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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良法善治

 timtxu 2023-04-28 发布于江苏

原标题: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良法善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善治是治国理政的追求与目标。我国作为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国家,积累了很多善治的经验智慧,如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这些经验对当今治国理政仍有借鉴意义。

立善法。“法者,治之端也”(《荀子》),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正如北宋改革家王安石所言:“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古代社会,“善法”至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体察民情,合乎民心。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商鞅有言:“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战国时期法家创始人之一慎到也说:“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二是刑罚宽平,公正无私。古代法律在注重宽缓的同时,还强调公平。“法”在诞生之初即兼具公平、正直的含义。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主张以法治国,要求司法公正,如商鞅提出“壹刑”,主张皇帝之下刑无等级;韩非子直接提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观点。司马迁评价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贵族犯法也要论罪处刑,取消旧贵族的法律特权。在汉代,有许多注重司法公正的循吏,如张释之、于定国等,《汉书》载:“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唐太宗曾说:“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因此,唐律删减了很多死刑条款,“比古死刑,殆除其半”,改重刑为轻刑,废除了车裂、腰斩、具五刑、宫、刖等酷刑,缩小株连范围,后世称赞唐律“得古今之平”。三是科条简约,易知易守。古代崇尚法律简约,老子曰:“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商鞅言:“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科条简约便于传播,使百姓易知,从而易于遵守。

重民本。“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百姓为国家之根基,只有根基牢固了国家才能安宁。商鞅有言:“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法令关乎百姓的生命,良法善治自然要求立法与司法均秉持爱民思想。其一,慎刑。西周初年,周公提出“明德慎罚”理念,要求统治者“敬天保民”,不得“滥罚无罪、杀无辜”。唐律遵循“慎狱慎刑”理念,唐太宗还规定了死刑执行的五覆奏制度。后世延续了慎刑思想,如明清的秋审、朝审制度等。其二,宽缓。《三国志》载:“民者,国之根也,诚宜重其食,爱其命。”重视民本,爱惜民命,刑罚就要宽缓。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提出“刑罚中”“平政爱民”思想;唐代有“治以宽平,民乐其安”的美誉。

而今,公正司法的价值理念内蕴于审判实践中,更重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评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判决结果更易为民众所接受。

讲德礼。德,即为政以德;礼,即为国以礼。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德法共治是我国传统社会的基本治理模式。西周最早提出“明德慎罚”,提倡德治,注重教化。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主张“为政以德”,认为统治者应当“任德”而不“任法”,从修身齐家做起,行“德治、仁政”以治国平天下。秦施暴政,二世而亡,与德礼的缺乏不无关系。汉汲取秦亡的教训,在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后,逐步确立了“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治理思想。到了唐代,礼法合一完全实现,德礼为本、刑罚为用的治理模式也日渐成熟,唐律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为后世所沿用,在中国五千年历史长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得善治。“善治”从字面理解即为良善的治理,善治思想古已有之,包含“善政”“善法”与“善教”内容。其一,“善政”。《汉语大词典》对“善治”一词的第二项解释为:“犹善政。”老子曰:“政善治,事善能”,“善政”主要包含:妥善的法则、清明的政治和良好的政绩。其二,“善法”。“善法”一词最早见于法家先驱管仲的论述:“今天下则不然,皆有善法而不能守也。”即现在有良好的法律却不遵守。其三,“善教”。孟子曰:“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礼记》云:“善歌者使人继其声,善教者使人继其志。”通过“善教”得民心,实现社会的清明治理,是“善治”的应有之义。法律层面的“善教”可从以下三点来理解:一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注重法律的宣传教育,使民知法而不逾矩。二是伦理教化,道德入律。以儒家伦理道德作为教化内容,通过乡贤等人传播礼教文化,孟子曰:“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同时将不合伦理的行为纳入违法范畴,如将不孝入刑。三是先教后杀,富之教之。孔子说:“不教而杀谓之虐。”不加教育就将人处死是不道义的,必然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也难以实现“善治”的理想。所谓“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便揭示了这一道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良法善治是一种良好的治理状态,有了清明的政治、良善的法律和良好的治理,便能达到“天下大治”。良法善治既是治国之良策,也是国民之殷切期望,将传统社会的良法善治加以传承与创新,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治理应有之义。

(本文系贵州省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重大课题“贵州乡贤文化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21GZGX03)

(作者:王雅倩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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