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一品税悦(注会+注税+高会) 不早不晚,原来你也在这里,眼中有星辰,身边有烟火气,这是我的微信公众号---一品税悦,每天分享财税干货,望你既远望星辰,又提升业务能力,欢迎关注!企业一次性预收2年的房租218万元: 借:银行存款 218万元 贷:预收账款 218万元 涉税点一: 预收房租需要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正确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218万元 贷:预收账款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万元 参考: 1、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二)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财税[2017]58号文件第二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涉税点二: 企业所得税上,对于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所得税上的收入既可以一次性确认,又可以分期计入。按照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涉税点三: 关于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目前各地对纳税期限实施意见有不同。建议对于预收租金的企业,应当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了解当地政策执行口径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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