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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两晋时期门阀士族的斗富现象

 激扬文字 2023-05-09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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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虫虫

摘要

魏晋南朝是中国古代监察体制趋于完善的时代,其监察机关与人员配置日趋细化,弹劾过程日趋定型,弹劾文书呈现格式化趋势,诸多的弹劾案例与“故事”亦在后世的司法实践中作为理论基础与证据支持而被引用。

两晋南朝的御史上,出现了一大批具有代表性的御史、御史世家,御史上的“御史”逐渐趋于稳固,并对这一阶层的政治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两晋南朝的“弹劾”文化对于当今的“监察制度”也不无启发意义。

两晋时期的监察院的设立及其位置

这些监察机关和官员都是为了对政府中的全体官员进行监视而建立起来的。

两晋南朝是一个由汉、唐两国交汇而成的转型期,其政治体制也呈现出转型期的特点。

在世家大族的大环境中,皇帝与宰相之间的权力关系也表现出不同于其它王朝的独特特征。两晋南朝的监察制度的革新,起因于两代中央和地方的管理制度的变化。

两晋南朝监察机构的设置

八公并列造成了大臣权利的分裂,使官员敢于对八公进行直接的弹劾。

在西汉,由于中书舍人“掌副丞相”,在宰相之下,因此,监察官员不能公然对宰相进行弹劾,而“三公之事,莫能不加批驳”。

而在魏晋南北朝,则出现了不少御史上的“御史”,这些御史中,御史上最多的就是御史中的御史。

宰相一职被废除,原本负责监督政务的宰相,也就不再有了。

尚书台已逐渐变成了一个政府机构,而在这一机构中担负着管理和监督职能的官员——左丞相的作用也日渐凸显出来。

至于尚书衙门的监管,则是由朝廷里的左丞府和朝廷里的两个衙门组成,朝廷里的衙门也是由朝廷派来的衙门,衙门里的尚书与朝廷里的尚书也是可以相互纠错的。

此外,由于两晋南朝时,宰相是一个特殊的组织,所以当时的监察院就是宰相的左丞。但汉时丞相与司直之间的关系,却是截然不同。

汉朝的时候,司马是宰相的人,宰相可以随意处置他,所以两人之间有一种“君臣”的感觉,大司马虽然是宰相的顶头上司,但想要任命他,还需要经过官场和皇上的同意。

左丞相是有监察御史的权力的。

强化对当地政府的监督。

两晋南朝时代,中央对地方的治理始终是当权者面临的一个难题,而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又是其中一个主要措施。

当州州府州官改为州府之后,州府的监督功能大为减弱,而州府州府的典签制度则弥补了州府监督的不足。

综上所述,两晋南朝时代,监察体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主要表现为:监察机构的加强和监察机构的加强;

同时,还建立了典签制,加强了对地方政府机构的监管。

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中国传统的检察体制尚处于起步阶段,检察体制尚不够健全,检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权力交叉、配合与衔接等问题尚未很好地处理。

两晋南朝的“御史”制度,在实质上仍然是一种以皇帝为中心的“国民监督”,其基本目标仍然是“维持皇帝专政”。

两晋南朝监察机构的地位

在整个行政管理系统中,监督机关和监督人员有着非常特别的位置。

在两个晋代的文武百官之中,御史中丞是四品,司隶侍御史是六品,御史是六品,少林是七品,少林是六品,少林是六品。

在刘宋时代,除了校尉以外,其职衔与魏晋两代大同小异。南梁十一个人,左少卿九个人,南台司六个人。

南陈时代,从三品到四品的大学士,再到七品的大学士,再到七品的大学士。

在东汉时代,御史虽然是“执掌中央,在朝堂之上,只有他一个人在朝堂之上”,但他的真实身份却并不是很高,正如《宋书·百官志》所说,“在汉代,东京的御史遇到尚书丞相,都是停在马车上,只有丞相在马车上,抬起双手,以示尊敬。”

可以看出,在那个时候,御史的权力还没有那么大。

到了南朝,御史威仪更加强盛,'中丞专道而行',御史出行,百官纷纷止步,或退避,而在南朝,中丞正堂,有十人之称,梁武帝为了表彰和激励官员,还在台省绘制了御史张缅的肖像。

两个晋代的南朝,御史们都要穿着獬豸的冠冕,显得庄严肃穆。

庾信有一首《正旦上司宪府》,诗云:“囚中有飞鸟,囚中有獬豸饰。”

在两晋南朝,御史中丞是中书省的最高官员,他的权力足可镇肃百官,据唐李华所著的《御史中丞厅壁记》记载:“晋、宋、元、魏而归,并不设中书省,惟是中书省之名,俞尊之名,重于其位,若烈焰,若寒冰,若寒冰,不敢冒犯。”

“烈焰熊熊,寒冰凛冽”,则说明了,虽然御史大人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是积极的,但也是严厉的。

此外,关于御史中丞的官职是否干净,日本的宫崎市定先生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在魏晋、宋齐时代,“御史中丞、侍御史等官职都有整顿官场的作用,所以他们的职位很高,但没有人会去弹劾其他人,所以他们的职位很高,但并不代表他们就是一个好官员。”

梁武帝在官制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指出:“不管是尚书郎还是御史,都不能算是浊官,清官和浊官也分三六九等,只是与一等清官比较起来,略微逊色一些罢了。”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在萧梁时期,监察使已经是一种“廉洁”的官职,这一点与世族思想不同,但是梁武帝还是把监察使列入“廉洁”体系,并把监察使置于“廉洁”的位置,放在世族所喜爱的“廉洁”的“吏部侍郎”前面。

张旭华在《中古时期清浊官制研究》中与宫崎市定一致,他的“梁天之职”体系建立之后,“梁天之职”体系形成之后,御史中丞已经是“清官”了。

从“浊”到“清”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在“明”的过程中,在“明”的作用下,朝廷对“明”字的重视程度,一直在提高“明”字的品级,并在“明”字的基础上,打破了“世族”的传统,把“明”字融入到“明”字体系之中。

类似地,宫崎市定先生也相信,在萧梁的官班制建立以后,“从每一班第一个官员来判断,他们都是由当时所选出的廉洁的官员”。

而左尚书则是九品之首,与御史一样,左尚书也是一种廉洁的官员。

弹劾先例与 “故事” 的援引

两晋-南朝时期,由于前代的“故事”与先例,在后来的弹劾中被引用,从而为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与现实基础,因而产生了一种新的“弹劾”文化。

比如在南齐建元年间,“骠骑参谋沈宪欺压下人行凶”,沈宪的儿子被弹劾,但沈宪并没有被罢免,就连宰相左丞,也被罢免了,就是因为陆澄没有追究沈宪的责任,陆澄也被罢免了。

陆澄说:“伏寻晋与宋左丞之事,并不少见,至于宰相之事,更是绝无仅有。”

左侍郎任武则以未按时参奏沈宪为理由,陆澄应当负不察之责,陆澄则主张不能追究其罪责。

末了,大司马楚元还举了一个先例来解释:

尚书使褚渊奏:“宋朝时,左丞相荀伯,彭城郡守张道欣,诸位郡守,屡遭劫难,不得飞禽走兽,放了道欣等为官;尚书王准令不得追究,也罢官。

左丞杨轩保弹豫州刺史管义之,因乔梁偷窃而被革职;中丞傅隆没有追究,也没有罢免他的职位。

左丞杨轩宝亦弹兖州刺史郑从之滥施布帛,并增税赋税,罢免从之官职;中丞傅隆没有追究,罢免了他的官职。

左丞陆展弹给建康令丘珍孙,丹阳尹孔山将军,打伤了不鸟人,免了珍孙,山将军;宰相何勖并未追究此事,也就免去了他的官职。

左相弹青州郡守刘道隆纵火烧毁了国库,道隆被革职;

中丞萧惠不肯罢休,解除了慧儿的职务。左丞徐爰弹右卫大统领薛安,因病不正,革职;张永也革职。”

刘宋时代曾出现不少因监察不力,而由左侍郎纠奏而被革除的案例,表明有了前人修正监察大臣的过失的前人。

而在陆澄一案中,陆澄亦自认“不与诸贤相争,是有过之处”。

最终,皇上还是下了结论:“臣的罪状有误,不宜追究,让他穿着一身白色的衣服回去吧。”

从这里可以明显地看到,尽管皇上同意任遐、褚渊等人的观点,认为陆澄有疏忽的责任,但是按照褚渊列举的前朝例子来看,应当革除他的职务。

又比如梁御史任昉给范缜上的一道奏章:“臣听说,汉朝有死罪,白赞上奏章,晋朝有死罪。

何况是污蔑自己的人呢?”

“白誉上疏,晋国必有重罪”,说的是西晋的白誉,在担任尚书左丞的时候,因为诬陷了刑部尚书,被皇上打了五十棍。

这样的“故事”和案例,就成了监察员们上书,执行他们的弹劾之权的一个重要根据,在西晋时期,傅咸被任命为司隶校尉,历史上说,他的话,条理清晰,让人无法反驳。

刘宋时,王准之第四代为监察使,因为他的家人“熟读江左历史,用黑匣子封存,故名王氏黑匣子”。

陈宗元两任左丞相和两任御史,历史上都说他“秉公秉公,善于执法,善于讲故事,善于治国”,这说明作为一名监察员,“谙晓故事”应该是一种素质。

两晋南朝时期,在整个政权与官场上,弹劾制度已经形成一种相对稳固的制度,并且对后人有着深刻的影响。

小结

从两晋南朝的监督制度与弹劾制度建设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1)在监督机关的定位上:对监督机关进行了界定,对监督机关进行了监督。

首先,对有关方面的立法进行了修改,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和职权进行了界定,并对其与其它国家机关的关系进行了界定。

第二,从人员配置、机构建设、资金保障等多个层面上,强化监督机构建设,提高监督效能;

监察权本身的自我监管:强化了对各级监察委的监管;通过构建健全检察机关多层级的检察制度,使检察机关能够有效地发挥检察机关对检察机关的作用。

健全社会舆论监督体系,构建社会监督信息披露体系,使社会监督工作走上阳光的轨道。

监督权力运行:制定监督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

对留置、质询和技术调查等方法和方法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化,使监察机关和执法机关之间形成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的制度和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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