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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次经历到最高法院申诉

 案律 2023-07-11 发布于河北

 昨天下午(6月12日)到最高法院办理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原书记吴国林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申诉一案,去时心里就担心害怕,十多年前我数次代理申诉案件到最高法院,一直没有什么结果,所以路上我一再告诫自己心态平和,多多微笑。到了最高法院,门口的保安还有走廊穿制服的年龄较大的二位工作人员态度非常好,他们的热情引导和提示使我很受感动。接待窗口的年轻女法官也很好,在接待窗口初审和填完表,去二楼面见接待法官,法官很认真看材料,我赞扬法官几句,法官谦虚地不让我赞誉,我知道我的担心,我告诉法官,多一份认真,多一份热情,案子的效果就多一份不一样。原审判决对吴国林贪污罪的认定就是靠李某某和吴某某的证言,但是经过耐心细致的寻找,我找见了几份书证,证明他俩的证言和当时的书证矛盾,原审法院认定吴国林贪污罪是完全错误的。法官认真看完材料,说我的思路很好,但从我写的申诉状上看不出原审是怎么认定的,让我把材料拿回去,再加上原审是怎么认定的,三个月以后再来。我担心的事情终于出现了,我不乐意了:这不明摆的是找借口推拖吗?只要看看原审判决,就不难知道判决是怎么认定的,申诉状上我已经把原审判决的证据逐一反驳,怎么看不出来?对照原审判决就能看出来,而且三个月后再来,接待的不一定是你,又会换成其他法官,她说她在电脑上注明,我不同意,我委屈求全地说我可以补充,以代理词的形式补充,但不同意你们不接收材料,而且你们如果不清楚原审案卷,可以让内蒙古高院重新复查。说到激动之处,我甚至抱怨,十年前我就数次来最高法办理申诉案件,碰到这样推脱,所以十年了不愿意接申诉的案件。法官出去请示,回来后说收下我提交的申诉状和证据,让我三个月再来递交代理意见,补充内容。
       依法纠错是法院的职责,最高法院为什么要限制三个月的时间?零几年时是一个月,后来是二个月,最高法院只有从自身做起,提高内在的纠错办案质量,依法坚决及时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下级法院的错误判决也就会减少。另外最高法院这种接待方式值得商榷,我妄自猜测法官在自己电脑上的记录可能是注明材料不全,已提示补充材料,这样就可以不处理、不审查申诉,等三个月以后再根据情况处理,事实上,我准备的申诉证据充分,详细列举了原审判决证据矛盾的地方,并提供了证据,最高法院没有理由不受理,没有理由不审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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