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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科前沿 | 彼得·特恩贝里:平台如何治理:数字资本主义的社会调节

 heshingshih 2023-06-25 发布于北京

摘 要

近年来,数字平台的兴起重新定义了当代资本主义,引发了关于平台化是否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资本主义形式、或者仅仅是现存新自由主义趋势的延续和深化的讨论。文章运用调节理论来研究数字资本主义的社会调节,主张把数字资本主义理解为资本主义发展的连续性所产生的非连续性,并提出了三个论点:第一,将数字资本主义定义为后福特主义金融化、数字化和私有化等长期趋势的连续,并与由跨国平台公司拥有和调节的数字专有市场相融合。第二,由于平台模式建立在垄断性调节的基础上,平台通过一系列独特的技术政治战略与国家和公共机构直接竞争,以攫取治理权,从而导致了地域性的多样化制度转型。第三,虽然数字专有市场是现有趋势的延续,但它面临着新的压力和负担,由此产生了社会调节的非连续性。文章分析了这种非连续性,即从新自由主义到技术封建主义,从泰勒主义的等级制度到算法群组和技术自由主义的主体性,从后现代性到自动化消费文化。

关键词

数字资本主义;平台化;调节理论;新自由主义;技术政治学

一、引言

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在一次采访中曾说道:“在很多方面,脸书更像一个政府,而不是一个传统的公司。”像脸书这样的平台公司,其权力和财富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形成了菲利普·施特恩(Philip J.Stern)所说的“公司—国家”的新形式:公司不仅有权监管贸易,还有权监管法律、土地和自由。总之,公司有权监管人们的生活。平台公司并未对这些权力熟视无睹,而是将这样的治理视为其商业模式的核心,并将自己的用户称为“公民”。随着各大平台纷纷将其数字权力作为一种政治力量而行使,政府发现自己正与平台公司就过去完全属于民主决策领域的问题进行面对面的谈判。

数十年来,平台不断地寻找适合数字技术特性的组织结构,并成为一种占主导地位的运作模式。平台模式利用数字技术的超强能力,通过社会基础设施来塑造生活,以参与私有化治理。正如大萧条之后兴起了福特主义—凯恩斯主义、1970年代的经济危机之后兴起了后福特主义一样,一种原生的数字形式的积累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开始兴起。此后几年,亚马逊、字母表、爱彼迎、脸书和优步等平台出现了爆炸性增长,形成了目前可称之为当代资本主义核心的数字生态系统。

平台的崛起吸引了大量学者的关注,他们试图解释这一大变革所带来的重大影响。有些学者强调其非连续性,认为平台化滋生了一种全新的资本主义形式;而另一些学者则强调其连续性,认为平台强化和加速了当前的新自由主义趋势。

本文试图弥合这种分歧,并运用调节理论来解释数字资本主义,即数字资本主义作为资本主义发展的延续,产生了非连续性,这是由当地的制度所决定的,但其核心是共享一个模式:市场调节的数字化、私有化和金融化。本文提出了如下三个主要论点。

第一,我们将数字资本主义置于资本主义转型史中,认为它既是新自由主义形式下金融化资本主义的现存趋势的延续,又与之相割裂。数字资本主义的典型特征是其市场的专有性,即由私人公司拥有和管理。这可以被视为后福特主义趋势的延续,然而,这种延续产生了非连续性,因为数字专有市场的运作条件和压力与后福特主义时期有着本质的不同。

第二,平台的商业模式是通过控制重要资源的访问权来获取租金的,此种商业模式取决于平台对市场的垄断控制能力,拥有这种能力使得平台可以与国家直接展开竞争。平台试图将其市场从公共机构的管控中解放出来,以便有效地在与国家相同的层面上运行。如果说福特主义是由国家调节的国家市场定义的,后福特主义是由国家调节的跨国市场定义的,那么数字资本主义则是由跨国平台公司所拥有和调节的数字专有市场定义的。

第三,由于私有化带来的新压力和数字化带来的新控制形式,平台化改变了社会调节模式,即为积累提供基础的制度、文化逻辑、规范和政策范式。正如福特主义带来了以等级制度和自上而下的控制为特征的现代主义、大众个人主义文化,后福特主义带来了新自由主义的政治意识形态、市场规律和后现代主义的消费文化,数字资本主义也在逐渐形成一套基于数字技术能力的、独特的上层建筑。在此,我们试图勾勒出紧随数字资本主义而来的社会调节模式转变的一些轮廓,考察其捕获机制、劳动过程和文化逻辑:从新自由主义走向技术封建主义;从泰勒主义等级制度走向算法群组;从后现代主义走向自动化消费文化。

本文将从现有文献的线索中论述以上三个论点,使用严谨的、类型化的分析框架阐明形成新调节形式的结构性压力。

二、数字资本主义的定位

调节理论聚焦于经济嵌入社会、文化和政治背景的方式,通过“积累体制”和“调节模式”这两个核心概念来追踪政治经济学的历史变化。前者描述了生产、流通、消费和分配组织及扩大资本的方式,后者是为积累体制提供的一套规范、文化和政策范式。调节理论的出发点是资本主义需要国家,因为资本主义会产生阻碍其自身进一步发展的冲突和紧张局势。因此,资本主义必须受到限制性结构的约束,这些结构不是个人理性计算或竞争的产物,而是国家集体决策的产物,在这里被理解为制度化的政治权力在地方上的安排。

人们无法设想没有国家来发挥明确作用的资本主义经济,但资本主义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不稳定的关系,特点是其竞争力量之间存在冲突关系。这种冲突往往会进入暂时稳定的权力平衡期,即积累与社会调节之间的结构性耦合,但也会被危机和重组打破,其结果由特定积累轨迹的基本趋势和反趋势所塑造和约束,最终由政治机构所决定。调节理论利用这些冲突关系来解释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轨迹,并重点关注一系列的措施和调节结构是如何暂时性地遏制资本主义内部矛盾的。

福特制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至1970年代中期采用的主要积累体制,它通过举债经营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来遏制不平等加剧的趋势,以解决资本主义的矛盾。然而,到了1960年代末,大规模生产和大规模消费的福特主义体系面临压力,积累危机日益严重。西欧和日本已经完全从战争中恢复过来,它们的内部市场日渐饱和,因为其“基本需求几乎已经得到了满足”。因此,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变得日益明显。资本的地域流动性既是这场危机的驱动力,也是这场危机的结果,因为不受控制的行业试图通过向低工资地区投资来降低工资成本,以逃避国家工资协商制度,从而削弱工会的力量。但是,由于缺乏跨国机构及对福特制工资妥协的国际协调,全球化切断了收入、需求与生产力增长之间的联系,为危机增加了第二个“需求方”。

资本的跨国流动带来了一种塑造国家角色的新的基本逻辑:即民族国家不再是在国家管辖的边界内运作,而是就自由流动的全球资本与其他国家展开竞争。国家与地区之间对全球资本的竞争引发了对“调节不足”的持续担忧:各国面临着竞争业务的压力,同时将市场调节视为其竞争成功的关键条件。简而言之,全球化意味着积累危机变成了社会调节的危机,因为积累变成了全球性的,而调节仍然是全国性的。

虽然福特主义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暂时解决了民主与资本主义之间的冲突关系,但后福特主义并没有提供类似的解决方案,它没有解决福特主义的增长危机,而是将重点从创造财富转向重新分配财富。后福特主义通过消除迄今为止限制金融活动的监管约束和障碍来实现“使一切金融化”,因而导致了寡头、垄断和跨国势力的巩固,以及社会不平等的加剧——这些趋势使得新自由主义国家看起来“要么是一种过渡性的政治形式,要么是一种不稳定的政治形式”。

数字化首先是作为资本主义重组的宏观趋势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产生的。数字技术为全球金融体系提供了基础设施:金融产品从根本上说是预测性的数学和计算实体。通过扩大可以捕捉、预测和控制的社会现象的范围,数据和算法使社会世界的新领域金融化且并入资本主义,即融入资本以前无法进入的领域,并扩大了资本可利用的生产资源。

虽然数字化只是后福特主义宏观趋势的一个组成部分,但资本很快发现,数字技术提供了社会控制的新形式,这将为更根本的资本主义转型提供框架。这些转变的开端出现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它以原生数字组织——平台的形式而出现。平台利用数字技术来策划可编程的社会基础设施,使买家与卖家能够见面,即形成一种专有市场的形式。因此,平台商业模式可以广义地理解为利用数字技术把市场本身私有化,并将其所有权和监管金融化。如果说福特主义是由国家调节下的国家市场来定义的,后福特主义是由国家调节下的跨国市场来定义的,那么数字资本主义则是由跨国私营公司通过数字技术所拥有和调节的数字专有市场来定义的。

因此,平台模式构成了几个长期存在的后福特主义趋势的融合:新自由主义私有化,以及“使一切金融化”的倾向;灵活地形成新的金融惯例;使用数字代码作为塑造社会制度的手段,以及使用数据作为其金融化的手段。在此意义上,应该将数字资本主义视为数字金融资本主义,因为数字化与金融化是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几乎密不可分。因此,虽然平台模式自然而然地建立在现有的后福特主义制度和数字技术之上,但它同时也代表了一种新颖的“融合了政治、社会、制度和技术成分的复杂的神秘力量”。

三、国家和平台化

虽然平台化始于爱彼迎和优步等“共享经济”平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被概括为一种更广泛的利用数字技术能力的资本主义逻辑。平台模式的核心是利用垄断权力的新机制来控制战略瓶颈进行积累,使企业能够操纵市场,并通过控制准入权来从生产者那里榨取租金。福特主义通过财富创造和生产合理化来追求利润,后福特主义通过金融市场和财富重新分配来追求利润,而数字资本主义则是通过控制关键资源访问权的租借权来产生利润。因此,平台战略的关键就在于通过使用数字和政治战略来提高准入门槛,使市场变得无法竞争,从而获取垄断租金。

数字资本主义的垄断力量与福特时代的钢铁和铁路垄断有着根本的不同:像亚马逊这样的公司甚至还没有达到垄断零售业的程度,但却能够利用数字力量来主导关键的积累点,以榨取垄断租金。这种数字主导地位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平台对基础设施的战略运用,这种运用能产生锁定,即平台提供稳固的基本功能,从而使用户产生对私有化基础设施的依赖。正如萨比尔·拉赫曼(Sabeel Rahman)和凯瑟琳·西伦(Kathleen Thelen)所观察到的那样,“平台”概念本身就反映了成为一个行业基本的基础设施的愿望。第二,社会基础设施所有权赋予的中介地位提供了访问数据流的途径,并允许平台公司通过行为监测、分析、预测和修改的全球架构来塑造社交模式。从海量数据中获取优势的能力可以以接近零的成本进行扩展,结果就产生了所谓的“数字垄断”或“数据垄断”。第三,战略性地利用需求侧的规模经济,即所谓的“网络效应”:由于使用一个平台的价值是市场参与者数量的函数,因此市场在位者受到强烈的青睐,其结果是“产生垄断的反馈循环”,这导致大多数成熟的平台市场由一两个巨头主导。

平台只有在能够控制资源的访问权限时才会变得真正有价值,因此竞争就会成为系统性地有利于资本和规模经济的赢家通吃的地盘战争,其中占主导地位的平台利用其在某一行业的权力来压制其他行业的竞争。与福特时代的垄断不同,垄断力量的新形式不是基于垂直整合的公司和直接所有权,而是基于市场控制和操纵的数字能力。结果就是,企业按照以数据为中心的逻辑进行发展和扩张——不断扩展自己的根基,以控制竞争对手所依赖的基础设施,并将其数据提取扩展到新的领域——从而通过尼克·斯尔尼塞克(Nick Srnicek)所描述的“根状整合形式”横向占领并巩固市场。这种横向扩张的结果是,平台公司在一系列的市场中进行扩张和竞争:亚马逊(最初是一家书店)、谷歌(最初是一个搜索引擎)和元宇宙平台公司(Meta, 最初是一个社交网站)目前都在为争夺对不同细分市场的控制权而展开地盘争夺战。

由于各平台都在寻求获取垄断市场的控制权,国家实际上就成为了平台竞争的一部分:优步与来福竞争,但也与普通出租车和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进行竞争。平台试图利用制度上的漏洞来摆脱国家的控制,因此,平台有据可查的监管及政治后果可以被视为其与国家竞争的一部分。例如,优步试图利用监管漏洞,调动政治和法律的力量来避免其业务受到国家的监管。被泄露的优步文件显示了该公司如何违反法律、绕过监管机构、利用暴力侵害司机,并游说世界各地的政府。政治对平台公司的核心作用在于,它们的影响和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的制度环境,因为平台寻求针对和利用特定的地方监管和制度条件。例如,西伦发现,优步在德国、瑞典和美国的影响有很大的不同,因为该平台适应当地的监管和治理形式以试图识别并瞄准漏洞和监管灰色地带。然而,尽管平台化的影响在不同地区有着显著的差异,但这些平台往往遵循着一些共同的政治策略,这些策略是由数字技术力量的运用来界定的。在此,我们将简要概述平台战略相对于国家的一些关键特征,以及这些战略如何形成了调节转型的不同路径。

平台模式意味着为社会问题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叶夫根尼·莫罗佐夫(Evgeny V.Morozov)称之为“技术解决主义”(technosolutionism),这是殖民政治决策领域的战略手段:即使用私有和技术取代公有和政治。这些平台利用技术来开发监管的灰色地带——参与加布丽埃勒·赫克特(Gabrielle Hecht)所说的“技术政治”,即“使用技术来构成、体现或制定政治目标的战略实践”。虽然将平台视为“调节”而非“技术”企业家会更好一些,但技术创新是其调节追求的核心。尽管技术创新总是会带来政治后果,但这些后果在当前已经成为平台的主要目的。

在大量风险资本的支持下,平台往往会迅速扩张,这使它们能够削弱竞争对手的力量并迅速建立用户群。虽然本文将此理解为超越其他平台的一种手段,但它同时也是一种针对国家的发展战略,因为快速扩张可以使平台获得政治和法律力量,聘请律师和游说者,并将其用户群作为一种政治力量动员起来。在监管灰色地带建立业务后,迅速扩张的战略使平台公司能够向行动迟缓的立法者提供既成事实,同时调动压倒性的政治和法律力量来对抗事后监管的企图。

平台寻求扩张自己的根基,以控制国家、监管机构和政治精英所依赖的基础设施。随着平台公司成为全球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核心”,它们也卷入了地缘政治冲突,成为“日益加剧的霸权主义斗争中的关键棋子”。因此,各国试图支持平台化进程,以此作为获得地缘政治影响力的手段。

平台不仅试图对国家施加调节影响,还试图实现自己的主权形式。虽然平台通过基础设施的设计和数据提取功能拥有了强大的控制力,但他们往往试图保持中立,以避免承担调节责任。例如,优步利用其算法形式控制工人,但却声称它们的工人不是雇员,而是“独立承包商”,因此不完全受劳动法和福利国家的保护。这意味着平台可以将成本和风险转嫁给工人。这是更广泛的战略的一部分,在这个战略中,平台——从社交媒体到零工工作——利用技术设计来锚定监管的灰色地带,利用算法治理来塑造符合其利益的市场,同时利用中立性的话语将法律责任转嫁到用户身上。平台充当了这些用户的法律和政治阵地——隐藏用户的身份,调动法律和政治力量来保护用户,使其免受监管。平台还试图将专有市场从更大的公共市场中剥离出来,使参与者只受制于平台本身施加的税收和治理。

总之,平台与国家争夺调节权,导致平台化成为了一个路径依赖和偶然的过程,这个过程是由企业利用数字技术的社会力量瞄准制度和监管的漏洞来驱动的。正如国家间相互竞争的后福特主义的压力通过各种途径带来了新自由主义的崛起一样,平台化的共享模式也是从多元、甚至相互矛盾的制度形式和策略的混合体中逐渐形成的。平台化的总体模式是市场调节的数字化、私有化和金融化。

四、数字资本主义的社会调节

从广义上来说,平台化可以被理解为采用新的数字机制来主导市场,以推动资本主义调节职能私有化和数字化的进程,而在这以前,资本主义不得不依赖国家来实现这一目的。就像后福特主义是由资本打破福特主义—凯恩斯主义民族国家的束缚而形成的那样,数字资本主义也是由资本打破极小的新自由主义国家的束缚而形成的。借助于市场私有化,平台化通过削弱国家机构对市场的调节作用来应对新自由主义国家的矛盾,这一点可以从当前平台使用数字基础设施来履行以前由公共机构承担的调节职能中看出:平台登记市场参与者,设定市场准入条件,制定竞争规则。平台保障了客户的信誉和交付效率,执行市场合同,保证双方约定的交易会得到履行;提供并监督调节准则,实施诸如罚款、支付声誉成本、甚至市场驱逐等惩罚措施;组织劳动关系,通过专有的算法、而非国家提供的最低工资或工资谈判机制来确定工资;集中并调动市场信息,协调市场,裁决纠纷,并提供评估商品质量所需的信息。

虽然平台化是作为长期趋势的延续而出现的,并被纳入现有的制度安排中,但有调节理论学家所称的内生代谢的事实作为支撑:平台架构内的内生张力可能导致进一步的制度转型。这些内生张力主要源于两个因素:第一,专有市场是由监管机构与市场之间的不同关系塑造的,从而产生了塑造其社会调节的新力量;第二,数字技术的治理产生了一种看待被治理者的特殊方式。詹姆斯·斯科特(James C.Scott)描述了现代主义国家如何通过自上而下的基于人口的认识论,通过等级命令和控制来行使权力,使社会世界易于辨认并服从国家权力。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 Bauman)将福特主义—凯恩斯主义国家的这种自上而下的认识论追溯到福特主义工厂,那里有等级制度和严格的边界。随着平台即将取代福特主义工厂,成为当代资本主义的主要“认识论建筑工地”,一种新的观察方式诞生了,这种观察方式通过大数据可清晰辨别,并通过可编程的社会基础设施来实施控制。彼得·特恩贝里(Petter Törnberg)和贾斯特斯·尤特马克(Justus Uitermark)、恩金·伊辛(Engin F.Isin)和伊夫琳·鲁珀特(Evelyn Ruppert)将这种数字形式的控制置于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提出的权力史中,认为它标志着调节权力从自上而下的“普通人”数据认识论,转向由大数据的认识论特征所塑造的权力:基于集群的、关系的、互动的、流动的和表面上自下而上的权力——简而言之,复合体。

因此,平台化给一种新的治理逻辑带来了希望,从而为后福特主义的社会调节提供基础性的基本市场意识形态、纪律和理性。就像福柯提出的现代学科权力被新自由主义理性施加的生命政治权力所重塑一样,现在新自由主义的生命政治权力也正在被数字技术带来的复杂权力所改变。正如新自由主义理性伴随着相关的意识形态和对市场理性在调节人类生活各方面合法性的信仰而来,这种复杂的控制也伴随着相关的意识形态而来,即托马斯·马拉比(Thomas M.Malaby)所说的“技术自由主义”,其定义体现了对涌现效应合法性的信任,也就是说,“复杂互动的涌现属性正因为是涌现的,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是正确的”。

下文将研究这种转变对社会调节的三方面影响,将每一个非连续性都视为更长期趋势——从福特主义到后福特主义,再到数字资本主义——的连续性的一部分。

(一)从新自由主义到技术封建主义

在一篇关于后福特主义调节的分析中,大卫·哈维(David Harvey)描述了历史上的市场治理模式是如何被民主力量和竞争的压力所塑造的。哈维认为,在福特主义时期,民主压力意味着国家对其市场具有“管理性”:国家试图通过福利规定、积极干预和发展来嵌入、管理和塑造市场,以造福公民。正如我们已经讨论过的,后福特主义意味着这种管理体系受到了全球化的破坏,迫使各国争夺跨国资本。这就导致了哈维所说的市场调节的“企业型”模式,因为国家试图通过为资本提供有利条件来提高其竞争地位。

当平台成功地取代国家成为调节者,并占据垄断主导地位时,它会受到来自市场竞争和民主力量的压力。就市场而言,这些平台既不是管理型的,也不是企业型的,而是一种被安迪·梅里菲尔德(Andy Merrifield)描述为“寄生型”的治理模式,塞德里克·杜兰德(Cédric Durand)则将其描述为“掠夺型”治理模式,即一种主要为追求自身利益而实施的治理形式。如果说管理型国家是为了其公民的利益而去管理和塑造市场,企业型国家是寻求为跨国资本提供有吸引力的条件,那么专有平台市场的设计则是为了实现平台利润的最大化。

因此,这些专有市场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新自由主义市场。虽然平台所有者倾向于认为,他们只是通过算法和数据来体现市场的无形之手,并为市场力量提供中立的基础设施,但他们也会因受到激励而根据自己的盈利动机——而非新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原则——来设计和调节市场。平台根据自身利益来设计市场交易规则,而这往往会打破和中止公平交易原则。虽然调节的私有化可以被视为新自由主义扩大市场机制议程的延续,但其结果看起来不太像新自由主义的权力机制,而“更像是封建庄园里的农奴——总是受领主的摆布,且领主可以无偿占有他们的生计”。杜兰德同样将平台资本主义与某种形式的“技术封建主义”相提并论,因为它的掠夺性积累体制是通过占有和非生产性租赁实现的,并受超经济的强权形式的保护。

(二)从泰勒主义的等级制度到算法群组

福特主义的特点是采用泰勒主义的生产模式,以实现规模经济为中心,并通过高度等级化的组织对相对同质的商品进行高效的大规模生产。相比之下,后福特主义强调的是灵活性、创新性和范围经济。

平台化意味着后福特主义生产模式的延续和扩展,但其中也有质的变化,因为可编程的社会基础设施被用作精确控制工人的手段。新自由主义的市场模式被可编程的专有市场所取代,它利用算法、数据和人工智能,以一种精确、但看起来十分一般的方式来塑造工人的行为。平台通过动态评级和评分来控制其工作人员,同时还通过数据流和算法管理来对工作人员进行自动监控和管理。新自由主义的“市场治理制度”因此转变为一种不仅市场化而且技术化的制度,塑造了工人的技术自由主义的主体性,这种主体性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来塑造。

安托瓦妮特·鲁弗鲁瓦(Antoinette Rouvroy)和托马斯·伯恩斯(Thomas Berns)描述了“算法理性”:一种“建立在自动收集、聚合和分析大数据基础上的理性,以便对未来行为进行建模、预测和预先影响”。例如,通过让工人在市场中以竞争对手而非团队中的合作者的身份进行互动,并设计阻止工人相互交流或学习的界面,平台可以阻止关键政治主体的出现,从而减少集体行动的可能性。平台还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塑造员工的主体性:一是将绩效游戏化;二是利用来自客户和同行的评论指标和绩效评估结果创建横向的点对点控制系统。据此,劳动法规将泰勒主义的精确控制与新自由主义市场模式的灵活性和非正式的不稳定劳动合同结合起来,破坏了劳动力的动员,从而减少了平台工人重新嵌入的可能性。

(三)走向自动化的消费文化

福特主义的文化逻辑以大众消费和大众个性为特征,增加了大众对标准化商品的需求。如上所述,福特主义的积累危机始于需求危机,因为这些“基本需求几乎已经得到了满足”。后福特主义的特点是转向个性化,针对特定的消费者利基,并塑造一种能够通过差异化区分消费者的文化。

虽然我们往往倾向于认为技术创新是提高生产力的手段,但自福特主义危机以来,技术创新投资的主要方向是金融化和创造需求,而不是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力,这是后福特主义需求侧疲软的结果。自1970年代以来,关于数字技术的运用是否对生产力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仍存在争议。虽然人们对人工智能和数字自动化的关注大都集中在其对劳动力的潜在影响上,但数字化的特点仍然是消费的合理化,而不是生产的合理化:像字母表和元宇宙平台这样的公司本质上是广告平台,它们通过提取个人数据,利用复杂的人工智能来预测、引导和操纵消费者的行为。这类平台的发展得益于其可预测的创造消费的承诺,从而有可能实现金融化。

因此,数字资本主义正在开始塑造一种属于自己的消费文化。如果说福特主义的文化逻辑以大众—个体性为特征,后福特主义以后现代性和亚文化为特征,那么数字资本主义则以围绕着基于数字控制的操纵而出现的文化逻辑为特征。从福特主义的规模经济到后福特主义的范围经济,我们看到的是向行动经济的初步转变。在这种转变中,营销日益有能力通过从身份和差异的可塑性来塑造消费者的需求。这使得平台化带来了一种独特的消费制度,其特点是采用越来越不自由的控制、统治和操纵形式,利用消费者的社会不安全感和焦虑感来塑造其消费需求。因此,平台化似乎是走向异化高潮的一部分,在这一过程中,数字力量允许市场系统拥有自己的生命。

五、讨论

福特主义—凯恩斯主义国家是国内市场的容器,扮演着“管理”的角色。但在1970年代积累危机之后,资本冲出了民族国家的边界,国家成了“新自由主义”或“企业型”国家。虽然福特主义通过经济的快速增长来阻止不平等的加剧,暂时解决了民主与资本主义之间固有的紧张关系,但后福特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经历了社会不平等的快速加剧,这表明福特主义是一种不稳定的或过渡性的政治形式。这就为数字资本主义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平台是技术政治行为体,通过技术来构成、体现或制定政治目标,力图运用数字力量来垄断治理。因此,平台化可以视为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不断地使用数字力量来进行社会控制。正如从福特主义到后福特主义的转变一样,平台化过程是一个缓慢、渐进、多样化的路径依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平台战略性适应当地的制度,力图识别和利用其漏洞和弱点。然而,平台化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资本对国家进行积极的政治干预,试图将决策权从选举机构转移到私人公司。

因此,在数字资本主义条件下,市场是专有的,就调节作用而言,平台公司正在与公共机构竞争,甚至想要取而代之。数字资本主义建立在数字技术复杂的控制形式的基础上,而数字技术正在形成一种基于新的统治形式的积累模式。通过将市场调节私有化,数字资本主义解决了民主与市场力量之间的新自由主义紧张关系。如此一来,与市场调节相关的国家机构和集体决策就变得过时了。因此,数字资本主义是建立在市场调节的私有化、数字化和金融化的基础之上的。

福特主义通过生产的合理化来追求利润,后福特主义通过金融化和占有来追求利润,而数字资本主义则是通过强制积累来追求利润,即利用数字力量来保持对积累关键点的扼制以积累利润,并利用排斥的威胁来榨取垄断租金。在后福特主义时期,全球化促使制造业转移到海外,从而削弱了劳动力,并给国家带来了放松市场管制的压力,使富裕经济体转向服务业。平台化是这一轨迹的延续,因为平台在实践中构成了一种私有化和去地域化的避税天堂,使服务部门的工作能够通过数字方式转移到海外。这就加大了国家所面对的竞争压力,迫使国家通过私有化形式的“监管削弱”来提供对资本来说有吸引力的市场,同时使企业有办法逃避工会和国家的监管。

数字资本主义带来了一种新的社会调节模式,因为资本正在使用代码来重写法律,并利用数字技术媒介来取代国家机构的作用。

首先,市场的私有化可以被视为新自由主义议题的延续,因为它是市场力量向新领域的扩张。平台制定了互动和竞争的规则,根据其自身的利益来设计市场机制,这往往与自由市场竞争的理想背道而驰。如果说新自由主义国家的矛盾是民主与市场力量之间的矛盾,那么数字资本主义的矛盾则是市场参与者与平台之间的矛盾。

其次,平台的基础是使用可编程的社会基础设施来控制社会结果(social outcomes),这些结果似乎是从个人互动中有机产生的。通过代码和数据,治理被去政治化和私有化,形成专有的算法,这种算法利用大量的行为数据,通过基础设施的设计来改变社会系统——把社会问题变成了可以通过私人手段来解决的技术问题。平台化意味着运用私有化的技术作为治理的基础来取代共同体的政治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讲,平台化体现了“政治终结”后的政治,将其行动的结果从政治、冲突和权力等维度中剥离出来,并将其视为不可避免的和自然的。由于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是基于对市场逻辑固有的合法性的信任,因此这些控制论系统受制于自己的技术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对平台算法这只无形之手的信任。

六、结论

本文运用调节理论研究了与数字资本主义的崛起相关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数字化首先是作为应对后福特主义危机的资本主义重组的宏观趋势的一部分而出现的,也是对金融化新自由主义制度的补充。然而,数字化也给现有的制度带来了挑战:由于数字商品并不稀缺,而且可以以接近零的边际成本进行再生产,数字商品给资本主义积累带来了一个备受争议的挑战——这甚至导致一些学者猜测:数字化将带来后资本主义乌托邦的到来。资本主义针对这一困境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平台,因为平台能够利用数字技术来集中并控制资源的获取,人为地制造稀缺性。而平台模式最终建立在通过非生产性租赁积累的掠夺性体制上,并由超经济的强权形式予以保证。因此,有学者认为,数字化不会带来后资本主义,相反,它可能会带来前资本主义,也就是与封建主义、而非社会主义有更多的共同之处。

这种转变不仅涉及从一种积累体制向另一种积累体制的过渡,还涉及全新的生产制度。与此同时,这种伪封建形式的积累目前被置于一种更大的制度等级中,这种等级制度与金融化的新自由主义积累体制极为相似。新旧制度的结合表明,我们正处于葛兰西所说的“过渡期”:在这个不确定的时刻,新事物刚刚开始从旧事物的灰烬中萌芽。虽然我们已经概述了平台化如何对现有的制度和社会调节施加压力,但由此产生的调节制度和数字资本主义的机构配置仍在酝酿之中。正如调节理论的研究者所强调的那样,尽管此刻的结果受到更多的资本主义轨迹的制约和束缚,但最终是由政治进程决定的。在这个岔路口,我们可以大致勾勒出三条可能的前进道路。

第一条道路是目前相对自由放任的平台资本主义的延续,这种资本主义迄今为止在西方占主导地位。这条道路意味着新的积累形式会由旧的治理机制来实现,并受到地缘政治利益的驱动,同时,平台公司有可能会继续增长和巩固,一个有能力操纵社会、政治和经济条件的精英阶层将崛起。平台可能会通过数字监视和控制来获取越来越多的治理能力——“在从出租房屋到交通运输、再到商业的功能领域,人们将越来越多地受到公司而非国家的控制”。

第二条道路是一条潜在的路径。平台模式的控制能力和数据提取功能增强了国家的控制能力,而国家的控制能力有可能深入到公民日常生活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层面。

第三条道路则需要以对待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的方式来对待平台的社会基础设施,但这仍缺乏实例。这条道路将使平台基础设施受到严格的监管,平台设计也将受制于政治和民主决策,从而服务于公共利益。这种模式可能包括“平台合作主义”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非市场行为者负责开发平台,将其建立在团结、民主所有权等非市场价值观的基础上,并通过进行数字形式的集体谈判来寻求实现公平的劳动条件。虽然这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国家支持和与之相匹配的监管框架,这种平台合作企业不太可能与建立在几乎取之不尽的金融投资基础上的私营准垄断企业竞争。这表明,从更根本的社会转变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可能是有益的。

尽管平台化源自于技术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但前方的道路仍然是开放的。尽管早期的技术乌托邦主义被技术反乌托邦主义取代并非没有道理,但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对数字化寄予的厚望并没有错付。今天,数字技术可能会破坏民主权力,削弱公共服务,导致劳动力不稳定,侵犯隐私,并破坏世界民主的稳定,但其政治可能性也会有助于实现新的民主治理形式。我们可以设想数字技术支持跨国调节治理机构,从而为解决长期存在的福特主义危机提供新的制度化解决方案。然而,实现这种乐观的愿景需要我们发挥政治想象力。尽管在几十年的新自由主义霸权中,我们的政治力量已经萎缩,但还是要认识到我们有能力掌控事态。代码是制度,代码是调节,代码是政治,因此代码必须服从于政治生活。平台化既是一个政治过程,也是一个或然的过程。本文希望能对实现这一目标有所贡献,尽管这一贡献是微不足道的。

文章来源

原载于:《国外理论动态》 2023年第2期,第123-132页。

作者简介:彼得·特恩贝里,阿姆斯特丹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教授;周延云,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康文钰,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王琳,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

本期编辑:黄 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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