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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为12年吗

 szb法律人 2023-06-12 发布于江苏

开某从事摄影工作,在一家摄影公司工作已经有15年,月工资1万元
现如今,公司感觉到开某思维不能与时俱进,拍照理念无法很好的契合现代社会年轻顾客的想法,把握不了时代脉搏,欠缺时代感。
公司便与开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愿意给付开某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给付经济补偿金都无异议,但对计算数额年限存在严重分歧。
公司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最高年限为12年,不同意给15年,只愿意给12年。
开某认为,只有当自己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才受12年期限的限制,而自己的工资并不高,所以,公司应该按自己的实际工作年限,即以15年的年限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理在何方呢?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一次性给予相应金额作为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案中,开某在摄影公司工作有15年,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该给开某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上述条款中同时规定有“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公司据此认为,自己应该给开某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事实并非如此,我们认真研究法律条文就会发现,适用12年的经济补偿金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只有符合此情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才受12个月的限制。
案例中,开某的工资没有超过当地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三倍,所以,支付给开某的经济补偿金年限不受12年限制,位应该给开某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所应该享受的权益,但要注意补偿年限,只有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其经济补偿的年限才受12年的限制,否则,是工作多少年就应该给多少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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