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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海务管理: 其他方面

 毋忘在莒 2023-06-12 发布于山东

1,消防救生设备符号张贴:

SOLAS公约83年修正案第三章第9条操作须知3应在救生艇筏及其降落操纵器的上面或附近,设置告示或标志。详细看3.2,3.3。另在SOLAS公约92年12月修正案第2章28条40.10中还要求:所有脱险通道标志和消防设备位置标志牌应由荧光材料制成。(目前国内暂时购买不到带有荧光材料的符号,具体请与物料科联系供应)。

2,舷梯和安全网:

要保证舷梯不损坏,不变形,处于好使用状态,注意对吊梯钢丝、滑轮和吊臂的保养。安全网的挂法一边应系固在船舷,另一边系固在码头地铃上或舷梯的外档,安全网的长度要长于舷梯,保证人员上下安全可靠。

3,港口国检查:

当船舶被港口国检查后,无论有没有缺陷立即向公司各主管处室包括海监处报告。如有缺陷并能自行纠正的,按检查官要求的期限内纠正完毕并进行复查,合格后按程序文件中的“船舶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调查分析及实施纠正记录表”填写完毕报告主管处室。如自行不能纠正的缺陷,立即应向职能处室报告并说明需要公司给予哪种支持,以便及时消除缺陷不影响船期。

4,船旗国检查:

挂中国旗船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到时间应向当地海事局船舶监督处申请。挂利比里亚、巴拿马、马耳他旗的船每一年检查一次。当船舶被船旗国检查后,无论有没有缺陷立即向公司海监处报告。如有缺陷并能自行纠正的,按检查官要求的期限内纠正完毕并进行复查,合格后按程序文件中的“船舶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调查分析及实施纠正记录表”填写完毕报告主管处室。如自行不能纠正的缺陷,立即应向职能处室报告并说明需要公司给予哪种支持,以便及时消除缺陷不影响船期。

5,开航前检查:

交通部规定,1.凡是从国内最后一港开航并航经欧洲(巴黎备忘录成员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俄罗斯远东航线,悬挂五星红旗船舶船龄15年以上和在过去一年中和国外PSC检查被滞留的船舶实行开航前检查。2.船舶应提前5天向港监船舶监督处提出申请。3.船方申请开航前检查之前,应按照港口国监督检查单内容进行自检并消除存在的缺陷后,才能申请检查,否则不予受理。4.符合开航前检查的船舶由于没有向港监船舶监督处申请或检查后缺陷没能按要求纠正的船舶,一律不予办理出口手续。5.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如果与船方提供的自检报告出入较大,检查人员可终止检查并要求船方进一步自检,由此产生的船期延误由船方负责。6.开航前检查不受时间限制。要求符合开航前检查的船舶严格遵守,如港口有中散办事处,可通知办事处,由办事处协助船舶完成开航前检查工作。

6, 海务检查后的缺陷纠正:

当海务监督员对船舶检查后,严格按照监督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缺陷纠正完毕并及时向海监处反馈纠正的结果。(按体系文件“操作须知”执行)

7,海务自查:

船舶每季度进行自查一次,自查应是严肃、认真、不走过场。(按体系文件“操作须知”执行)

8, 应变卡:

每个船员床头上应插着应变卡,应熟知自己在各种应变中的岗位职责。

9,现场消防演习:

每次海务检查必须做模拟消防演习(机舱、生活区、货舱、油漆间)由海务监督员确定一种。主要考核集合行动、指挥程序、消防员灭火动作、设备状况和船员技能。

10,现场救生演习:

每次海务检查必须做模拟救生演习或弃船演习,由海务监督员确定一种。主要考核集合行动、救生衣穿着、放艇动作、脱钩、操艇、挂钩、总指挥、现场指挥的程序和能力。

11,船上如遇险情是否应按“船、岸应急反映程序”执行。(体系文件)

12, 船舶载重线和水尺标志

平时要保持清晰可见。(港口国监督程序、载重线公约)

13,要保持每天两次测量各压载舱、淡水舱、污水井以监控船体状况,并在航海日志中做好记录。如老龄船大风浪航行可均情增加测水次数。

14,船员持有的证书应保持在有效期。

15,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公司海监处。(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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