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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思维概述

 隐遁B 2023-03-18 发布于广东

法律关系分析法又称为历史分析法,是指法官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地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司法三段论的适用以准确适用法律,作出正确的判决的一种法律分析方法。

在实践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判决书的裁判说理严重不足,尤其表现在就大小前提的连接缺乏说理,甚至ー些判决结果并非法律推理的产儿,至于这个判决是如何被确定的,却是ー个黑箱。

之所以出现此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官职业群体尚未形成职业共同体达成共识的方法与职业思维习惯,法律系统为此也做了大量尝试。而法律关系分析方法是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思维习惯共识的ー种重要方法,在国内司法界 得以广泛适用。

法律关系分析法的特点

  • 第一,法律关系的分析方法是法学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框架,民法制度和规则是按照法律关系的内在逻辑展开的。法律人分析法律现象都要考察是否存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性质如何、构成要件如何。只有从法律关系着手,才能够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事实中理出头绪,所以法律关系分析方法也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一种基本思维方式。

  • 第二,法律关系分析法是法律适用方法的一种,以法律关系为媒介,将事实和法律有效地连接起来一方面,它是从事实的定性出发来进行分析。方面,其要从法律关系性质着手,确定规范要件,从而准确地适用法律。规范统一的法律适用方法有助于限制法官恣意裁判,保证法律的安定性。

  • 第三,它以法律关系为媒介,实现司法三段论中大小前提的有效连接。法律关系分析法着眼于对案件事实的考察、定性,确定其是属于何种性质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权利义务内容,从而全面地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适用法律。

相对于请求权思维方法,我国目前的民事裁判以法律关系思维为主导,其主要特征如下:

  1. 法律关系先于诉讼请求 。原告起诉的第一步是选定案由,案由的定性是法律关系的定性。

  2. 事实认定先于法律适用 。审理过程中虽没有强行的审查阶段与事实审查阶段的划分,但大致遵循先查清再适用法律的思路展开审理。庭前准备阶段即开始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3. 时间顺序先于构成要件 。在法律关系(案由)范畴内,案件事实的认定与法律关系的审查大多依时间顺序展开,同时处理原、被告双方的陈述与证据,而不划分原告阶段与被告阶段,不单独审查其各自陈述的法律合理性。

法律关系分析法的功能

法律关系分析法是ー种独特的法律适用方法,较之于其他方法,其具有如下优点。

  • 第一,能够条分缕析地分析各种权利义务。通过排除非法律关系的因素、对法律关系的分析和把握,将各种法律关系区分开来,以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当事人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 第二,把握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要素发生变化,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就随之变更。因此,把握了法律关系的要素,也就能够把握案件的事实要件,并以此寻找规范要件。

  • 第三,有效连接事实和法律。法律关系分析方法是法学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框架,是寻找与事实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规则的有效模式。在对案件事实根据法律关系进行定性和整理之后,就要依据案件的法律关系性质寻找可供适用的法律规范,以及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规则,这ー过程就是司法三段论运用的过程。

在成文法背景下,立法者已经对社会生活关系加以类型化界定。因此,法官要分析某ー个具体案件争议中的法律效果,就需要对案件中的各种事实予以审查,将符合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挑选出来,判断其法律效果,从而对案件作出裁判,其核心就是要解决法律关系的性质问题。

要求加强判决的说理性,法官不能仅仅凭个人的经验断案,必须正确运用特定法律分析方法,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使司法成为ー个技术性的过程,使裁判具有同一性、精确性和可预测性。正确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可以快速、准确地对案件进行审判,因此该方法在国内得以广泛应用。

参考资料:

1、[德] 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

2、王利明《法学方法论-以民法适用为视角》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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