,对此莫衷一是。实际上,对内阁而言,批答是径出圣裁还是由阁臣票拟,抑或君臣合议,多数时候都可以得到确认。然而对于科道尤其是远离“密勿禁地”的部院而言,因无论是阁臣票拟还是径出上意,批答中均题明“旨”,外廷无从判断此“旨”之所由,因而很难明确决议是出自皇帝、阁臣还是内监,进而区分中旨或阁票。诸如“凡有章奏悉出内批,不知果上皇亲批欤?抑奸臣擅权欤” “今日谕旨之下辅臣总政之,云此果皇上之所自出乎?抑亦阁中之所票拟乎”的言论遍见于史籍。嘉靖时给事中吴时来的言论,表达了外官对中枢决策不透明的疑虑:“自七月以来,批答严旨,文理未协者有之,事体未当者有之,中外骇异,以为此皇上亲笔耶,则阁臣何不争之于内?或阁臣拟票耶,则又何以称顺之于外也?又安知有不由阁臣之笔?阁臣不得而知也。”可见,内外的身份差别是制约外廷官员和士论理解中枢决策合理性的关键,天启时李应升的观点更可说明这一点:“迩来章疏,此亦曰中旨,彼亦曰中旨,群情未畅。臣窃怪之,夫所谓中旨者,必其纤毫无与于外廷而突从内降者也。由今观之,大有不尽然者。”此番言论的背景是彼时内阁附于魏忠贤,外廷“诸臣之疑,非疑其从内出,而疑其从外入者”。这段话实已否定了凡经内阁议拟的旨意即非中旨的认识。在明后期党争加剧的背景下,不同群体对“中旨”争讼纷纭的现象相当常见,这提示我们中旨与阁票之分在时人眼中并不明确,明代外廷对国家决策形成机制有着一种“他者”认知,即对于内阁参与之批答、诏旨,科部外臣也未必能认清其是否系中旨,或言其主观上是否视之为中旨。史料中大量对中旨的指摘言论,掩盖了中旨作为一种以士大夫政治理念为基准的主观认知而非特定文书形式的特征。

要之,明代的“中旨”在文献中的含义十分驳杂,并不限于是否经六科驳正,在明代中枢体制与派系背景下,或亦不限于是否经内阁票拟,即对于批或旨之分亦不甚严格。在特定的环境中,乃至具有具体指涉的文书如驾帖、口谕、手敕,也被明臣视为中旨。基于上文的讨论,可以将明代的中旨以内外两层的方式定义为:第一,中旨是对皇帝旨意或“观念”的广义指称,无论正式颁宣的诏令还是非正式的文书、口旨、手书,均系“如纶如丝”的王言。在此意义上,中旨体现着皇帝旨意的至高法理权威,这是由君主专制制度本身予以确认的。第二,以内阁机构对中枢决策的参与和外廷(主要是六科)的封驳职能而言,中旨之称则隐含着未经内阁议拟、六科封驳乃至外廷会议等被视为政治决议所由出的公共程序的承认,在“慎命令”思想的影响下,其“非制度性”是一个隐藏推论。此两种性质造成了中旨在明代文献中的复杂含义和为明人所赋予的迥异色彩。

二、内与外:中旨与阁票的再认识

前文言及明人对中旨的复杂认知,很大程度上来自明代内、外廷之分野,如以明人对此类“王言”的称谓而言,与“中旨”“内批”涵义相同或相近者,又或称为“内降”“内传”“内敕”“中批”“内旨”“内帖”等。体其文义,强调旨意所由之为“内”“中”,与“外”相区别,其政治权威源自其切近中宸的特殊地位。即如学者所言:“如手敕、御札、内批、中旨等,从名目来看,均与皇帝个人的关系较为密切。”考察“中旨”与“内批”作为一种政治话语出现的频率,可以使我们更易于把握中旨、票拟与明代中枢权力演变之间的联系,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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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明代《实录》中“中旨”与“内批”二词使用的语境,本文将二者数据合并后分为“抗疏”与“纪事”再行统计,表中“抗疏”一栏指《实录》摘述臣僚疏言直接批判“中旨”“内批”的内容,而“纪事”则表示“中旨”“内批”只用于史臣叙述史事,前者表现出时人强烈的政治诉求,后者则可视为《实录》修撰者暗示旨意径自独断的“春秋笔法”。这两个指标,可间接反映中旨在时人观念中的争议性质与时政形势。兹请对该表所提供的几点信息略作阐释:第一,正统以前,涉及旨意下达,在《实录》中仅称“谕”“旨”“诏”“命”等,一般不以“内”“中”称之。自正统以后,中旨、内批的说法始渐见于《实录》。正统朝一般被认为是内阁大致形成、票拟制度发轫的时代,盖自此时宦官复阻间于皇帝与传统文官之间,中监、内阁与六科、部院的内外分野在体制上成为事实,“中旨”之称始具与外廷相对的意义。第二,以正嘉为界,在此之前“内批”一词较“中旨”使用为广,此后则“中旨”的使用成为“主流”,尤自万历以来,“中旨”之称几乎完全取代“内批”。对此的解释是,成化、弘治、正德三朝主要涉及近幸乞旨传奉,旨意多出批答;而嘉靖以后朝议寝弛成为常态,皇帝愈依赖以文书与外廷交流,“中旨”一词以名义而言包容性较广,更具宸断意味。以上文我们对中旨的定义,其政治意涵可直接由“中旨”来表达,这导致了晚明人对中旨的歧异理解。第三,与嘉靖以前《实录》仅以“内批”指示传奉授官并于其中暗寓褒贬不同,嘉靖以后外廷关于“中旨”的激辩时见于朝堂,反映了晚明权力格局下宦官、内阁、部院、科道数股势力的政治角力,对“中旨非中旨”的批评,也隐含着晚明人意图重现明初面赐上裁的努力,对中旨的观察可以成为理解晚明士大夫“重光祖制”这一思想进路的途径。

依据张自成将明朝分为宦官与官僚两套体制的“双轨制”理论,李伯重将司礼监等皇帝近幸定义为“外朝”之外的“内廷”,换言之,在他看来“外朝”应是包括内阁在内的所有官僚机构及其组织,也即为学者所习称的“文官集团”,其说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了研究者眼中明代政治体制的显著特征。但这种笼统划分在明代复杂的现实政治中是否具有实际意义,则仍须斟酌,尤其是联想到学士之职最初只是备职为皇帝顾问的近侍人员,使我们更难遽断内阁的内外归属。

不妨看看几例明代内监、科部、阁臣对“内廷”这一概念的不同使用环境。天启四年,杨涟上《二十四大罪疏》弹劾阉党,魏忠贤阴结内阁学士魏广微、顾秉谦等人镇压东林,刘若愚《酌中志》载其时魏忠贤“求助于外廷”。同书又记:“南乐魏相公(广微)于是年孟冬之朔,又失误享庙大典,遂与外廷大相水火。”同为魏广微内阁,前者视为“外廷”而后则非之。对科官而言,魏大中云:“东厂太监魏忠贤擅威福、制生杀,一杀王安以立威于内廷,一逐刘一燝、周嘉谟、王纪等诸臣以立威于外廷。”王安为司礼太监,刘一燝系阁臣,周嘉谟、王纪系吏刑两部尚书,似在魏大中看来阁部一体均系“外廷”,这也是当时科部府院臣僚的普遍认识。然自魏广微结于魏忠贤,阁臣被时人诋为“魏家阁老”,内阁已然不为外廷所接纳,胡敬辰称其时魏忠贤“用内廷攻外廷之异已者,而外廷盛于玄黄”。内阁已被视为“内廷”以区别于当时反对阉宦的外廷诸君子。就内阁的特殊地位而言,其与外廷的区别自不待言,即如沈德符所说:“外廷千言,不如禁密片语。”所谓禁密,即指内阁。可见内、外廷之称,在明人看来实系一种以关系亲疏与派系身份为参照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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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即对阁臣自身而言,其不仅不自视为外廷,更始终维持与“外廷”“卿寺科部”的距离,这方面的记载遍见于当时阁臣文集、起居注等文献。王锡爵甚至曾言“阁臣受心膂之托,于外廷疏而于皇上亲近者”。阁臣自视为超越内外廷的群体,一方面是欲维持其公正自处的形象,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在晚明的内外矛盾和门户畛域下,他们很难以外廷全体代表的身份行动。宦官作为一股政治力量的出现,使得无论内阁、六部、科道还是府院,均可被视为一体,而由宦官所传旨意自然可被称为“中旨”;但如果排除宦官群体,在所谓“外朝”文官内部亦有鲜明的分野,对于部院科道而言,内阁便具有“内朝”的身份,部院科道之视内阁,如内阁之视内监。这种较之外廷更加切近皇帝的特殊地位,赋予了内阁超越“内外大小臣工”的权力,换言之,晚明阁臣据以影响政治的密揭言事的职权,本就依赖与“径出于上裁”的中旨之间的直接交流。前引沈德符之言,正是为阁臣密疏言事的超然权力而发。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中旨”作为一种话语随这种内外之分而展现出较大的解释空间。

有学者认为明代文书政治中多道程序“过滤”了皇权意志,而这种过滤,也造成了明人对内、外廷的复杂认知。围绕皇帝构成的权力差序格局导致了政治信任的分层,亦令外廷无法对内阁持有较深的身份认同,至有恢复国初部院诸臣直接与皇帝面议政事之制,以杜绝内阁与宦官交结者:“自今凡御内朝批本及一切政事,必敕内阁及该科都给事中、该衙门官同至御前面议可否,裁自圣心行之,盖必有学士则内臣不得以自专,有都给事中则学士内臣不得以声势相倚。”外官对所谓中旨、内批权威性的强调,同时也传达着外朝臣工对内外沟通的孔道是否“壅蔽”的质疑。其根本原因在于,明代内阁的定位是沟通内外的中介,而非传统意义上的作为外朝之首的“宰相”,即如申时行所言:“臣等因鉴前人覆辙,一应事体,上则禀皇上之独断,下则付外廷之公论。”在申时行看来,内阁不过是肩负着调燮内外的职责,绝不敢以宰相自视。

天启元年,御史易应昌疏云:“近日中旨屡宣,群情疑惑,皇上之魁柄未尝旁属也,天下人窃窃焉,疑其为旁属之渐也;阁臣之行径未尝中通也,天下人窃窃焉,疑其有中通之息也。愿尽罢中旨,还票拟于阁臣。”诸如“旁属”“旁落”的担忧,往往被视为中旨的主要弊端,原因在于中旨并非“王言”的直接表达,而有可能成为被宦官乃至阁臣利用的“中假”。一个极具代表性的案例是,正嘉之际,士林盛传内阁原有内阁得旨及阁臣条旨之底稿曰“丝纶簿”,后为宦官所夺,遂使政权旁落,类似的政治流言在外廷甚嚣尘上,但往往使得阁臣深感不知所云。 “丝纶”之名,即取《礼记》“王言如丝,其出如纶”之意,明人设想的作为条旨原稿的“丝纶簿”,被视为较传达外廷的中旨更“纯粹”的“王言”,可供外廷“逐日对同”下达旨意,实际集中体现着外臣对“王言”为中官旁窃的忧惧。这种谨慎多数时候并非出于对内阁的不信任,其用意或更在约束宦官。由此,在“面议”不可能恢复的情况下,内阁较之宦官仍更易取信于外廷,诉诸内阁拾遗补阙的职能便成为外廷唯一的选择。

出于防弊的目的,外廷仍多选择支持内阁票旨、反对中旨径下,强调内阁在决策形成机制中的参与,以防止宦官乘隙干政。因有“阁票急于内票” “尽罢中旨,还票拟于阁臣” “朝廷大政,必由内阁、六部,而以公论付台谏,勿令径从中出”的诸多言论,乃至称“夫票旨者,代言也,天子代天言,宰相代天子言”。外廷之所以倚重内阁,无非以其可以尽到宰辅之公责。在此,内阁、六部、科道才是“朝廷大政”所以施之于万民的合法途径,内阁集议(阁票)则多被视为中旨获得政治“合法性”的必经程序。外廷科部在支持内阁时,对传达于近侍的旨意往往采取批判态度,学者将中旨视为皇权扩张、侵夺国家机构权能的“非制”行为,即是基于这个事实。此时外廷与内阁同进退,共同抵抗以内监为代表的近幸势力,将中旨、内批与票拟对举,强调其“非制”的负面意义,因此有“所谓中旨者,谓不由臣等票拟,径从中出”之类的说法,这是明代内外廷之分与阁权形成以后士大夫自我意识伸张的结果。

尽管外廷力主内阁拥有辅政之权,然并不意味着他们支持内阁权力的无限制扩张,尤其是阁臣与内监交结,无论在道德还是法理上都无法容于“公论”,即明人所谓“重臣不可无,权臣不可有”。一旦票拟批答不孚人望,外廷必疑内阁交结或依附内监,可能酿成权臣或权宦之祸,则往往反过来强调中旨的至高权威,借中旨对抗阁臣或宦官,票拟约束中旨的“合法性”也便不复存在了。相应的,中旨则被视为有效对抗权臣的制度依据,强调“宜法高皇帝以为治,事无大小,必经宸断”。隆万之际张居正当阁,对内交结冯保,对外“自专自擅”,亦多借中旨名义清洗言路,在此时势下,内阁已无法维持其外廷士大夫代表的身份。隆庆初年,骆问礼疏云:“面奏请旨,则其权常在朝廷;票之内阁,则其权属之内阁;又且传递于宫闱,又将入于宫闱。在内阁治乱半入宫闱,未有不乱者矣,而在内阁者,入宫闱之渐也。”对于骆问礼而言,无论政权是在内阁还是在传递旨意的“宫闱”,都是权柄旁落的现象。因此圣意直达行政部门所经行的程序越简,则圣意愈不易被旁窃,政权也愈得其正,宦官、内阁在此同被视为政柄旁落、言路壅蔽的肇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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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之后,申时行、余有丁、许国等继任阁臣皆出自张居正举荐,屡屡受到利用票拟僭窃中旨、侵凌六部的指责,仍不得不借“票拟必经御览,凡处分必奉宸断”以洗“专擅部臣”的污名,抵抗言路和清议。明代外廷对阁票的肯定,根本出发点不在于肯定“票拟”,而是基于外朝士大夫对内阁匡正君主之失、避免内监专权的信任。对于内阁附于内监的情况,清人崔迈有精辟论述:“内阁之票拟必决于太监之批红,是内阁且寄权于太监矣。盖天下虽以宰相待阁臣,而宰相之上又有司礼秉笔太监以承上而临下,阁臣视以为固然而不怪;沿之既久,而阁臣遂为太监之私人。”内监的权力主要来自传达旨意与批红,天启初,阮大铖等后来被目为阉党者多以中旨升用,时人对此屡有指摘,阉党李鲁生竟直言:“中旨不从中出,而谁出哉?”显然,正是中旨直接源自皇权的事实支撑着他的言论,即使反对中旨最激切的科道官,也只能借“壅蔽”“旁落”来立论,无法否认其作为王言象征的权威。天启间反对魏忠贤专权的言官,正是以当时内阁依附于魏忠贤,往往强调“中旨”之出于宸断的“纯粹性”,其中不容辅臣、宦官干涉,如有阁臣借票拟之责夺君主本意,则中旨亦“非中旨也”,这正是前引李应升立论的基点。

贺凯指出“中旨”一词的含义为:“任何形式的声明都是由皇帝或其内部代理人发起的,而不是皇帝对相关机构提交的建议的回应。”贺凯对中旨的定义不全然适用于明代的情形,但却敏锐地指出了中旨有可能来自其“代理人”而非皇帝本人的事实。论者多以为阁票与中旨之间是判然两分、互不相容的关系,未意识到明代政治观念中的内外之别,是由内监与内阁、科道、部院之间复杂的权力关系所决定的,是一种随时政变化的相对观念与身份调适。晚明君主深居九重,经由宦官传达旨意,以内阁代行政权,而自嘉靖以来,内阁与宦官交结几乎成为一种惯例,上下暌隔与政权旁落的忧虑,使得中旨在晚明被赋予有别于明中期的特殊含义。相较于明中期士大夫主要论及中旨与近幸相关的“非制”,因正德、嘉靖以来阁臣与司礼监的合作成为惯例,伴随着权臣、权宦相继出现,外廷日益感到内阁已经无法代表外廷与皇帝接触。言路“摇唇鼓舌”,阁部与科道之争愈发激烈,部分外廷士大夫转而维护中旨的权威性与纯粹性,强调其是既不经宦官攀求、也不受权臣意志左右的“王言”,这是自万历以来中旨之争的主要论题之一。

三、法祖与法后王:

中旨话语与晚明政争

如前所述,内阁的内外之别不甚清晰,明人对中旨的认识也多随明代臣僚的政治诉求而变化,是一种基于士大夫集体价值判断的“可塑性”认识,欲了解这种认识的根源,则必须先理解对中旨“合法”抑或“非制”之判断的源流所自。

嘉靖二年,世宗命内阁草拟派遣织造局太监前往江南提督织造的敕书,杨廷和等人以其为内批拒绝草诏,世宗遂越过内阁,径自“御笔亲批”差官前去,使内阁大感惊愕:“前旨虽出御批,不知撰写进呈果出左右何人之手。我祖宗朝诸所批答,俱由内阁拟进,惟正德年间权奸乱政,始有擅自改拟、营求御批以济其私者,新政以来不曾明正其罪,遂令此辈小人敢于复蹈覆辙,陛下何忍堕其奸计,坏祖宗之法度哉?”类似杨廷和这样将内阁参预旨意批答视为“祖制”的说法常见于明人议论。值得注意的是,世宗派遣内监前往江南五府监督织造,正是依“成化、弘治年间例”,而内阁拒绝草诏的理由则是:“陛下谓织造是累朝事例,臣等考诸洪武、永乐,下迨天顺,并无有此,惟成化弘治间行之。”杨廷和等人以为此例并非起自洪武、永乐时代,而是成化、弘治朝的“不美之政”,因此否认其系祖制。如以此种政治溯源来定义合法性,则明臣对票拟批答制度的论述亦不免遇到相同的困境:内阁票拟批答即是祖制否?抑或中旨御批是否也是祖制的规定?在此有必要对这个问题加以检视。

洪武废相以后,皇帝亲理庶务,处理章奏或出宸断或与群臣面议处置,殆至宣德以后外廷与皇帝之间日渐暌隔,面议之法不行,大臣参与议政之权则转为内阁代替皇帝票拟批答。作为处理日常政务最常用的旨意下达方式,中旨在明代文书政治中占据着最主要的地位。成书于嘉靖初期的《翰林记》《殿阁词林记》等书详细记载了这段历史,并且成为明人对明代中枢体制演变的经典叙述。因此,我们看到明人在论及内阁票拟之权时,多引洪武时期面奏取旨之制,因无上下壅蔽之患,亦无皇权旁落之忧,中旨之称并不具有实际意义。在面议之法废弃以后,阁议作为一种替代方式出现,其目的在于保证皇帝旨意得以承行。由此,支持票拟者以内阁票拟批答作为防范宦官挟私致使“政柄旁落”的必要程序,而反对内阁者则上追明初“面奏取旨”的美意,强调中旨直达群臣以防“壅蔽”而保持其合法性,这是明人反对内阁权力扩张的祖制依据,因而造成了双方在制度溯源上对票拟制度合法性产生不同理解。

另一方面,即以中旨全面参与政治,也并非是明中期以来的“不美之政”。以中旨授官为例,王天有、方志远等人以传奉授官一词在《明实录》中首见于天顺八年,以之为明代传奉授官之始。然此已是传奉授官日渐冗滥,“传奉官”成为明人所熟知的概念之时,而非中旨升授官员的起点。无论文武职官还是医户杂流,凭借特旨传升跻于朝堂之例在洪武、永乐时期已多有之,宣德时还特别对中旨除授官员加以规范:“今后凡中官传旨除授官员,不问职之大小、有敕无敕,俱要覆奏明白,然后施行。”可见当时传奉授官已非罕事。在太祖钦定的《诸司职掌》中有诸多条例特注“特旨升授,不拘此限”,可视为中旨授官的祖制依据。与“中旨”之名强调其“非制”的特征不同,“特旨”所以名,盖以其非常制而特许之,但二者并无本质差异。如正德《明会典》载:“国初选用人才,不拘一途……随才授用,多出亲擢,其后始定铨选之法。”中旨授官恰是一种合于“祖宗之法”的行为,而在成化以来视“中旨”“内批”为非法,反而是基于内阁制度化、铨选之法逐渐完善以后的“后王之法”立论。叶向高曾言:“中旨内批,诚非美事,然自臣未入阁时已有,非始自今日。”以此而言,中旨不特不始于万历,而且是与有明一代相始终的体制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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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在讨论明代相权之演变时,曾描述阁臣与宦官对“祖宗之法”的不同阐释与实践,恰到好处地揭示了在明代,尤其是在晚明事必法祖的环境下,祖制作为一种“工具性话语”为各方所利用的政治现象。前文已经论及,正是基于对“中旨”在制度溯源中的这两种“错位理解”,皇帝、宦官、阁臣、科官、部臣各以其所需解释“中旨”,中旨也成为了各种政治群体角力的重要政治话语。天启中,魏广微当阁交结魏忠贤倾轧外廷,使得“部院一空”,杨涟在给浙江巡抚王洽的信中说:“此事固中旨传奉,而教猱使鬼,实南乐(魏广微)为政而主此行。”当时谢升甚至致书魏广微劝其“停止中旨”。可见,即批答明题“有旨”,内阁也不免因见疑与宦官交结或自逞私意而遭到訾议,被外廷诋为“旁窃中旨”。即如给事中王志道言:“中旨屡谕,群臣犹半疑非上意;票拟已下,辅臣或间推为内批;章奏已抄发,或经月未见题覆;题覆已经岁,或中外未见行事……今廷臣所舌敝而争者,非中旨哉。”明中后期内阁与宦官相倚的趋势与内阁权威的形成,使得外廷对内阁的忧虑日深,中旨与阁票的讨论则成为了朝臣执论的焦点。

部臣借中旨排诋内阁的现象,早在正德间已现其端,其时吏部尚书王琼与杨廷和互不相能,王琼以阁权太重,言及国初旨意下达之情云:“(国初)群臣奏事,面奏取旨毕,各衙门官将奉旨意批写本后,送该科类写,奉到旨意覆奏,岂有大学士、学士敢自为口旨,送内批于本面发出之事乎?”王琼此论,与当时局势密切相关,其时武宗深疾内阁掣肘,王琼等人逢迎上意,与武宗交往“多取中旨,不关内阁”,因此对杨廷和内阁借票拟干涉外廷政务不以为然。

正嘉以来阁权膨胀,权侵六部,乃至出现了对皇权有所威胁的权臣。然张居正之后,继任阁臣多循默自守,对内则曲意苟容,即或票拟也多“节奉明旨”,内阁呈现出内转的趋向,难以尽到宰辅之责。阁权循默的另一面是,内阁对外廷党争的卷入日深,阁部分合不定,并与言路对抗,阁臣频罹权臣之讥。赵南星称其时“上深居颐养,内外隔绝,内阁为太仓王公锡爵、兰溪赵公志皋、新建张公位,用人行政,一以委之三公者,不敢为江陵之事而欲权归于己,稍有识者莫不离逖自疏”。在晚明内阁与外廷科部的龃龉中,中旨作为政治话语的作用愈加凸显。

万历二十一年癸巳京察前夕,御史史孟麟疏云:“今以六部之权合而收之禁密,旨由阁票,或有私意奸其间者悉托之上意,谁执其咎?乃所以资专擅也。”其时阁部关系激于门户之争,而中旨超越门户,遂不免成为外廷“与政府相持”的主要话语。万历二十五年,叶梦熊、吕坤诸臣因遭吏科给事中戴士衡劾举,被旨解职,科臣刘道亨等人疏论此由大学士张位衔恨吕坤,私下授意戴构陷吕坤,而内阁顺势借中旨拟其革职。面对外议汹汹,张位上疏自辩云:“臣思士衡疏中所论有五人焉,当发票之初,臣拟吏部知道,此旧体也。当去当留,铨衡自有定论,臣不能以爱憎而增减一字者也。至于坤疏发票之时,臣拟照旧供职,不待吏部之留而辄留之,此亦优礼大臣之体,宜尔也,臣未尝有薄于坤也。若夫前疏既已发科,而又复追还不下,后疏阁票拟留,而内批回籍调理,则圣意渊微,非臣所能揣摸;圣心独断,非臣所能参预。外廷不知阁事,必有漫谓臣之得以置其力者。”神宗不得不出面亲承“此系朕心独断,难以强留”。在当时的背景下,张位力图扩张阁权,与吕坤、孙丕扬诸臣不善,外廷则借票拟出自内阁私意而非上意为由加以抵制,中旨在此处被赋予了一种超越阁议的对政治决策的最终解释权,成为科道官对抗阁议的重要理据。

应当说,刘道亨怀疑张位借中旨芟夷异党并非毫无理由。中旨在法理上虽往往与外廷扞格,但在制度上仍旧对朝政事务具有最高解释力,内阁所拥有的票拟职权为阁臣借中旨之名行伐异之实开了方便之门,万历三十九年的辛亥京察即是一个突出的例子。时吏部尚书孙丕扬在叶向高的支持下参劾御史金明时“倡言要挟,吓逃考察”,金明时随即以言辞不谨例被旨“冠带闲住”,因孙丕扬题本后明题圣旨处分,刑部主事秦聚奎认为神宗倚信孙丕扬,驳“凡疏论重大事情即取旨”,亦被旨革职。此次京察中,神宗对孙丕扬表现出较大的支持,时人一般不以为处置昆宣党人的旨意是经首辅叶向高票拟的,当时论者谓其所被严旨“皆不由票拟”,以中旨视之。直到万历四十一年十月,兵部主事刘定国参劾吏部尚书赵焕交结内官矫出中旨,斥逐汤兆京、周起元、孙居相等人,吏科给事中张延登借机追论辛亥京察中诸人被旨革职之事,并请“敕谕辅臣查前后明旨果何人所拟”。叶向高为平息外廷科部争论,亲承金明时之去实由其本人“拟以闲住”,“未尝从中出”,并称:“即焕之疏,有经臣拟者,有圣裁者,臣以为此皆皇上眷礼大臣之盛心,所当将顺,何必执争?惟是事关政几,经由六部、九卿而后行者,则无问宫府,无论大小,当尽发臣等拟议,拟议不当,则皇上裁示,容臣等再拟。如仍不当,则言官纠驳,如此则光明正大,人无可疑,揆之政体,似当如此。”叶向高对外臣对中枢决策之争论的评价,折射出“中旨”“内批”在明代政治文化语境中的复杂面向,这不禁使人想到万历十九年钱一本疏论申时行“专权”的言论:“每于嫌怨所在,必以出自圣断为拟,然则其余之为时行断,勿问之矣。皇上断者不能十之一,时行断者且逾十之九矣。皇上断谓之圣旨,时行断亦谓之圣旨,习矣不察,盖不特权侔陛下,而更过之矣。”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如以党派身份而言,科官钱一本与阁臣叶向高均被视为东林,然而二人却因当时身份与立场相异而分别使用了含义相矛盾的“中旨”与“票拟”,这种随时政形势而变化的认知使得外廷可借此反对宦官、阁臣,而后者亦得借此凌轹外廷。

晚明的阁部之争,外廷以吏部卷入最深,因吏部历来被视为六部之首,职掌用人大权,在晚明阁权伸张的背景下,内阁对吏部人事权的侵夺造成了内阁与外廷关系的紧张。陈建述及正统以来阁权膨胀的情形说:“景泰而后,始令吏部会推,而实亦司礼监与内阁阴主其柄。用人之得失,随监阁之贤否也。”可以说以外廷立场而言,基于内阁与中官、皇帝在政治圈层中的特殊关系,内阁的选任权是在中旨的支持下形成的。试以阁臣简用为线索,在内阁与外廷关系的视角下,探讨明中旨作为一种话语是如何被使用的。

明代会推制度在成化、弘治时大致形成,但朝廷大员尤其是阁臣仍多由特旨点用,这种出于中旨的任命方式,多为阁臣援引古例支持。迨至嘉靖朝世宗乾纲独断,以特旨简授阁臣成为制度定例,终世宗一朝,阁臣皆出钦点,对此沈德符称:“辅臣以中旨入阁,虽先朝皆有之,唯世宗朝为多,而臣下不敢议。”倘稍留意前文的统计,便会发现世宗临御四十五年,其《实录》中关于中旨的记录却不到10例,反而是使用较正式的“特旨”的频率超过历朝,正可见在皇帝揽权意识较强的时代,对中旨的反对声音因“旁落”之议无从立言,反而渐归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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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倒台以后,宋、陆光祖、孙鑨相继执掌吏部,吏部之权稍为振饬,科道、部臣对“中旨”的议论因之复起。万历十九年,神宗以中旨谕赵志皋、张位入阁,吏部尚书陆光祖以其为申时行密揭所荐,斥之为“内降”“私荐”,请求恢复廷推的“祖宗定制”,神宗圣允以后,廷推始成为制度定例。在推动廷推阁臣的制度化实践过程中,“中旨”并未被视为直接针对皇帝的话语,而是隐指阁臣凭意荐举私人的非法行为。万历四十一年,方从哲以中旨入阁,即系叶向高屡疏请旨,其时给事中李成攻击方从哲“不由会推,径用内批”,神宗则申言“从哲起用,原出阁拟,凡有推用,系朕裁定”。而御史周起元疏论吏部尚书赵焕则以“蔑旨擅权”为由,词连方从哲“不由会推,径窦躐进”。同论一事,前者以攻击“中旨”为名,后者却以权臣“违旨报怨”立论,充分展现了中旨与阁票作为政治话语的可塑性。当然,神宗诏取方从哲入阁是遵循阁议上裁的旧有惯例作出的结果,但由于会推制度已经确认了九卿、科道对阁臣推选的参与,票拟旨意的权威在反对内阁专权的过程中也被逐步解构了,这在后来反对孙如游入阁的事件中被熟练地作为政治策略运用。

泰昌元年十月,上谕吏部尚书孙如游入阁,引起外廷震动。时御史左光斗、贾继春等人相继言:“孙如游突从内传,大骇听闻。辅弼非传奉之官,台鼎非夤缘之地,乞收回成命,以塞幸门。”户科给事中王继曾则称:“祖宗建置阁臣,职专票拟,杜绝内降,以防旁窃。今目以内降为固然也。”尽管熹宗多次强调孙如游系“出朕亲裁”,孙如游仍因无力抵抗清议,于次年屡次乞休而去职。当时舆论之非议孙之入阁,无非因其在立储、移宫诸事上深得帝心,外廷又诋其入阁非由廷推,疑其攀求内降。以时人而言,皆以为孙如游入阁之议全出中旨,似内阁全然无与,然核诸《泰昌天启起居注》可知,此议实出于内阁诸臣方从哲、刘一燝、韩爌等人亲自票拟,并专门强调“其前谕札,已经吏部咨行本官,抄传中外”。科道在此刻意忽略阁票与中旨对举的含义,将二者的界限模糊化,以外廷立场直视其为“内降”加以批判,以保持外廷对阁臣选任的参与。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事件中,熹宗特旨谕孙如游入阁正是以“累朝简用阁臣,俱凭宸断”的祖宗故事,但此类“先王”祖制,并未取得如万历时由文官们确立的“后王”制度那般为士大夫所承认的地位。万历四十一年,叶向高曾言:“所谓祖制者,《祖训》也,《会典》也,累朝之功令也。”迨至天启三年,工部尚书姚思仁甚至说:“皇上与内外臣工所共守者,《大明会典》一书耳。”寄寓着万历以后文臣理想设计的《明会典》被视为君臣共守的新“祖制”。造成这种局面的缘由在于,宣德以后皇帝在现实政治中的缺位,使得明前期“君臣面议”“亲赐裁决”行政体制难以为继,因此,画一、公开的《明会典》便成为晚明部分士大夫借以伸张“公论”的制度依托,而“中旨”则因多少仍保留着明初行政体制“亲裁”的祖制意味而受到另一部分希图上意者的拥护,这也是晚明政治撕裂的一大诱因。

余 论

关注明代政治文化的学者,对明代政治体制的“双轨”特性印象深刻,在“以文书治天下”的明代,中旨作为皇帝以文书或非文书的形式下达的政令,是皇权意志影响、支配官僚组织的主要方式。以孔飞力(Philip Alden Kuhn)的观点来看,传统中国的体制是一种融合了韦伯式科层制和君主制的官僚君主制(bureaucratic monarchy),因此论者很容易将明人对中旨的批判视为受到晚明以来伸张的公与私、君主与国体等辩证理论的支持,其中所体现的是制度理性对行政人格化的抵抗,以及传统士文化中的“道统”与“政统”的张力。然若细绎明人对“中旨”的使用环境、申论策略和制度溯源,即会发现并不尽然,中旨作为一种“话语”,始终为各个政治群体不同程度地利用以进行政治实践。

尽管宦官与文臣的权力来源均为皇权,但相对于作为家奴嬖幸的内监,传统士大夫在人格上相对独立,他们在认同以君主为核心的政治体系的前提下,同时秉承着“以道事君”的理念进行政治实践,由此显示出“中旨政治”与士大夫政治不相容的一面。然而无可否认的是,皇帝仍旧是明代官僚体制的中心和顶点,明中期以后,皇权的行使日益依赖于层级化的文书行政,中旨仍代表了皇帝对国家政务的最高裁决权。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无论阁部还是科道,其对中旨或诋或佞,亦无不基于同一政治理念:上取诸圣裁,下行之群臣,防止政权“旁落”或内外“壅蔽”。这也是明初“面奏取旨”体制成为政治典范的思想基底。从这个角度而言,明代士大夫之拒斥“中旨”,并非纯出于道统意识之指导而抗拒皇帝专断,也是拒斥宦官、内阁等诸多“代言者”横亘于君臣之间造成的内外悬隔,并且多少寄寓着“得君行道”“君臣一体”的政治理想。尤自嘉靖以来,君主意志的表达意愿有增无减,与之相反的是皇帝视朝日稀,朝参议政体系逐渐崩解,反借以宦官、阁臣为中介的中旨、内批指导政治,在公私观念日渐发皇的晚明,愈加无法取信外廷、统合“公论”。万历初,冯琦在给孙湛明的信中说到:“大略今之所苦,在上与下隔绝,而内复有隔;中与外乖离,而外复自离。故上无所施其调停,而下但增其排击。上安得无轻外廷?外廷之说何从入乎?”这恰如其分地展现了明朝中枢在重重阻隔之下内外离心的政治现实,且与时政及士大夫理想之间的冲突密切相关。而这种内外悬隔,正是以中旨为中心的文书行政所造成的。

被称为“王权主义学派”的学者尽管不否认传统儒家文化中存在制约君权的因素,但倾向于认为古代中国是一个“权力宰制理性”、以王权为中心的权力体系。对此张分田认为士人限制君主的行动始终以“尊君”为依归,“无论维护道义的士人与时君、时政有多大冲突,都不具有在理论上否定君主制度的意义”。这种认识多可见于明后期外廷士大夫言行中。以此而言,似乎可以认为明清之际勃兴的激切的反君主专制思想,可能并不能呈现晚明以来政治文化的全部面向,也非晚明政治思想进路的自然延伸。本文提供的一个解释是,因常朝议政、君主面决的决策渠道沦失,而监阁体制并不能彻底填补这一权力真空,遂造成中枢权威在中晚明的失落,正统以来形成的“旨由阁票”制度因决策程序的不透明而为外廷所非议,晚明士大夫对国初面赐裁决体制的进向,复展现于对弘治朝孝宗“日勤召对”的追慕,这也是诉诸“祖制”的一种现实诉求,其目的在于否定“中旨”体制,实现君臣一体的政治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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