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18蛊卦

 老李一脉知微 2023-07-13 发布于福建

​帛书第十六卦

一、卦辞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译文:蛊卦,开启亨通,适宜渡大河。甲日前三天,甲日后三天。

解说:
《周易集解》释蛊卦卦辞引《子夏传》云:“先甲三日者,辛壬癸也。后甲三日者,乙丙丁也。”《虞书·益稷》说禹“予创若时,娶于涂山,辛壬癸甲。启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土功。”《史记·夏本纪》载:“禹曰:予娶涂山,辛壬癸甲。生启,予不子,以故能成水土功。”《正义》注云:“禹辛日娶,至甲四日,往理水,及生启,不入门,我不得名子,以故能成水土之功。”皇甫谧《帝王世纪》引《连山易》曰:“禹娶涂山之子,名曰攸女,生启是也。”《虞书·益稷》属于“八万言”《连山》的范围,《子夏易传》与《连山易》有密切关系,纳甲源自《连山》,故《周易》蛊卦卦辞“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符合《连山易》箇卦为数的卦义。
连劭名《江陵王家台秦简<归藏>筮书考》认为:蛊卦有婚娶之象,故名“夜”,《释名·释亲属》:“妇之父曰婚,言婿亲迎用昏,又恒以昏夜成礼也。”卦上艮为取,下巽为妇。《子夏传》云:“先甲三日,辛壬癸也。”辛壬癸甲为婚娶之佳日,《说文》:“嵞,会稽山。一曰九江当嵞也。民以辛壬癸甲之日嫁娶。《虞书》曰:予娶嵞山。”
秦简《归藏》“夜曰:昔者北口大夫卜逆女◇”。逆女、逆妇,即迎娶女子,《春秋经》及其《左传》常用之。可见《归藏》夜卦(蛊卦)确有婚姻之义。连劭名的说法是正确的。《归藏》夜卦(蛊卦)“逆女”,卦义为娶女,可能是受到《连山》箇卦(蛊卦)禹在辛壬癸甲日“娶涂山之子,名曰攸女,生启是也”的影响,《归藏》卦辞多见鲧、禹,特别是夏启的筮例最多,此《归藏》沿袭《连山》之证。

二、彖传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译文:
彖传说:蛊卦,刚在上而柔在下,下巽而上止,这便是治乱之道。蛊卦卦辞说整治邪乱会开启通顺,这样天下得以整治。利涉大川,是说前往终会成就事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始相续,这是天道运行的规律。
注释:
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上“蛊”字举出卦名,下“蛊”字谓治理邪乱。“蛊”兼“乱”与“治乱”二义,犹“乱”谓混乱亦谓治乱。《杂卦》以“蛊”为“饬”即取此义。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甲”,表示事物发展的起始点和终结点。“先甲三日”,表示事物由发展到终结的过程;“后甲三日”,表示事物由发生到发展的过程。发生—发展—终结—新生—发展—再终结……,终始相继、始卒若环,这是天道运动的规律。“天行”,天道。《彖传》的意思是乱极必有治,而治极也会转化。它既要增强人们治前的必胜信念,也要告诉人们治后可能会出现的危机。

三、大象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译文:
象传说:山下有风,是蛊卦的象;君子由此领悟,要正定民风培育贤德。
解读:
○《左传·昭公元年》秦医和说:“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蛊卦上艮为少男,下巽为长女,长女诱惑少男之象;艮为山,为果蓏,巽为木为風,風为虫,山林遭遇虫害,花果树叶散落山野,一片狼藉之象。而君子由此领悟,面对弊端丛生、淫溺惑乱的社会局面,要振奋民心培育道德。
○【巽为虫】《孔子家语·执辔》、《大戴礼记·易本命》、《淮南子·墬[dì]形训》言:“風为虫”,《春秋考异邮》曰:“風精为虫,八日而化。風列波激,故其命从虫,虫之为言屈申也。”巽为风,风为气,風为虫,虫害的泛滥与气候异常有关,故曰巽为風为虫。
陈老:风主教化(《诗·关雎序》“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故能“振民”;山主涵养(《公羊传·成公五年》汉何休注“山者,阳精德泽所由生”),故能“育德”。正民风,育贤德,故能治世之乱。《易》之《巽》风多与教化相关,而《艮》山亦多与育德相联系。如《蒙》卦上《艮》下《坎》,《象传》说“君子以果行育德”;《渐》卦是上《巽》下《艮》,《象传》说“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振”,正(《管子·小问》“以振其淫”,注:“振,正也”)。“振民”,正定民风使归于善。

四、爻辞和小象
1、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译文:匡正父亲留下的积弊,有儿子去做,先父因而没有咎害,开始艰难最终吉祥。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注释:象传说:匡正父亲留下的积弊,志在继承先父的遗愿。
解读:
○蛊卦下巽上艮,巽为逊、为命,艮为止、为蓄,喻在下者一味巽顺听命,蓄止积累而成弊,故曰蛊。《周易》为寡过修德之书,故蛊卦大义在治蛊。苏轼曰:“蛊之灾非一日之故也,必世而后见,故爻皆以父子言之。”艮为门阙,上爻宗庙之位,故全卦以五为父,以上为宗。

2、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译文:九二:匡正母亲的弊端,不可固执。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译文:象传说:匡正母亲的弊端,把握了中和之道。
解读:
○俞琰:“初言考,二言母,父没而母存也。”九二应五之父,故言母。以刚居柔,善治蛊者。老母在堂,匡正她的弊端要掌握火候,故曰“不可贞”;守中,故曰“得中道也”。

3、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译文:九三:匡正父亲的弊端,稍有悔恨,没有大的咎害。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译文:象传说:匡正父亲的弊端,最终没有咎害。

解读:
○九三、六四皆近于父,言父不言考,父尚在。父在而匡正其弊端,容易伤害父子感情。九三以刚居刚,诤子也,故“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孝经·谏诤章第十五》子曰: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4、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译文:六四:对父亲的弊端宽缓顺容,长此以往必有憾惜。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译文:象传说:对父亲的弊端宽缓顺容,长此以往没有成就。
解读:
○六四以柔居柔,柔弱不能自立,故言裕,宽缓不争而不能治蛊也,故不言“干父”,而言“裕父之蛊,往见吝”。
○《礼记·祭义》:“父母有过,谏而不逆。”《弟子规》“入则孝”言:“亲有过,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谏不入,悦复谏,号泣随,挞无怨。”干蛊之道,偏刚偏柔,皆非中道。九三刚爻居刚位不中而过刚,故悔。六四柔爻居柔位不中而过柔,故吝。然从父之蛊不算是孝,四之“裕”远不及三之“干”也。

5、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译文:六五:匡正父亲的弊端,利用祖先的美誉。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译文:象传说:匡正父亲的弊端,利用美誉,是说传承祖先的美德。
解读:
○初当治蛊之始,故曰“厉,终吉”;五享治蛊之成,故曰“誉”。誉与德,上九也。六五顺承上九,上九宗庙之位,代表祖训,故上九曰“高尚其事”。用誉,言君子用祖先美誉之德匡正君父的弊端,故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又,六五体艮变巽,艮为子,巽为绳、为系,正是《诗经》“子孫绳绳”、“绳其祖武”之意。(详见:小过卦六二释读)

6、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译文:上九:不奉事王侯,自守其高风亮节。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译文:象传说:不奉事王侯,这样的志向可为后人所效法。
解读:
○上九处蛊卦之终,象征蛊卦之事已经治理成功。上九为艮卦主爻,与内不应,身居位外,有致仕隐遁不奉事王侯之象。正如老子所说“功遂身退,天之道”,谦卦“人道恶盈而好谦”也。
○《礼记·表记》:子曰:“事君慎始而敬终。”子曰:“事君可贵可贱,可富可贫,可生可杀,而不可使为乱。”子曰:“事君军旅不辟难,朝廷不辞贱。处其位而不履其事,则乱也。故君使其臣,得志则慎虑而从之,否则孰虑而从之,终事而退,臣之厚也。《易》曰:'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五、通说
1、总结
蛊卦下巽上艮,巽为逊、为命,艮为止、为蓄,喻在下者一味巽顺听命,蓄止积累而成弊,故曰蛊。《周易》为寡过修德之书,故蛊卦大义在治蛊。苏轼曰:“蛊之灾非一日之故也,必世而后见,故爻皆以父子言之。”艮为门阙,上爻宗庙之位,故全卦以五为父,以上为宗。卦爻辞的纲领在《彖传》,蛊卦刚上而柔下,所以初六九二、六五上九得之,而九三六四逆之。初六是治蛊之初成,六五是治蛊之大成,故初六、六五为卦主。初六承九二,六五承上九,九二与上九可以代表先人(父亲、先王),所以九二言母,上九则近宗庙。初六、六五《小象传》的两个“承”是核心。治蛊非阳刚不能为,而尤宜刚柔适中。初六距五、上最远,故称“考”,父殁曰考也,以柔居刚,故曰“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顺承九二(二应五父),故曰“意承考也”。九二应五父,故母尚在,以刚居柔,故曰“干母之蛊,不可贞”,守中,故曰“得中道也”。九三、六四皆近于父,九三以刚居刚,诤子也,故“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六四以柔居柔,不能治蛊,故不言“干父”,而言“裕父之蛊,往见吝”。六五以柔居刚,守中而顺承上九,故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上九为治蛊之终,功成身退之耆旧也,当事者以干蛊为事,不当事者以髙尚为事也。

2、其他意义
○蛊卦下巽上艮,山风蛊卦。《序卦》曰:“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蛊,读[gǔ] 。《左传·昭公元年》(公元前541年)秦医和论蛊所说“于文,皿虫为蛊,……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筮例解读见后)。这说明《周易》蛊本字为“蛊”。苏轼说:“器久不用而虫生之,谓之蛊。人久宴溺而疾生之,谓之蛊。天下久安无为而弊生之,谓之蛊。”《杂卦传》:“随无故也,蛊则饬也。”蛊卦象征拯弊治乱之意。
《说文》“蛊,晦淫之所生也”,《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注:“蛊,惑以淫事。”“蛊”是淫乱的意思。
在卦象上,下《巽》为“风”,《左传·僖公四年》注引服虔曰:“牝牡相诱谓之风。”上《艮》为“狐”(《屯》卦虞注“艮为狐”),“狐”为妖淫之兽(《未济》韩注“狐,野兽之妖者”)。《艮》山之为狐,因山为狐之藏身处,故又名狐为“山魅”,《搜神记》“道士云此山魅也。《名山记》曰:狐者,先古之淫妇也,其名曰阿紫,化而为狐”。可见,《蛊》卦象狐之牝牡相互淫诱,故名之为“蛊”。《山海经·南山经》“青丘之山,有兽如狐而九尾,食者不蛊”,正与此卦相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