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申明: 本文转自公号:周泰观察,作者:李瑞雪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不代表律脉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布后30日内与律脉联系。 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刑事司法系统都无法完全杜绝冤错案件,及时发现并纠正冤假错案,“是亡羊补牢的工作”,是对司法公信力的及时补救。根据我国刑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请求重新审查处理。随着近年来纠错进程加速,刑事申诉案件数量也逐年增多。为此,笔者特别撰文,对刑事申诉¹的程序要件及实体要求进行梳理,以期为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提供指引。 👉 本文索引 上篇 程序篇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的条件与基本流程 二、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的基本流程与条件 三、申诉再审案件实况再现 (一)贪污无罪案件基本情况 (二)贪污案件再审改判无罪审理程序情况 下篇 实体篇 理由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理由二:有新证据 理由三:事实认定错误 理由四:法律适用错误 上篇 程序篇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的条件与基本流程 二、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的基本流程与条件 三、申诉再审案件实况再现 (一)贪污无罪案件基本情况 (二)贪污案件再审改判无罪审理程序情况 (2014)哈刑再终字第7号肖林案长达29年的审理过程 下篇 实体篇 理由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理由二:有新证据 理由三:事实认定错误 理由四:法律适用错误 综上,刑事申诉案件在程序上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在实体上也有不小的难度,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立案难、阅卷难、会见难、再审成功难等实际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完全没有机会启动再审程序、申诉成功。刑辩律师通过与法院、检察院认真沟通查阅卷宗,通过专业细致的阅卷找出案件突破点,调取有利于当事人的新证据,同时注重申诉方法和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就完全有可能渠道申诉再审的成功。 [1] 本文探讨的刑事申诉仅限于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针对刑事诉讼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终结诉讼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不在本文研究范围之列。 本文作者 李瑞雪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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