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认定新规#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对情节恶劣的轻伤害案件依法从严处理。此外,如何准确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如何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 这个《指导意见》有里程碑意义,直接影响许多轻伤害在办案件的诉讼结果,间接影响所有社会个体。 司法实践中办理轻伤害案件长期存在的难点和痛点是什么呢? 一是唯结果论,明明是被害人挑衅动手在先,行为人被迫还手,结果被害人不经打成了轻伤二级,行为人要坐牢赔钱。被害人可能将行为人打得鼻青脸肿、满脸是血,行为人可能只打了被害人一拳。这不仅让行为人感到很委屈,也让办案人员及律师都感到很无奈。 二是否认自卫是人的本能。龙哥案之前,正当防卫属于僵尸条款,存在但基本等于不存在。正当防卫难以适用的原因比较复杂,有司法理念问题、办案水平问题,也有维稳因素考虑。其中有一条让人很无语,就是否认还手是人的本能。以至于发生“别人打你,你为什么不报案?”的神奇问题。 三是被害人漫天要价。明明被害人治疗费用加上误工损失等所有支出不超过三万元,被害人却狮子大开口要求三十万赔偿,行为人不接受,被害人就不出具谅解书。被害人接受赔偿谅解要遵循自愿原则,法律也没有对赔偿谅解的数额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出现一种怪象,行为人愿意赔礼道歉给与被害人合理的赔偿,但被害人却漫天要价拒不接受。 上述痛点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以至于法律从业者得出这样的结论“别人打你,能躲就躲,能跑就跑,宁可被打,也不要打别人”。打输了住院,打赢了坐牢。与其坐牢不如住院,运气好点碰到像王公子那样的行为人,就能直接少奋斗十年了。 《指导意见》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些痛点,但司法的进步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通过司法实践中不断验证完善,但请相信,我们从未停止过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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