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谈话方案。谈话人员要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确定谈话策略,制定周密谈话方案。 (2)谈话工作均应由2名以上谈话人员进行,事先做好分工,确定主谈人、辅助人员,并明确1人负责安全工作。谈话人员应着装得体、严肃认真。证人为女性的,为便于监督和开展工作,至少安排1名女性参与。谈话前,备齐谈话所需谈话通知书、工作证、相关法律文书手续,以及电脑、打印设备等,提前调试好设备。 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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