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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Frank_Chia 2023-05-10 发布于北京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部署
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已经展开

如何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中国应急管理报读者建言献策

强健企业隐患治理的“核心肌群”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
在不少企业那里,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是一个“老大难”。很多时候,就难在企业管理团队的安全责任不落实。比如,不愿意直接分管、从事安全管理的有之,对安全欠账和责任心知肚明却避重就轻、遮遮掩掩甚至视而不见的有之,层层压紧有效传递责任异化成层层“甩锅”、责任空转的有之,等等。久而久之,就会让隐患“由小拖大、由大拖炸”。
从这个意义上说,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落实,有赖于企业管理团队的同心同向、团结协作,有赖于管理团队每个成员明责担责、履职尽责。
破解这一困局并无捷径可走,必须盯住难的焦点、难的症结。俗话说,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在责任落实过程中,首先要突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领头雁”的作用发挥,综合运用政策、司法、行政及经济等举措,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前两年,某地一家造船企业接连发生亡人事故,当地主管部门罚款、追责等手段也用了不少,企业防风险、治隐患进展缓慢,安全生产收效甚微。仔细一查,发现这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压根就不在当地,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更是不闻不问。后来,当地主管部门直接约谈实际控制人,讲明利害与责任,督促其履职尽责。很快,这家企业的安全生产面貌就有了明显改观。
在盯住主要负责人的同时,还要压实“关键少数”的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可以充分运用分工明责、考评考核的“指挥棒”,坚持有为有位、赏罚分明,推动各级负责人切实承担和履行“一岗双责”,尤其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担责履责尽责,建强关键中的“关键”、少数中的“少数”,强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核心肌群”。

此外,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并重,对遇到矛盾躲着走、碰到问题绕着走、故意规避责任的,坚决严肃倒查责任,推动“首问负责制”落地落实。(三言)

为啥“一直在整治、从来没提升”

前段时间,某部门检查一家粉尘涉爆企业时,发现几处重大隐患。事实上,该企业已经开展了多轮整治。类似这样“一直在整治、从来没提升”的现象,在不少企业都存在,原因当然很多。其中,个别安委办成员单位对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不彻底,报送信息不积极或质量不高,是重要原因之一

具体说来,主要是“三不”。

首先是认识不足。个别部门主观认为本行业领域没有重大隐患,于是,安全监管走过场、隐患查治不到位,甚至个别执法人员在发现重大隐患后,被人情网、利益链等牵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按要求上报。部分企业负责人没有真正认识到“隐患就是事故”,自查自改走过场。

其次是能力不强。一些部门和企业人员认为安全生产没学问、不用学,只会排查一般性隐患,把握不了深层次矛盾,辨识不出技术性隐患。

最后是标准不清。一些行业领域一直没有出台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即使有,多零散见于其他文件。

要想全面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首先必须解决上述“三不”问题。如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案例的宣传,让其充分认识到隐患整改不到位可能带来的“摘帽子、挪位子、罚票子、戴铐子、关厂子”等严重后果。通过开展岗位培训、一人讲一课、安全大讲堂、专家授课等方式,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重大隐患的排查能力,使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被识别。相关部门、单位要注意总结摸索,尽快完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隐患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实现安全生产标本兼治,一方面要督促企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实现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化、规范化、信息化。另一方面,针对隐患排查整治长期存在短板的企业,不妨抓典型、“开小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企业内生动力。(张伟)

领导干部要学会“十个手指弹钢琴”

地方党政领导负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此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效,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当地党政领导干部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状况。

作为一名分管乡镇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笔者近年来深切感受到,一些地方存在党政领导干部重视安全不得法、“三管三必须”落实乏力、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等问题,反映到隐患排查整治方面,动员、组织、统筹、保障缺乏力度,更不用说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了。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能仅在口头上、书面上,而要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党政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挂名更要担责,体现在基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中,首先就要“知”,力戒有险而不知。比如,某乡镇为了增加村居集体经济收入,想方设法发展村级经济,或者将回迁小区沿街门面房对外发包,或者将废弃小学校舍对外出租。在租赁过程中,各方安全责任未明晰,经营户从装修到经营不报告、不验收,甚至出现“三合一”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在积极发展地方经济的同时,要学会“十个手指弹钢琴”,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涉及安全的问题上,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压紧压实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领导责任。同时,注重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充分听取专业人员的意见建议,将责任细化细分。比如,在开展各类隐患查治专项行动中,可以实行专班推动,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建专业专责队伍,扁平化、一体化运行等。

独木难成林,独力难撑天。压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绝不是说,排查整治重大隐患只靠某些人,只靠强制命令。这就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学会统筹安排,熟悉社情民意,通过建立健全地方安全生产责任机制等,将安全责任不断细化,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促使各方绷紧弦、尽好责,方能共同营造人人管安全、安全为人人的良好氛围。(代兵)

要“督办”也要“帮办协办”

前不久,笔者所在的县应急管理局发现,某危化品企业存在一处重大隐患。在挂牌督办的同时,局里积极组织专家上门服务,帮助企业优化技术改造方案;协调工信部门为该企业办理“技改贷”,帮助企业解决了技改资金困难。很快,这处重大事故隐患得以整改。

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些企业面对重大事故隐患,很可能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等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对此,政府监管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积极担当作为,既要“督办”,也要“帮办协办”,在重大隐患整改关键时刻,帮一把、扶一把,在守好安全底线的同时,切实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哪些隐患要“帮办协办”?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提升站位,摸清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底数,深入剖析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强化科技赋能,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标后本的原则,把防控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实施“预防式”监管新模式,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帮办协办”是削减存量隐患,更重要的是要防止增量隐患。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在企业生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招商引资、工程建设等方面把好关、服好务,对各行业领域从法律法规、科技装备、技术标准等方面提出综合治理措施。(邢承木)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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