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这笔账务处理,背后竟然存在四个涉税问题!

 新用户9329LfAK 2023-05-04 发布于河北
要学习,更要善于思考、归纳、总结

关于 一品税悦(注会+注税+高会)

不早不晚,原来你也在这里,眼中有星辰,身边有烟火气,这是我的微信公众号---一品税悦,每天分享财税干货,望你既远望星辰,又提升业务能力,欢迎关注!

企业一次性预收2年的房租218万元:

借:银行存款 218万元

   贷:预收账款 218万元

涉税点一:

预收房租需要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正确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218万元

   贷:预收账款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万元

参考:

1、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二)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财税[2017]58号文件第二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涉税点二:

企业所得税上,对于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所得税上的收入既可以一次性确认,又可以分期计入。按照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涉税点三:

关于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目前各地对纳税期限实施意见有不同。建议对于预收租金的企业,应当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了解当地政策执行口径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