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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最怕“庭后核实”,律师最怕“无边发问”!

 法苑泛舟 2023-04-02 发布于重庆

近日,有法官在判决中批评律师:不熟悉案件,开庭时懵然无措,对于本院询问的大部分问题都回应“需向当事人核实”……

作为一个前法官现律师,说说我的感受,过去当法官的时候,我最害怕听到律师的一句话就是“庭后核实”,难道你们庭前一点功课都不做吗。

一年四五百个案件呀,如果都像你一样“庭后核实”,然后再次开庭质证,那不就成上千个案件的吗,你还嫌我法官不够忙吗?

但做了律师之后,我又觉得法官问的有些问题有点扯远了,并没有围绕案件的基本事实展开询问,漫无边际,有些问题确实让我始料不及,也只能回答“庭后核实”了。

事实上做法官时也有被问到“哑口无言”的时候,那就是案件上审委会,不定哪个审委会委员会突然冒出个问题:“关于……你有没有查过?”

这时候心里会有一万只羊驼在翻腾,这需要查吗?这关案件事实什么事?但你口中还得唯唯诺诺:“这个问题我确实没有注意到,我会后回去查一下。”

这就是询问者和被询问者之间的思维差异,被询问者准备了一百个问题的答案,但却料不到询问者问的可能是第一百零一个问题,漫无边际。

而律师作为代理人,如果当事人出庭,还有推的办法,要求当事人回答法官的提问,如果当事人没有出庭,马上尴尬。

不能信口胡说,不然就可能构成“虚假陈述”,又不能不说,因为经过法官的两次询问仍然不否认的可能构成对事实的“自认”,那就只好说“庭后核实”了。

法官职业生涯中会遇到很多律师,他们在内心评判一个律师执业水平的标准就是,能抓住重点不拖沓,不要该说的没说,不该说的长篇大论。

其实律师评判法官业务水平的标准又何尝不是这样呢?一般人评判法官当然是看他们的成果——判决书写的怎么样,但律师主要是评判法官的驾驭庭审能力。

特别是法庭调查环节,能不能紧扣案件事实发问。我也遇到过一些法官,在法庭上慢慢腾腾想到哪问到哪,似乎根本就没有准备过庭审提纲,甚至根本就没有庭前阅卷。

很多刚入额法官会有一种感觉——写判决的时候才发现,写不下去了,就因为开庭有个重要的问题没有问,事实无法认定。这不是准备不足,而是经验不足。

我们看西方律政剧,最精彩的部分就在庭审发问阶段,往往是检验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是道高一尺还是魔高一丈的时候,也是决定案件输赢的时候。

西方庭审的交叉式提问在中国显得很式微,大部分被法官询问所替代,因为法官才是对案件事实负终身责任制的人,在西方是陪审团认定案件事实。

陪审团成员又不能站起来发问,这就要求控辩双方自己准备好精彩的发问,甚至是设计好发问“套路”,让当事人或者证人沿着自己的设计往里面钻,让他难以自圆其说。

所以西方的庭审很有看头,而我们的庭审显得很干瘪,就是因为他们准备了足够精彩和控辩双方富有表演性的庭审发问的原因有没有水平,除了辩论,就看你会不会发问。

我一直在想,能不能出一本书,就叫《庭审发问提纲》,虽然个案都有其特殊情况,但对同一类法律关系,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基本一致,需要发问的问题大致相同。

如果有这样一本书,可以规范法官的提问,也可以让律师有所准备,大家都按“套路”来,该问的问题我没有准备,是我的错,但你出圈发问的问题,对不起,我只能“庭后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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