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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答复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意见陈述书

 金陵一棵树 2023-02-25 发布于江苏

答复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意见陈述书(无效答辩)

(模板)

1.    起始段

起始段应当写明该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哪一份无效宣告请求书作出的,是否随意见陈述书提交了申请文件的修改页。 应当采用书信的格式来撰写意见陈述书。示例:

0、起始段

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请求人于xxxx年xx月xx日针对专利申请号为XXX 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作出的答复,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修改的申请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替换页,以及表明修改处的参考页并陈述意见如下

2.    修改说明

答复时如果对申请文件有修改,则应当在起始段 之后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情况作简要说明。首先,在意见陈述书中说明,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指出的具体缺陷,对申请文件哪些地方作了修改,并指出这些修改的依据,即指出修改的内容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出处,以说明所作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在此基础上,说明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 实施细则》第69条的规定。示例:

一、修改说明

1.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xxxxx(例如,不具备新颖性)的无效请求意见,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行了修改,xxxxxx (写明怎样修改)……该修改的依据来自原说明书xxxx(说明书 内容,例如第几段或第几个实施例,或权利要求书  内容,例如增加了原来记载在权2中的特征到   )。 ……(针对每个修改进行陈述)

   上述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且也没有扩大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因而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条的规定,同时也符合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的规定。专利权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审查。

3.    具体论述理由(基于修改后的权利要去书,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指出的缺陷具体陈述反驳意见

该部分为意见陈述书的重点内容,如果不同意或是仅部分接受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意见,应当逐条充分论述理由;如果同意或者基本同意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意见并对申请文件作了修改,则应当结合修改后的申请文件指出如何克服了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所指出的缺陷。 应当着重论述新颖性、创造性,示例:

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

1.   请求人在无宣告请求书中指出xxxx(例如,权利要求1相对于 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针对于上述意见,申请人在独立权 利要求1中增加了原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中没有公开的技术特征 xxxx, 使得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具体阐述原权利要求1或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为什么具备新颖性,不需要进一步论述创造性吗?不需要!

2. 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指出xxxx(例如,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针对于上述意见, 申请人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中没有公开的技术特征xxxx,使得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 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具体论述权利要求1或者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必再去论述具备新颖性

(如果存在无效宣告请求书指出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形) 权利要求2-x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 由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2-x也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则可采用简要方式答复)。

三、关于其他缺陷

3.请求人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指出xxxx,针对于上述意见,申请人……

4. 请求人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指出xxxx,针对于上述意见,申请人……

4.    结尾段 结尾段是意见陈述书正文的最后内容,可以简单地陈述希望 和要求。 下面给出参考示例。

专利代理师(或申请人)认为,修改后的本专利权利要求已完全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专利权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依法维持本专利权有效。

专利代理师:xxxxx 电话:xxxxx

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权人收到请求人XXX于XX年XX月XX日对XXX号发明/实用新型 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证据副本。现针对请求人所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和证据进行答辩,具体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如下修改:……(具体修改方式 及修改依据?),

上述修改没有超出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条的规定 ,同时也符合《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的规定。专利权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进行审查

二、 对无效请求人提出的证据的分析

1.对比你文件1,专利号为XXXX,公开日/授权公告日为XXXX,申请日为XXXX,优先权日为XXXX,为现有技术/抵触申请/不能作为证据。

2.对比文件2,。。。。。。。。

3.。。。。。。。。

。。。。。。

三、 对无效请求人提出的理由进行反驳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1公开了一种XXX(具体描述), 对比文件1公开时间是XXXX 是抵触申请的,应将申请日、公开日列出以说明,对比文件1具体公开了一种(发明名称),由其说明书第X页第X行至第X页第X行可知,。。。。。。。(具体描述),其中XXXX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XXXX(一一对比,也可以在列出相关特征时加括号注明相当于XXXX特征)。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XXXX的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对比文件2的公开时间是XXXX(是抵触申请的,应将申请日、公开日列出),对比文件2具体公开了一种(发明名称),由说明书第几页第几行至第几页第几行可知, 。。。。。。。(具体描述),其中XXXX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XXXX(也可用相应特征后加括号注一一对比)。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XXXX的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新颖性。

如此类推,列举说明权利要求1相对于所有对比文件均具备新颖性。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2.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

正如“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分析本专利的创造性中所指出的,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两者之间,对比文件1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第二步: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将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较可知(简略形式,还是将对比文件1的特征再叙述一遍?),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是:A(A为区别技术特征)。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B(B是根据区别技术特征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而确定的,该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三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第一种情况: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的区别技术特征A,没有在对比文件2中披露,也不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解决所述问题的公知常识,不具有技术启示,因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第二种情况:

虽然对比文件2中披露了区别技术特征A,但由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中第几页第几行至第几页第几行可知,A在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中的所起的作用是:C(根据对比文件2所确定的A的作用),而由本发明申请说明书第几页第几行至第几页第几行可知,A在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1中为解决B这一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为D(D为根据本发明的说明书确定的A的作用)。由此可知,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因此,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容易想到应用A这一技术手段来解决技术问题B,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未给出应用A来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同时,该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技术领域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公知常识,因而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此外,权利要求1的保护方案相对于该两份对比文件来说,能够………(写明其相对于两份对比文件所带来的技术效果),………因而权利要求1相对于这两份对比文件来说,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其他缺陷)举例如:不违反A26.4,以及如:

3.权利要求3不具备单一性的理由不成立,单一性不是无效宣告理由,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2款规定的得无效宣告理由,因此请求人的该无效宣告理由不为我方接受。

。。。。。。

综上所述,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X符合《专利法》第XX条第X款(对方提出无效宣告时所使用的条款)的规定,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均不成立,因此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依法维持本专利有效

专利权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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