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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药方开了十三味,医生就不应该再开药

 草民一介斋 2023-07-15 发布于广西

       如果药方过了十三味,医生就不应该再开药;如果药方过了十八味,医生就该被处死。这也是为什么郭生白老先生曾说过,大方子往往是糊涂方子。

       中医界有一句流传很广的俗语:“药过十三,医生不沾;药过十八,医生该杀。”

       意思是说:如果药方中的药材超过十三味,说明医生的水平不够;如果超过十八味,则说明医生没有良心,所开的药就不要吃了。这段话出自《黄帝内经》中的至真大药论,对药方的大小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来说,三味药为小方,九味药为中方,十三味药为大方。
       那么,为什么药方中的药材不能超过十三味呢?在书中,有明确的表述:“君药一味,臣药三味,佐药九味,共十三味。”中医的每一个方子都有君臣佐使的配伍,而这种分工是非常明确的。一旦药方中的药材超过了十三味,就会出现分不清主次的情况,这就说明医生的水平不够。如果药方中的药材超过了十三味,不仅会增加药物之间的反作用,还会增加患者的风险,让患者多花钱,这说明医生没有医德。因此,如果医生给你开了一个大方子,你就要特别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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