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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铎的学术思想

 GG2010 2023-05-02 发布于安徽

陈士铎(1645~1727),号远公,又号朱华子、大雅堂主人。清.康熙时人。身出医门,家学渊源,著述很多,流传至今,不过《石室秘录》、《辨证录》、《洞天奥旨》等。至于《辨证奇闻》、《付青主女科》、《付青主男女科》,似为《辨证录》和《石室秘录》的别抄本。
陈氏以《灵枢》、《素问》、《伤寒杂病论》等为立论依据,取古人意而不泥古人法。辨病体之异同,证药味之攻补,灵活变通,颇多创见。
    脉证合参 实事求是
古往今来,以脉玄奇者颇不乏人,陈氏深痛于此,故屡申“从脉者少”的观点,如《辨证录》序日:“……古虽有从脉不从证之文,毕竞从脉者少,从证者众。”又凡例曰:“辨证不辨脉者,以证之易识也。苟能知证,何必辨脉哉?!虽然辨证更能辨脉则治病益精。”在重证不重脉的思想指导下,其专著《脉诀阐微》主张“脉理之不明也久矣,以致看病不真,用药寡效,是脉之精微,不可不讲也。然而精微出于浅近,过求乎窈杳,及致失之……。”他把纷争的脉学简要的分为十法:“大约而言愈多则旨愈晦,我独尚简要以切脉,不必纷纷于七表、八里。切脉之最要者,在浮沉,其次则迟数,又其次则大小,又其次则虚实,又其次则滑涩而已。…”又日:“脉诀原不必多,多则反晦,明言十法,至简至要,可以为万世切脉之法。”(《石室秘录》卷三,七论切脉)陈氏强调在某种情况下必须脉证合参,故曰:“看脉必须看证,盖症所以印证夫脉也………是观症所以济切脉之穷,而切脉所以辅症之妙耳”

    发展水火学说 完善命门体系

温补学派肇始于东垣,倡导于薛铠、薛己父子,但在理论上均无发明创造。明。张景岳提出“阳常不足,阴常有余”,从而温补学说乃告初步成立,然而完备这一体系,应归功于陈士铎。他倡命门水、火有等同重要作用,不可偏废,并与五脏六腑等有机地加以联系,以临床实践验证理论,反之又去指导临床。如《石室秘录》卷四、论命门日:“命门为十二经之主………盖命门之经虽彰,而命门之主尚晦也………。命门者,先天之火也……人先生命门而后生心,岂可专重夫心乎?心得命门而神有主,始可以应物;肝得命门而谋略,胆得命门而决断;胃得命门而能受纳;脾得命门而能转输;肺得命门而准(垣按准疑治误)节;大肠得命门而传导;小肠得命门而布化;肾得命门而作强三焦得命门而能决淡;膀胱得命门而收藏。无不借命门之火以温养之也。”命门火同属重要,而人不得肾水滋润也无生理,所以《石室秘录》卷一、全治法曰:“补阴之品多于补阳,然而阳常有余、阴常不足,似乎多服补肾水之剂,尤为无弊也。”文论五行日:“何以见生不全生乎?肾生肝也,而不能全生肝木,盖肾水不一脏不取滋也。心得肾水而神明始焕发也;脾得肾水而精微始化异也;肺得肾水而清肃始下行也;肝得肾水而谋略始决断也。六腑也无不得肾水而后可以分布之也。肾经之不令生而无乎不生也。”

水火既非相容之物而确能并存于一肾之理,从东垣、立斋均未得以阐明,会稽景岳只从治疗原则上说:“善补阴者,宜于阴中补阴,无伐阳以救阴,善补阳者,宜于阴中补阳,无伐阴以救阳。”陈氏则有精辟的论述,《石室秘录》卷四:“命门者,先天之火也,此火无形,而生于水中。无水有形之火,水之所克,无形之火,水之所生。火克于水者,有形之水也,火生于水者,无形之水也,然而无形之火,偏能生无形之水,故火不能藏于水而转藏于水也。命门之火,阳火也。一阳而昭于二阴之间者也。此火宜补而不宜泻,宜于水中以补火,尤宜火中以补水,使火生于水而还以藏于水也。”填补了景岳等命门学说的不足,辨证的发展了这一理论。

    重命门 重脾胃

中医治则,概言之即汗、吐、下、和、

温、清、消、补八法。简言之,不过补、泻而已。从积极的观点看,泻法当是主要的医疗法则。宋元以降对补的对象、范围意见分歧。陈士铎继承了张景岳的学说,在著作中贯穿着命门为脾胃之母的精神,如《石室秘录》卷二、终治法日:“终治法者,病已愈而为善后之计,故日终治。如伤寒愈后作何调治、中暑之后作何汤饮、中风之后作何将息是也。伤寒邪已退尽,正气既虚,理宜补正,但肾强脾弱,多食补剂恐能食而不能受,法当用补胃之药少而补脾之药多,尤不宜补脾之药多而补肾之药少。盖肾能生土而土能自生金,金旺则木有所畏,不致来克脾土,然则补肾正可以补脾也,方用熟地一两、麦冬三钱、五味子五分、白芍三钱、肉桂三分、白术三钱、白芥子一钱,水煎服。此方专补肾脾二经,不去通补各脏,各脏无有不治之也。”又卷四、论老少日:“人生肾气有余而后脾胃之气行………小儿纯阳,不宜补肾,不知小儿过于饮食,必致伤胃,久之伤胃而脾亦伤,脾伤而肺金亦伤、肺金一伤而肾水更伤矣………。”又卷二、热治法日:“呕吐不已……或下利不已……此等之病人,皆以为脾胃之寒,治其胃则呕吐可止,治其脾则下利可遏,然而终岁终年,服脾胃药而不愈者何也?不得其故尔。盖胃为肾之关,而脾为肾之海,胃气不补命门之火则心包寒甚。何以生胃土以消其谷食脾气不补命门之火则下焦寒冷,何以化其糟粕而生精微?故补胃必宜补肾,而补脾也宜补肾也。”又日:“而补脾大宜补肾中之火,盖肾火能生脾土。”足以说明,陈氏虽脾肾并重,而重命门是其主要的学术思想。

    虚多实少 补法为先

受道家阴精阳火不可损伤的影响,温补派常过多的强调虚多实少的发病学说,陈氏也不例外,如“人实者少而虚者多………盖实者十百中二三人,而虚者遍天下。”(《石室秘录》卷二、实治法)这一观点贯穿于其内、妇、儿、外诸科之中,如;“产后之病,不可枚举,终以补气补血为主。”(《石室秘录》卷三、产后治法)又日;“小儿之病,虚者十之九,实者十之一,故药宜补为先。”又日:“小儿宜补不宜散,一言尽之矣。”又《洞天奥旨》凡例云:“疮疡…………必用补为主………故天师所传之方补多于攻。”更有甚者视解毒之银花为“纯补之味”。

    强调地土 发展方宜

我国地域辽阔,气候不一,民族众多,

习惯各异。因此,在体质上、发病学上有特殊的意义,天人相应的整体观念构成中医的特色。陈士铎发展了《素问。异法方宜论》的学说。日:“春宜疏泄,夏宜清凉,亦不易之法也,然而舒发之中宜用理气之药,清凉之内宜兼健脾之剂。”又日:“秋宜润肺,冬宜补肾。”顺时用药颇合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辨治原则。在地土方宜方面日:“人有南北之分者,分于强弱也。南人之弱,不及北人之强也远甚。”又:“然而南人亦有强于北人者,北人亦有强于南人者,亦不可一概而论,然而纯治强弱,又断断不可,当观人以治疗,不可治南北以治强弱也。”论强弱的发生认为:“盖天下有偏阴偏阳之分。偏于阳者,虽生于南也强;偏于阴者,虽生于北亦弱。故偏于阳者宜用寒凉之剂。偏于阴者宜用寒热之品也。”

又曰“东南治法,东方之人与南方之人同治也者多,东南具系南阳之地,腠理疏泄气虚者多。且天分甚薄,不比西北之人刚劲,若照西北人治法治之,立见危殆矣。”又“西北人赋质既坚,休亦甚壮,冰水冷饭,不时常用,始觉快然,一用热剂,便觉口鼻两日火出,故治法与东南人迥别。”(《石室秘录》卷三)从理论至实际,并结合昼夜阴阳的变化,顺情为治,弥补了方宜学说的不足。

    用药方面的成就

陈氏造方用药相当精炼,一方之成少则二三味,多则不过十一、二味。君臣佐使得当,遣药恰如其分,达到“贵精不贵多”,“有方有药”的精专水平。所用处方多系陈氏经验积累,并自订方名。如治疗鼻渊的温肺止流丹,妇科的完带汤、清带汤、退黄汤等,早为临床证实为行之有效的方剂。《石室秘录》卷一、偏治法,治胃水煎干方(元参、麦冬、熟地)无疑对吴瑭益胃汤有一定的影响。以《辨证录》为例,全书计用方剂1643首,其中古方计114首,占6.3%,陈氏自制方占93.7%。在具体用药方面有独到之处:

(一)白芥子:前人多认为大辛大热,不宜多服久服。张景岳独倡“味厚气轻,故开导虽速而不甚耗气”之说,陈氏发展了这一学说,不但用于气虚,更用于血虚、阴虚。如《辨证录》卷二、中风门日:“白芥子消痰而不耗气,且能助补之药以生血,故始终所必需。但其力稍薄,不比半夏、贝母之力厚,是以必宜多用而不可少用也。”又血证门日:“去腐之滞痰,又不耗其真阴之气。”巧妙的与四物汤、小柴胡汤和四君子汤及六味地黄汤等加以配合,使补血、益气、舒肝等作用更加显著。陈氏对白芥子的应用遍及内妇儿外诸科,仅以《石室秘录》为例,全书载方635首,含自芥子者105首,占17.5%。《辨证录》载方1643首,含白芥子者90首,占5.4%,以《辨证录》内科为例,载方1192首,含白芥子者86首,占17.3%。

(二)白术:陈氏发展了陶弘景、汪琥等利腰膝间血的学说,并提出了“利腰膝间气”的论点。由白术治脾转而治肾,如《石室秘录》卷一、正医法曰:“肾经之病,如腰痛一症……此方之奇,奇在白术,乃脾经之药也,何以为正治肾经,不知白术最利腰膝。”又:“用白术以利腰膝间之气血。”其用药规律是:与姜、附同用以壮阳补肾、起死还欧,如还厥汤(《石室秘录》卷四、伤寒门)。与桂、附、姜相伍治阴寒、直中,如荡阴救命汤(《辨证录》中寒门)。与地黄、当归等同用以利腰膝间血,如胎动方。并谓:“熟地补肾水也,得白术则利腰膝而熟地不腻……得熟地则润泽而不至干燥”(《辨证录》腰痛门)。

(三)白薇:陈氏《本草新编》说:“白薇功用善能杀虫,用之于补阴之中则能杀療之虫世。用之健脾开胃之中则能杀寸白蛔也。以火焚之可以辟蝇而断虱。以水敷之可以愈疥而敛疮也。”以应用数量计,《辨证录》内科用白薇为方者22首,其中用于杀虫者计19方,占99以上,故曰;“白薇原是杀虫之圣药。”(《辨证录》翻胃门)

陈氏虽在医学上有一定成就,但也存在不足处。

 一、崇尚玄学 荒诞不经

陈士译的《辨证录》、《石室秘录》“崇扰之”,“其魂魄守于尸旁,相去未远,苟以神术召之,魂魄即俯体而可生也”以及祝由等不经之言比比可见,岂陈氏未读《素问。五脏别论》“拘于鬼神者不可与言至德”?!此外陈氏之书托名神仙鬼授等皆损色之处。

 二、持论公正 立法偏温

陈氏虽强调阴阳并重,承认寒者热之、

虚者补之等学说,然而在具体立法、方药上有一定偏爱一一温补。如“在泻之后,虽是火泻,毕竟宜补之。”又“盖气足则邪易出而汗发,世人见用人参便觉失色,非独医者不敢用,即病者也不敢服,相延不可妆药者滔滔皆是,安得布告天下医人,详察其病,溥而善用之也。”(《石室秘录》卷二、卷三)又“产后宜温补,不宜清理”,又“余治阳明火盛,往往凑功如响者,人参同不膏兼用而无偏重之势故耳,此余独得之秘。”(《石室秘录》卷一)均足以说明陈氏理论与实践有脱节之处。

 三、强调正虚滥用补剂

陈氏歪曲理解《素问 评热论》“邪之所凑,其气必虚”的理论,主张“外感………盖初起之邪,尚不敢与正气相敌,故一补正气而邪气自消。”又“伤寒初起之时,攻补兼施……不知伤寒初起,何畏于补。”又“虽有外邪,不可统作邪治当以补正为先。”又“凡有病发狂……似宜正治邪气为是,然而邪之所凑,其气必虚,不治其虚,安问其余,此所以急宜固其正气。”这些论点实有偏颇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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