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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沙僧仅打碎了一只玻璃盏,玉帝就要将他判为死罪?

 博士论西游 2023-05-21 发布于河南

(博士论西游第八八九讲,选自《〈西游记〉与中国古代社会》(076)第二章――器械篇之“钵盂、净瓶、葫芦和玻璃盏”)
在上一讲中,我们提到,沙僧蟠桃会上打碎的是“玻璃盏”,而不是大多数读者印象中的“琉璃盏”,而造成这一误解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具有厚重文化价值的琉璃比玻璃要贵重得多,二是受到86版电视剧《西游记》的影响。
那么,书中提到的“玻璃”,并不是贵重的“琉璃”,为何沙僧只是失手打碎了一只“玻璃盏”,玉帝就要将他判为死罪呢?
即使在赤脚大仙的求情之下,沙僧被玉帝赦免了死罪,但“死罪可饶,活罪难免”,他还是被打了八百下,贬到下界流沙河为妖,还要用飞剑每七天来穿刺其胸胁,让其承受痛苦不堪的活罪。
本人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两点:
首先,中国古代社会的“玻璃”,并不是人工制品,而是一种贵重稀缺的天然玉石“水晶”。
唐代陈藏器的《本草拾遗》记载,“玻黎,西国之宝也。玉石之类,生土中。或云千岁冰所化,料未必然也”。
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记载,“玻璃,本作颇黎。颇黎国名也。其莹如水,其坚如玉,故名水玉,与水精同名。”
由于中国古代水晶极为稀缺,再加上质地晶莹透明、温润素净,素来被贵族和文人所喜爱,其贵重程度已远超玉石,更不用说人工制成的“琉璃”了!
其次,中国古代的人工制成的各种“玻璃”产品,其稀缺和贵重程度并不亚于天然的“水晶”。
在战国时期,中国古代的工匠已经掌握了玻璃的制作技术,到南北朝时期,已经能够制作器型较大的玻璃器皿;唐宋时期,我国的玻璃技术继续发展,但是以进口的西方玻璃器皿为主;明清时期,出现了一些官办玻璃作坊,但玻璃制品仍然没有完全普及民间。
正是因为玻璃生产的技术难度较大,玻璃制品数量极少,因此在中国古代社会,玻璃制品显得十分贵重,甚至价值远超黄金。
比如,《红楼梦》中描述了这样的一个情节,宁国府的贾蓉向王熙凤借“玻璃炕屏”,王熙凤虽然答应出借,但却告诫贾蓉,“要碰一点儿,你可仔细你的皮!”
听到王熙凤答应出借,贾蓉“喜的是眉开眼笑”,由此可见,即使是富贵之极的宁国府内,也没有一件像样的玻璃制品,从而可以看出,在作者曹雪芹生活的清朝中期,玻璃制品仍然是十分贵重的器物。
无论是天然的水晶,还是人工制品玻璃,由于其品质晶莹透明,物品稀缺贵重,不仅得到了贵族高官的喜爱,也成为了朝廷的礼仪用品,明代的朝服制度甚至规定,三品以下官员应佩戴被称为“药玉”的玻璃。
在这种情况之下,玉帝将打碎玻璃盏的沙僧判成死罪,不管是从该器物的贵重程度,还是从该器物代表的礼仪制度,都可以说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在此,还需要解释一个问题,既然中国古代早就有了玻璃制品的生产技术,且玻璃制品极为稀缺和贵重,为何中国古代工匠不改进生产技术,增加玻璃制品的供应呢?
这是因为,中国古人含蓄蕴藉、崇尚天然的审美取向,再加之玉文化、瓷文化发展迅速,并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致使人们并不特别推崇玻璃这种类同假玉的产品;
而玻璃器皿的强热传导性,也使在其盛装茶水、热酒等热饮之后,器皿外壁温度较高难以执握,习惯于饮用热饮的中国古人,因此更倾向于使用弱热传导性的瓷器。
在这两个因素的影响下,中国古代在发展玻璃制作工艺方面,也就缺乏了几分内生动力,从而导致了玻璃生产技术的相对落后,各种玻璃制品,特别是生活用玻璃制品的生产数量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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