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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不同意?法院:应当同意!

 漫步人生esa50k 2023-05-19 发布于北京

业主想在自家车位

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但在办理申请材料时遭到物业拒绝

于是业主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快来跟小编一起看看怎么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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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罗某于2015年在柳州市某小区购买了一个地下车位,之后罗某购买了新能源电动汽车并计划在该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桩,但在报装过程中,小区物业公司拒绝为其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

此后,罗某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但物业公司以小区变压器未移交供电部门且缺乏专业维护,变压器存在容量不足、线路老旧问题,小区大多数业主对充电桩安装持否定意见为由拒绝了罗某的请求。为此,罗某以某某物业公司为被告,于2023年2月23日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其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并在安装过程中予以协助、配合,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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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被告某物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某出具同意安装汽车充电桩的证明材料并在后续安装过程中予以配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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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后语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物业公司以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等为由拒绝业主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原告购置新能源电动汽车,并在其专有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是其生活必需,亦是对其所有物依法行使处分的权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新能源车辆安装充电桩符合绿色原则。《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 号)等要求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 号)中明确了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察、施工;该通知的附件要求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应包括 6 个阶段,自用桩报装材料包括物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原告在停车位安装充电桩,按文件要求需要被告协助出具同意安装的相关证明材料。该出具证明文件的行为,不仅是国家部委颁布的文件所规定,也是原、被告之间所确立的《服务管理合同》所约定被告应负的义务。

因此, 被告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作为业主的原告和相关单位做好新能源充电桩相关设施的安装、维修、养护和改造工作,为原告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

关于物业公司提出的变压器容量不足、线路老旧等抗辩意见,被告基于考虑小区安全隐患的出发点值得肯定,但不应作为限制或排除车位业主正常合法行使权利而拒绝配合的理由。至于安装充电桩涉及的消防安全、用电条件等问题属于对安装充电桩的施工条件及施工方案进行的具体性、实质性审查内容,不应由物业公司进行主观认定,应由供电单位等相关部门依据现场勘查情况判断。

被告作为物业服务提供方,不能放松、放弃管理职责,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原告申请的充电桩建设、使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 监督管理,对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防止和减 少违法违规用电等行为发生,以促使充电桩设施达到安全建设和安全使用的目的。同时,车主在行使车位权利过程中应尽注意审慎义务,包括安装、使用充电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亦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自身及小区其他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本案向全社会彰显了法院支持绿色出行的司法理念,对破解安装难题、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具有非常好的示范效应,不仅体现了司法为民,更弘扬了绿色发展观,对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具有促进意义。

作者:许兰珍 熊佳

原标题:《以案说法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不同意?法院:应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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