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讲什么证据突袭、举证期限等各种所谓的名词,实践当中,没有法院跟你深究这个事。你开庭时,你拿出的新证据,即使法官庭前没见过,即使对方提出举证期限异议,也不影响这个证据的使用,特别是证明核心事实的实质证据,更不可能被否决。 首先,没有任何法律去规定,证据需要在立案时全部提交。而且,作为原告的你,在立案时如果全部提交,你就要吃亏了。因为你的起诉状是和你的立案证据,会一块随着程序材料送达到被告手中。也就是说,你的立案证据越多,庭前被告就知道的你的底牌越多。而因为证据对原告来说,那就是压舱石,那你所有证据展示出来,让被告庭前充分准备、充分做质证准备,那对你绝对不是什么好事。 诉讼都是相对的,不同立场决定不同策略,作为原告,上来和盘托出,是很危险的事;那作为被告,如果看到原告这种情况,那很幸运。 诉讼很现实,合乎法律,合乎实践,去追求结果,这才是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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