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看一点:你的还击是为了报复对方,还是为了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如果你的还击是为了报复对方,那显然具有伤害对方的故意,那就不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关键在“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防止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侵害、避免自己或他人的身体健康继续受到侵害,只要不是奔着这个目的去的,那就不是正当防卫。 成都女子坐高铁,后座孩子老是踢她座椅,她忍无可忍就回头说了两句。然后对方家长和女子互骂,骂着骂着,孩子母亲打了女子一巴掌,女子也不甘示弱予以还击。此时的还击,目的是报复还是防卫,这不是一目了然么。 对方孩子母亲打女子一巴掌,女子有生命危险么?没有。女子没有别的救济途径了么?有,她可以跑,可以报警,可以向周围的人求助。所以,女子根本不具有正当防卫的基础条件,她完全有条件通过其他方式避免自己继续受到侵害,但是她却选择了法律最不支持的方式:还手。 这时候她的还手就是报复:你打我了,我不愿意吃亏,一定要打回去,这不是互殴又是什么? 要知道,法律不鼓励以暴制暴,不鼓励私下通过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法律支持这种行为被判定为正当防卫,那以后只要有人打我,我上去就可以跟他干架了,我们俩互相打,打死他活该,反正是正当防卫,行么? 这事吧,对方选择了打人,你选择了还击,那就意味着你们不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其实这也是一种民间矛盾的处理方式,打了以后,各自负责各自的医药费,也都出了气。 问题就在于,既然你们已经选择了用暴力解决问题,可是最后却又报警求助,警方能怎么办?警方只能给你们调解,所谓的调解,还是让你们私了,因为这种小摩擦的案子每天没有一万也有八千,定性的话都是互殴,都要被拘留罚款。 要么就是,当初对方打你后,你压根不还手,直接报警,那谁打人拘留谁,他还要赔你医药费。这就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可是你放弃了法律途径,而是选择了当场出气,那就要接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再次强调,法律不允许以暴制暴,除非是正当防卫,可是正当防卫有严格限制:紧迫性、正当性、对等性,三者缺一不可。本案中,女子的行为不可能被定性为正当防卫,因为不存在紧迫性和防卫的正当性。 所以,行政复议也没用,100%的互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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