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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法律制度

 陈律师读书 2023-04-20 发布于新加坡

印度尼西亚由17,506个岛屿组成,是世界上最大的群岛国家,疆域横跨亚洲及大洋洲,别称万岛之国。总人口超过2.7亿,为世界上人口第四多的国家,也是人口数量最多的穆斯林国家。

国体属共和国,国会及总统皆由选举产生。目前首都为雅加达,国界分别在新几内亚岛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在帝汶岛与东帝汶,以及在婆罗洲与马来西亚相接,另有新加坡、菲律宾及澳大利亚等国家隔海相望。

印度尼西亚为东南亚国家联盟创立国之一,且为20国集团成员国。在2017年,依国际汇率计算,印度尼西亚为世界第16大经济体,以购买力平价计算则为世界第7大经济体,也是东盟最大的经济体。

中国企业对印度尼西亚的投资涉及农业、矿冶、电力、房地产、制造业、产业园区、数字经济和金融保险等广泛领域,遍布印度尼西亚各大主要岛屿。

【法律文化】印尼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发展深受欧洲大陆法系特别是荷兰法律的影响,法律文化呈多元化。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习惯法、伊斯兰教法和荷兰殖民时期的法律和法令以及独立以后印尼制定的法律法规。习惯法是在历史中逐步形成的,一些习惯原则被立法吸收到现代法律制度中。伊斯兰教法源于《古兰经》,规定穆斯林的行为准则,其法律制度尤其是婚姻家庭等民事领域与伊斯兰教法的道德与价值观念紧密结合。印尼在历史上受荷兰的殖民统治达三百年之久,其法律制度尤其是现代商事领域法律深受荷兰法的影响。

【政治体制】人民协商会议是国家立法机构,由人民代表会议和地方代表理事会共同组成,负责制定、修改和颁布宪法,并对总统进行监督,如总统违宪,有权弹劾罢免总统。国会行使除修宪和制定国家大政方针之外的一般立法权。地方代表理事是200410月新成立的立法机构,负责有关地方自治、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地方省市划分以及国家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法律渊源】印度尼西亚法律的历史渊源有三个,习惯法、伊斯兰教法和荷兰法;习惯法是在历史中逐步形成的,一些习惯原则被立法吸收到现代法律制度之中,其中突出受影响的是婚姻法、继承法、土地法和侵权法。伊斯兰教法源于《古兰经》,规定穆斯林的行为准则。印尼是世界上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国家,其法律制度尤其是婚姻家庭等民事领域与伊斯兰教法的道德与价值观念紧密结合。荷兰法是荷兰殖民主义的产物,印尼在历史上受荷兰的殖民统治达三百年之久,因此,印尼的法律制度尤其是现代商事领域法律深受荷兰法的影响。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法律部门相互联系而构成的有机整体。印尼的法律体系总体上属于大陆法系,主要由三个方面构成:一是习惯法、伊斯兰法和荷兰法三者融合而成的刑法体系;二是以习惯法和伊斯兰法为主的民法体系;三是以荷兰法为基础的商法体系。其主要法律渊源包括:宪法、人民协商会议通过的决议、法律、具有替代性的临时法规、一般行政法规、总统法令、地方性法规。

印尼实行三权分立,最高法院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机构。司法权由最高法院(及其下级法院)和宪法法院行使。最高法院位于四类法院之上,分别为公共法院、宗教法院、军事法院和行政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不同。公共法院下设特殊法庭,如商事法庭、反腐败法庭、劳动法庭和税务法庭。

【法院层级】法院分为四种类型:普通法院,宗教法院,军事法院,行政法院还有人权法院。近几年印尼又新设了宪法法院,宪法法院是独立的法院,其职责是由印尼最高法院负责。普通法院按照审级分为:最高法院、公共法院和特别法庭(包括地方法院和巡回法院)3级。

【法院程序】印尼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审判制度:涉外案件的一审由公共法院审理,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上诉到高等法院,如果当事人对高等法院的裁判结果不服,可以向最高法院继续上诉。某些类型的案件可以直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而无需通过上诉法院,例如破产、知识产权、对消费者保护机构的决定的上诉、对商业竞争委员会的决定的上诉和劳资关系纠纷,以便这些案件可以更快速地解决。

【形式渊源】指法律的各种表现形式。印尼法律的形式渊源主要有:

1. 宪法:印尼现行宪法为1945818日颁布实施的《四五宪法》,199910月至20028月先后通过四个修正案。

2. 人民协商会议通过的 决议,人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法律。

3. 具有替代性或临时性的行政法规,由总统颁布并即日生效。

4. 一般行政法规,是指辅助法律更好执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5. 总统法令和部长法令。

6. 地方性法规,经地方议会批准通过,由省长颁布实行。

以上立法文件的效力等级除部长法令外依次递减。部长法令的效力等级不明确,实践中引起争议,地方政府认为地方性法规效力更高,拒绝适用部长法令,从而,引起中央和地方在税收、审批事项、投资事项等的分歧。此外,有关国际条约的效力等级亦不明确,在实践中引起混乱。

【主要法律】由于主体上是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国家

1)宪法与行政法:包括1999年《地方政府法》、2009年《立法法》等;

2)刑法;

3)民商法:包括1847年《民法典》、2007年《有限责任公司法》与《投资法》、2001年《专利法》、2011年《商标法》、2002年《著作权法》、2000年《外观设计法》等;

4)经济法:包括1992《保险法》、1995《资本市场法》、1999年《银行法》和《禁止垄断行为与不正当商业竞争法》等;

5)社会法:包括2003年《劳工法》、1997年《环境保护法》等;

6)程序法:包括1981年《刑事诉讼法》、1999年《仲裁法》等;

与中国相关的包括三个部分:一、中国与印度尼西亚签订的双边协定;二、印度尼西亚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三是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制度框架。

【律师执业】印度尼西亚没有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之分,只有一类律师,即辩护律师(advokat),包括在法庭内外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所有类型律师。印尼律师每三年续签一次执业证。非印度尼西亚公民无法获得执业律师执照,且非印度尼西亚律师在印尼并不常见,但可以获得法律和人权部确定的非印尼法律顾问工作许可证,持该证的非印度尼西亚律师可以按照相关的要求和程序接受聘请,以及向法律教育和研究部门提供无偿服务的义务,该工作证每年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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