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加强房地产行业破产保护、推动问题楼盘法治化纾困,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武侯法院联合承办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暨第四届破产法治·天府论坛——房地产行业破产保护专题研讨会。本期为您推送的是论坛优秀案例——资阳市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审理法院: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感谢授权推送,特此致谢! 采取“清算式重整 共益债投资”模式,推动复工续建,提升债权清偿比例——资阳市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 摘要: 人民法院指导资阳市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与投资人接洽,以“清算式重整 共益债投资”的方式重整。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确定由投资人以共益债务方式向破产企业提供借款,解决复建障碍,同时以破产企业名义继续推进楼盘复建开发,由投资人负责破产企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经营管理、房屋开发、销售等具体管理工作,以复建开发收益以及债务人其他财产全部予以处置资金,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债权。通过设计上述重整投资及清偿模式,资阳市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引进复工建设资金并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重整计划,推动问题楼盘复工续建,从而通过复建开发增值提升债权清偿的资金额度,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一、基本案情 资阳市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26日,开发修建四海国际小区,已修建了一、二、三期,四期尚未建成。自2015年陷入债务危机后,公司大量资产被抵押或查封,无法为前期的2900余户业主办理房屋产权,所开发的四期亦因资金链断裂而烂尾,工程建设逐步陷入全面停工状态。2019年1月9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资阳市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裁定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该重整案件。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1日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进驻现场后及时开展债务人资产核查、债权申报与审核,在破产企业负债率高达367%的情况下,法院与管理人积极探索研究重整模式,并指导、督促管理人同潜在重整方洽谈重整投资事宜,拟定由投资人以共益债务方式向资阳市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解决复建障碍,并在成功复建开发前提下,处置全部资产用于清偿债权,通过复建增值提升债权清偿的资金额度,推进房地产企业购房户证照办理,实现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本重整案件先后于2019年10月15日、2020年11月23日召开了债权人会议。经分组表决,各组均就上述重整方案形成决议。2021年5月20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资阳市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终止资阳市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当前项目已经恢复复工续建,所涉2900余户购房户办证工作得以推进,复建楼盘也在持续进行销售。 二、主要做法 资阳市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典型的地方小规模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开发房产项目所需资金大部分来自高息银行贷款等途径,资金成本负担重,导致资金链断裂,引发债务危机。其项目建设现已完工大半部分,但因当地房产市场的低迷及银行收紧贷款政策,通过融资等方式引进建设资金已无可能。管理人入场后,通过资产核查、债权申报与审核,测算出该企业负债率高达367%,全部资产均存在建设工程优先权、抵押权,所涉优先权债权额已远远超出资产价值。即使在重整成功顺利复建开发的情况下,开发收益也很可能不足以清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和抵押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面临无法受偿的境况,因此重整难度极大。为此确定采用“清算式重整 共益债投资”模式复工建设,开发增值提升债权清偿的资金额度,最大可能挽回债权人损失。法院指导管理人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推动。 (一)积极运用府院联动机制 三、典型意义 整理丨刘佳丽 审校丨魏进霞 核发丨李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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