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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旷工半年,公司因劳动合同“解除”写成“终止”而败诉!

 where5 2023-04-13 发布于布基纳法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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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离职辞退是企业员工管理中最容易出现纠纷的环节,给员工发送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不谨慎,不管是通知的内容依写错,还是通知书的题目写错,都会令企业的本意谬以千里。

「人力蜂」分享的这一案例就是典例,该企业其实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从几次通知上岗到征求工会意见,该做的都做了,但还是百密一疏,因将“解除”写成“终止”,最终导致败诉!

该企业疏忽在哪里?有哪些细节值得警示?

01


员工旷工半年,

公司以此为由“终止”合同

 
2017年3月,孙某以强直性脊柱炎为由向公司请假28天,公司批准了。4月份,孙某再次请病假10天,公司批准。
 
假后孙某再未请假,也未上班。HR多次催促孙某返岗,要求孙某收到返岗通知后,3日内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后来,孙某回公司报到,但觉得上班时间太长,自己的身体状况不能胜任,要求调岗,公司没有同意。
 
于是孙某再次旷工,半个月后,公司征求工会意见并给孙某邮寄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表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旷工,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017年12月,孙某申请劳动仲裁。
 
 

02  


“旷工”不属于法定的终止劳动合同情形

 
这个案件经历了劳动仲裁、法院一审和二审,最终的结论是:
 
公司以旷工为由与孙某终止劳动关系,但是“旷工”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情形”,所以公司应继续履行与孙某的劳动合同。
 
那么,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呢?
 
主要是因为客观的情况,比如员工退休、劳动合同到期、员工死亡或失踪、公司破产等原因;而劳动合同“解除”则是双方或者一方提出的主观要求,比如,员工辞职、公司解雇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前述的法定的终止条件之外,企业不能和员工约定其它的终止条件。约定了也会被认定无效。
 
 

03


劳动合同解除细节多,

企业应谨慎!

 
所以,在员工“旷工”的情形下,企业应该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并且要注意:
 
1.明确解除理由,并对调岗、培训、协商、征求工会意见等程序予以说明;
2.写清楚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休年假、竞业限制等的处理方式;
3.写明合同解除时间、工作如何交接及不办理交接的法律责任;
 
以及,盖章页最好与员工签收页放在同一页,并确保空白页不能新增内容,多页则加盖骑缝章!
 
可以看出,企业用工管理的细节太多了!从制度到流程、从文本到实施,用工风险无处不在,企业急需做一次整体的人力资源体系合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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