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深圳某大院违背强条被发律师函,15亿损失谁来承担?

 江南一鱼6jvvqc 2023-04-28 发布于江西

及时接收每篇新鲜出炉的推文~

来源:网络

整理:土注一注系

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
最近一份律师函在各个平台被疯传,轰动全国建筑设计圈。
深圳某设计院收到开发商的律师函,声称因设计原因导致消防验收无法通过,要求限期协调解决,涉及损失可能高达15亿。

图片

图片

深圳某设计顾问公司承接江西某楼盘的工程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7.3.5.2条明确规定消防电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消防电梯前室短边尺寸小于2.4m,无法通过当地的消防验收,恐导致延期交房、购房用户退房等后果。

图片

开发商发律师函,函告设计方限期到江西九江当地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协调,否则要赔偿开发商一切损失!

根据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的第14.2.3条: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的第14.2.3条: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如果没在专用合同条款里写明损失赔偿金的上限,法院是支持建设单位按全额损失索赔的。

设计院赔不起,就破产、以设计院的资产承担有限赔偿责任。

在建筑行业,建筑师加班加点赶时间匆匆忙忙出图是常有的事,甚至在不少建筑文本、图纸中,平、立、剖对不上都时常可以见到。

发现设计错误在建筑未施工前还好,设计修改返工就是。一旦施工,造成的修改无疑给建设单位造成工期及费用的大量损失。那点辛辛苦苦赚的设计费,够赔吗?

小编综合了下网上的一些声音,很多人都在质疑:

设计院内部有专负、校对、审核、审定。。。这样的问题都发现不了,是不是完全没人看过图?

其次,审图单位图纸正眼看过一眼吗?这种明显违反强条的错误都发现不了?

第三,甲方也有设计管理部门,也有现场工程师,这种基本常识性的问题,在“打灰”之前,就没人提出异议?

想想设计师拿着每平米几毛钱的收入,却担着每平米几万块的责任,赚钱了没有份,出问题了第一个被开刀,这种“一赔十万”的风险投入比,还得靠跪舔才能求得活干。。。

也有人说:

很多时候开发商为了能够让房子好卖,在设计户型的时候会忽略掉几乎所有的设计规范,而且会要求设计院按照他们的想法改图。

如果设计院不够强势,在甲方的要求之下他们往往就把图给改了,最多也就是一些涉及到强条的地方会和甲方据理力争一下,而且往往还争不过。

所以说,通常来说住房出现什么奇葩的问题,房地产开发商才是最主要的原因。

作为一名工程技术人员,要有自己的坚持,不能业主说什么就是什么,千万不要突破规范。

希望社会给建筑师更多的尊重和认可,也希望甲方能“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23土注助您轻松上岸,爱自己,爱生活!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