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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惠施“合同异”辨析

 吾学研究 2023-05-12 发布于山东

【按】名家是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之一,又称“辩者”或“刑名家”,和墨家一道成为中国逻辑思想之开创者。名家主要有两大学派:以惠施为代表的“合同异”派与以公孙龙子为代表的“离坚白”派,二者合称为“合同离坚”。

《庄子·秋水》云:“龙少学先王之道,长而明仁义之行;合同异,离坚白。” 成玄英疏:“故能合异为同,离同为异。”

本文主要通过辨析“合同异”挖掘出先秦思想所含孕的本体(玄)论思想。

【文】

大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历物十事》)。

【译】

大同和小同相差异,这叫“小同异”;万物完全相同也完全相异,这叫“大同异”。

【辨】

1.“大同”:即在大的方面相同,“小同:”即在小的方面相同。“小同异”:是指在大小两个方面的差异。

怎么算“大的方面”?一是按照类或层次意义区分,二是按相同程度的多少区分。冯友兰采取后者,人之为人相同点更多,而人之于动物相同点要少。所以人与人之间为大同,人与动物之间之同为小同;其实从类(层次)意义更合理,即人与其它动物(如马)在动物意义上为大同,而人与人在人之意义上为小同。如此就容易理解“小同异”了:“小同异”就是指不同类别或层次的差异。

2.“万物毕同”: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其一、衔接“大同”,在类(层次)的意义上,所谓“毕同”是指在最高、最普遍的类意义上,万物相同;正如冯友兰所分析的:万有为一个普遍的类,所以万物同,亦即都是“物”;其二、在庄子“齐一”意义上,“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即“万物齐一”,没有差别,即西方之“同一”。

怎样理解万物无差别?我们看到的万物形态各异,这是因为处于现实世界之中,是人建构的结果。而在本体域,即在混沌域都是一样的,因为此时还没有被视觉建构。就是说人建构之前是同一的。这就使得庄子齐物论具有了本体(玄)论意义。

因此,在类(层次)的意义上,“毕同”可以被叫作“统一”,统一于最高种之下;在“齐一”的意义上,“毕同”可以被叫作“同一”,同根(混沌)而生。

“万物毕异”:首先是属于现实层面,其次是指在个体意义上。正如莱布尼茨所说“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天下无物同。

“大同异”:“万物毕同”和“万物毕异”之间的差异。万物在混沌世界中“万物毕同”,而在现实世界中“万物毕异”,属于跨界之差异,故为“大同异”。

【析】“小同异”属于现实世界之“同异”,“大同异”则是跨界之“同异”。

是故,名家和道家一样,其思想已经深入到本体(玄)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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