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港海事局对“桂港运**”船进行检查,发现该船生活污水处理方式为生活污水贮存柜,检查时未能提供2022年11月份投入运营以来,船舶的污染物接收凭证及相关记录。该局随即对该起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中,该船所有人(兼船长)吴某向调查人员提供了《生活污水排放记录表》,该《生活污水排放记录表》显示:该船曾于2023年2月26日、4月26日均在某清污公司平南武林站点进行生活污水接收作业,并盖有该公司的业务用章。 后经查询“海事一网通管”系统、函询清污公司、收集证人证言、调取通话录音等方式查清事实,最终,当事人在详实的证据面前承认:该船自2022年11月份投入运营至2023年4月24日检查期间,未进行过生活污水接收作业。 2023年4月26日才第一次在某清污公司平南武林站点进行生活污水接收作业。调查过程中,吴某向调查人员所提供的《生活污水排放记录表》中,2023年2月26日的生活污水接收作业记录是吴某依照2023年4月26日清污公司操作员的笔迹和业务用章,利用PS技术伪造的,企图蒙骗海事执法人员。 该船行为构成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作业,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的事实,2023年5月25日,贵港海事局对该船所有人处以1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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