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监事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尊敬的 小区业主: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事会选举办法》,经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讨论,现就首届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两会)委员的组成、委员候选人条件及推荐办法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监事会构成及人员配置 1、本届业主委员会拟由11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2、本届业主大会监事会拟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监事会编制人数为7人单数,配监督员4名,由片区业主推荐产生,不经业主大会选举)。 业委会、监事会最终人数视候选人报名情况,再确定采用差额或等额选举办法。 二、业主委员会、监事会委员候选人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法律、工程、经济、管理、财务等相关专业工作的。提倡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有富余时间的业主党员参加。 (二)办事公道,作风民主,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具有较好的议事和组织能力和执行能力; (四)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及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则,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五)热心集体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好的公信力; (六)具备必须的工作时间及义务参加管理活动的其他时间。每周至少一天在岗值班工作和必要的与会时间; (七)必须是房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或房屋购买合同人。 (八)按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及各项合法费用。 (九)不能与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本人及其直系、近亲属不得在本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或兼职等; (十)不得在本小区进行非法或者违规利用公共资源经营获取私利的行为; (十一)不得有违背本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 (十二)无精神病、无其他重大疾病,无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禁止和不宜担任两会成员的情形。 三、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监事会候选人产生规则 两会委员候选人拟采用下述办法产生: (一)此次两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通过业主联名推荐产生,需所在区域(楼栋)业主联名于最高多数人数推荐确定。筹备组可以根据被推荐人所得业主代表等推荐票多少,产生两会委员候选人。 候选人评选办法: 住宅区每栋选派1名共9名业主代表;11栋商务楼选派3名业主代表;12栋商务楼选派2名业主代表;金街选派3名业主代表,共17名业主代表,参加候选人的推选工作。报名候选人参加推选。筹备组不参加候选人推选。 1、业委会差额选举预定候选人人数为15名(住宅区每楼栋推选1名候选人;商务楼推选3名候选人;金街推选3名候选人,各片区业主应有过半人数签名推荐同意)。 2、监事会差额选举预定候选人人数为4名(住宅区、商务楼、金街区各确保有1人报名候选人参加选举,其应所在区域过半人数业主签名推荐同意的)。 3、等额选举的候选人,由筹备组根据各片区委员人数确定。 (二)倡议业主中富余时间或者退休的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报名参选。 (三) 区住建局参与监督,镇政府、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根据业主自荐、推荐和小区党组织的建议等,在奉公守法、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业主中进行推荐。 社区党组织建议(推荐)业主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党员积极分子参选两会成员,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合法推选程序分别担任两会成员。 (四)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自荐、被筹备组正式向业主大会会议提名为候选人的,可以参加本次选举,但其本人须辞去筹备组代表职务。 四、两会候选人报名所需的材料 (1)填写完整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监事会委员候选人自荐表或推荐表; (2)业主报名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购房合同)复印件; (3)两会委员候选人自荐/推荐表,按照填表要求逐项如实填写。 自荐/推荐截止日期:20 年 月 日。 本公示期为10日,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五、意见反馈 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10日内向筹备组书面反映。 业主大会筹备组 20 年 月 日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报名表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的业主联名签名表 被推荐的候选人姓名:
附: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报名表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报名表 (注:此表为受推荐的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填写)
业主监事会候选人自荐报名表
业主监事会候选人推荐的业主联名签名表 被推荐的候选人姓名:
附:业主大会监事会候选人推荐报名表 业主监事会候选人推荐报名表 (注:此表为受推荐的业主监事会候选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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