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浅析秦汉女奴类型及其所从事工作种类

 思明居士 2023-03-30 发布于河北

文:荷言的阅微笔记

编辑:荷言的阅微笔记

关于奴婢的类型,学界常会在大范围下把奴婢划分为官奴婢与私奴婢。官奴婢即属官府支配的奴婢,私奴婢则隶属于个人家庭。私奴婢在家庭生活中,根据其所从事工作的不同又可分为普通奴婢与特殊奴婢。

秦汉时期的奴婢有官私之分,女奴同样分为官婢和私婢。官婢,通常是因触犯刑律而被没收入官,她们隶属于官府,受官方的管理和役使。私婢,则是指通过买卖、掠夺、赏赐等方式,为私人所占有蓄养,隶属于私家主人的女奴。

文章图片1

由于秦以后的国家权力在社会成员身份变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官婢和私婢的分野及隶属关系并不固定,在某些情况下官、私奴婢可以互相转化

如部分官婢会被皇帝赏赐给贵族官僚而变为私婢;部分贵族官僚及平民占有的私婢,也可因主人犯罪,被没收入官而转变为官婢。

由此看来,官婢与私婢的界限并不绝对。因此,笔者按照女奴所从事具体工作的不同,将女奴的分类进一步细化。

文章图片2

侍女类

这类女奴往往承担着侍奉主人衣食住行等日常工作。特别是皇宫、官僚及贵族往往拥有大量侍女。秦汉宫廷中存在大量宫女,这些宫女往往便是具有侍女性质的女奴

如秦在统一六国之前,李斯在《谏逐客书》中,就谈到后宫中的郑卫之女和赵女。这些宫殿中的美人虽然不清楚她们的具体工作,但能够明确的是她们是具有侍女性质的女奴。

除此之外,在长沙马王堆一号墓中,曾出土过十件女俑,她们面前放着几杖、绣枕、香囊、梳妆用品和盛有食物的漆盘、漆案,正说明她们是墓主的贴身侍女,每天侍奉主人盥洗、梳妆、更衣、进食。

文章图片3

湖北江陵凤凰山出土的一批奴婢俑遣策中有这样记载:“大婢绿奉巾”;“大婢缚奉疏”;“大婢留人奉疏”;“大婢庳养”。材料中不同的婢女从事不同工作,分工明确

虽然奴婢俑不是真人,但是我们可以从这一现象中推想出现实生活中是存在大量贴身侍女的。

这些女奴多从事家庭日常工作,以侍奉主人起居为主,这是此类女奴的特点,侍女类的女奴应是较为常见的女奴类型

文章图片4

杂役类

除了上述侍女类的女奴外,还有一些从事低级杂役工作的婢女,这便是杂役类的女奴,这种类型的女奴既有官婢也有私婢。

秦代在官署从事杂役的女奴多为隶妾,在《秦律仓律》中存在“从事公”的隶妾。《秦律工程律》中也有冗隶妾和更隶妾。

所谓的“从事公”,泛指为官署服杂役。冗隶妾,是为官府做零活的隶妾;更隶妾,则是为官署轮番服役的隶妾。汉代的一些官奴婢的任务是在宫廷和官署充当仆役的。

文章图片5

除以上在官署中的官婢外,还有些官方女奴要从事传呼起居、击鼓朝见等一系列日常杂事。如“丞相府官奴婢传漏以起居,不击鼓”。由此可见,从事杂役类工作的女奴应是地位较低的婢女

除官婢外,一些家内杂役类工作也是由私婢完成的。此类女奴多从事除服侍主人以外的家庭日常杂事。这里的女奴从事的便是厨房杂事,且分工明确

可见,除了侍女类的女奴,杂役类的女奴也是家庭中常见的女奴类型。除上述日常杂役外,女奴有时还被用于守墓,如“皇后自使私奴婢守桀、安冢”。

文章图片6

除此之外,女奴有时还会参与戍边,如:“乃募罪人及免徒复作令居之;不足,募以丁奴婢赎罪及输奴婢欲以拜爵者;不足,乃募民之欲往者。皆赐高爵,复其家”。

由此可见,女奴所从事的杂役类工作种类不一,且多是低级类工作。这类女奴承担着除侍奉主人以外的所有杂役劳动,因此可以说是家庭生产生活的主要承担者

文章图片7

生产劳作类

秦汉时期的奴婢是否从事农业生产是史学界长期讨论的话题,学界对该问题的讨论尚存争议

本文认为,秦汉女奴不仅从事杂役性劳动,在农业生产方面也有涉及,这其中包括纺织业,农业和畜牧业等。

秦代的女奴多从事纺织劳动。其中的官婢并不允许赎免,由此推断,官婢女奴应是官方纺织业的主要劳动力,因而不允许赎免。

文章图片8

实际生活中也存在女奴从事纺织劳动的事实,如魏王豹兵败被俘,以宫女薄姬输于织室。

除此之外,史书中也有关于专门从事纺织婢女的记载。如《四民月令》中有载“命女红织缣练”,这里的女红便是专门从事纺织的女奴。

由上可知,从事纺织劳动的女奴多为官婢,她们成为满足上层统治者衣丝锦缎需求的主要供应者。除纺织劳动外,农业生产劳动中也有女奴参与的身影。

根据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仓律》的记载隶臣妾是要参加农业劳动的,并且明文规定了参加劳动的奴婢口粮的不同

”汉代女奴也被用于农业劳作,如凤凰山汉墓竹简中就有女奴参与农业生产的记载:“大婢四,田,操锄。”“大婢意,田,操锄。”““大婢信,田,操锄。”“大婢载,田,操锸”。

文章图片9

这不仅表明了女奴被用于农业生产劳动,还可以看出女奴主要负责农业生产过程中较为轻便的程序。此外,我们还可以在一些出土的奴婢佣遗策中也有女奴从事农业劳作的描述。

除了直接记述女奴从事农业生产的简牍材料外,在一些史籍著述中也有相关记述,如《汉书·哀帝纪》中有“诸名田畜奴婢过品,皆没入县官”的记载。

《汉书·食货志》中有“民始充实,未有兼并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的记载。在《汉书·董仲舒传》中有“是故众其奴婢,多其牛马,广其田宅,博其广业,畜其积委。”的记载。

文章图片10

上述材料中的“奴婢”都与“田宅”“田畜”相联系,也从侧面证明了确实有一部分官婢和私婢在田间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推想,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应以男奴为主,女奴只是从事较轻便的农业生产程序,因而女奴在农业生产中只是起到辅佐性的作用

除了纺织业、农业之外,畜牧业方面也有女奴参与的记载。如《秦律十八种·金布律》当中就有“隶臣妾亡公器畜生者”的语句,这表明身为官婢的隶妾也负责照料牲畜。在《汉旧仪》卷下中有载:武帝时,使上林苑中官奴婢及天下贫民不满五千,徙至苑中养鹿。

上述材料表明,秦汉女奴也是从事畜牧业活动的,只不过大多数以官婢女奴为主,主要是为官府服务,但是不可否认有私家女奴从事畜牧业活动的事实。

文章图片11

歌舞女乐

秦汉时期,无论是皇宫贵族还是名门世家,都会有供主人娱乐消遣的舞女乐伎。这些歌舞女乐应是女奴中的特殊群体,因为她们的工作是从事歌舞助兴,所以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女奴担任,因而是一般普通女奴所不能及的。

这一类的女奴在西汉时期数量较多,且多是富人娱乐消遣的工具。在一些豪门望族之家,歌舞女乐数量较多,她们往往在主人宴会中充当助兴的角色,为主人及宾客提供娱乐服务。

除此之外,一些文人也会豢养女乐,除了豪门世家拥有大量歌舞女乐外,皇宫中的宫廷女乐更是数量繁多。

文章图片12

这些歌舞娱乐婢女,往往要在主家举行的宴会中大显身手,以博取主人及宾客的欢心,俨然是主人娱乐身心的工具

不容忽视的是,这些婢女由于长相出众、歌舞美色,所以往往能够嫁入豪门,跻身于上层社会。如众所周知的孝武李夫人、孝武卫皇后卫子夫,这两位都是女乐跻身上层社会的典型代表。

还有成帝皇后赵飞燕舞技超群,“属阳阿主家,学歌舞,号曰飞燕”。也是凭借高超的歌舞技艺得以摆脱卑贱身份

由此可见,歌舞女乐型的女奴比普通婢女的出路要好得多,她们不仅可以凭借自身的优势摆脱奴婢身份,有的更是有跻身上层社会的可能。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有良好出路的歌舞女乐毕竟是少数,大多数歌舞女乐还是处于社会的底层,所有不能以偏概全。

文章图片13

御婢

御婢是指专门为男主人侍寝,并与男主人维持一种正当合法性关系的婢女。此类婢女在汉代较为常见。

由于御婢和男主拥有特殊的亲密关系,所以御婢往往拥有某些特权,在家庭中的地位往往高于其他类型的婢女,其生活环境也较为优越

如御婢一旦育有子嗣便有摆脱奴婢身份的可能,律文中就有明确规定:婢御其主而有子,主死,免其婢为庶人。

但是,这类婢女所受到约束也较为严格。如御婢与他人通奸,则是对主人权威的侵犯,势必受到法律严惩。

文章图片14

除此之外,御婢如果和主人的子辈人通奸,则会被视为逾越伦理关系,是被社会所不容的。如“复兄弟、孝(季)父柏(伯)父之妻、御婢,皆黥为城旦舂。”又如夏侯颇“尚平阳公主,坐与父御婢奸,自杀,国除”。

由此可见,与御婢通奸,不仅御婢本人受罚,连同通奸者也会受到严惩,这无疑是对御婢主人权力的极大保证。

御婢虽然可以从男主那里获得一些优待,享受到普通婢女不能及的生活待遇,但是她们往往也会受到女主人的威胁。御婢由于与男主保有亲密关系,便势必会招致女主人的嫉妒,因而便会招致祸患。

再如:“李傕数设酒请(郭)汜,或留汜止宿。汜妻惧与傕婢妾私而夺己爱,思有以离间之”。材料中的汜妻害怕丈夫与李傕的御婢产生私情,便想办法阻止丈夫与李傕交往。

文章图片15

可见,御婢已成为妻子防范丈夫出轨的主要对象。对他人家的御婢就已担心至此,如果是自己家的御婢,妻子则会防范更甚,甚至还会出现迫害御婢的情况。

由此可见,御婢与男主的特殊关系,虽使其地位优于一般婢女,却也为其招来了女主的妒忌迫害,可谓福祸相依

综上所述,本文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将女奴划分为不同类别。既包括从事一般性工作的普通女奴,也包含专门陪侍男主的特殊婢女。通过分析论述可知,女奴群体作为社会底层女性,其地位较平民女性而言十分低下。

文章图片16

但女奴群体内部成员之间身份地位却也存在较大差别。有些特殊女奴甚至可以轻松摆脱奴婢的卑贱身份,甚至跻身于上层社会。这些都突显出了女奴群体的特殊性,为进一步研究女奴的地位问题提供思路。

参考文献:

1.(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4.

2.(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汉)刘珍等撰.东观汉记校注[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

4.(汉)桓宽.盐铁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5.(晋)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59.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