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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毅超评《霍布斯与自然法传统》|通往世俗时代的道路

 投沙斋 2023-07-21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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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毅超

转自:上海书评(ID:shanghaishuping)

《霍布斯与自然法传统》

[意]诺伯特·博比奥著

何俊毅、琚轶亚译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21年4月出版

226页,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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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丁毅超

在今日的思想界,霍布斯被视为不可或缺的重要思想家。他所建立的近代社会契约论框架成为现代政治制度的重要来源。不过,正如意大利哲学家诺伯特·博比奥(Norberto Bobbio)所指出的,对霍布斯的再解释更多是二十世纪的结果。在此之前,霍布斯更多被视为不入流的哲学家,是对乃师培根的拙劣模仿。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录》将霍布斯的思想视为肤浅的经验主义,认为其中缺乏真正的哲学。博比奥诙谐地写道:“那些年里,霍布斯被毫无根据地指控为极权主义国家的先驱。前述霍布斯政治思想研究的最重要成果之一出自一位政治上可疑的作者卡尔·施密特之手。”
《霍布斯与自然法传统》是博比奥关于霍布斯研究数十年结果的集合。作为意大利重要的霍布斯研究者,博比奥认为自然法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中占据最为关键的地位。通过将前政治状态转移到自然状态中,霍布斯得以建立自然状态-政治状态的结构演化模型。霍布斯是一个绝对主义者,但也是一个理性主义者。通过彻底的计算理性推论,霍布斯为现代政治找到了一条不依赖于神学的途径。国家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人类的创造。“如果我们接受人类受命改正自然,而不仅仅是模仿自然的话,那么建立国家就是他们作为能工巧匠的能力的最为高尚和最为高贵的表达。”
不过,由于《霍布斯与自然法传统》一书是由博比奥多年来关于霍布斯的文章拼凑而成,所以章节之间没有明显的联系,讨论的内容也显得较为驳杂。对该书的评价更多着眼于他在霍布斯研究一些基本问题上的立场和看法,而非完整的体系论证。

自然状态与自然法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一直是所有学者研究的重点。即便是不曾读过霍布斯作品的非专业人士,也对霍布斯所描述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式的自然状态有所耳闻。其中的关键问题在于,这种自然状态究竟是一种纯粹的理论假设还是有相对应的历史写照。如果自然状态只是一种纯粹的理论假设,那么批判者就会质疑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仅仅是一种智力游戏。政治现实必须以现实的历史展开作为基础。
博比奥的回应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方面,他指出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更接近一种理论假设。霍布斯只在三种情况下指出自然状态在历史中的实现:第一是所谓的原始社会,比如印第安部落;第二是所谓的内战状态或者说无政府状态;第三是国际社会,因为国际社会缺乏共同的权力来规范国家间的关系。换而言之,“霍布斯从未认为普遍的自然状态是人类开化前的原始状态”。另一方面,博比奥反对将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看作纯粹的智力游戏。他认为,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的关键在于,将人从社会关系中抽离出来,为普遍的抽象个体提供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政治第一次与道德相分离,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进而成为科学。
霍布斯认为,由于会意识到自然状态将让自己陷于暴死的风险之中,而人普遍具有寻求生存的欲望,所以人的理性会推导出从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状态的必要性,也就是国家或者主权机构的存在。这种理性,就是自然法。这一对自然法的颠覆性运用导致霍布斯研究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即霍布斯的自然法与传统自然法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系。
博比奥试图从两个角度、四个方面将两种自然法区分开来,奠定霍布斯作为近代自然法开创者的地位。第一,从中世纪自然法优于近代自然法的角度看:一方面,“近代自然法理论是抽象理性主义的结果,……而中世纪的自然法理论则是温和的理性主义的结果”;另一方面,中世纪自然法承认人的社会性,而近代自然法则是完全抽象的个人,“它把人描述为狭隘的、特殊主义的、原子主义的等等”。第二,从近代自然法优于中世纪自然法的角度看:一方面,近代自然法被认为更灵活,也更适合于这个宇宙中的人的新概念;另一方面,“后者几乎完全从出自自然法的义务的视角看待自然法,而前者则考察自然法所赋予的权利”(也就是霍布斯所提到的自然权利)。在这四个维度上,与前人相比,霍布斯都起到了关键的转折作用。
通过这种转化,博比奥认为近代自然法彻底将前政治状态从宗教和历史中解脱出来,变成纯粹理性推论的概念。其中最突出的作用就在于瓦解传统上以家庭为单位的政治基本结构。博比奥指出,虽然博丹已经采用了很多抽象理性的推论方式,但他终究还是没有脱离家庭为基础的基本结构。政治也就是家庭和国家之间的事物。在霍布斯的理论中,家庭在概念上已经实质性退场,政治变成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事物。家庭降格为与其他社会机构类似的从属性团体,这也被博比奥视为通向现代政治的必由之路。

计算理性与政治科学

如何判断家庭到个人范式的转化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可以说,直到今日,家国问题依旧是东西方政治哲学不断讨论的问题。美国最近兴起的家长权利运动只是最新的矛盾表现之一。
博比奥在书中经常强调的第二个问题就是霍布斯极端的理性态度。任何熟知《利维坦》的人都知道霍布斯在第五章中对理性的经典定义,“当一个人进行推理时,他所做的不过是在心中将各部相加求得一个总和,或者在心中将一个数目减去另一个数目,求得一个余数”。博比奥如同大多数学者一样准确地指出,霍布斯的理性就是一种纯粹的计算理性。计算理性和中世纪理性观的区别就在于,计算理性本身是没有任何直接目的。它是一种普遍有效的工具,用以保证从A到B的推论的正确性。
霍布斯的这种想法显然与近代自然科学的快速发展密切相关。传统中世纪的方法论深受经院哲学的影响,强调亚里士多德的权威性。但伽利略的《两大世界体系对话》则揭示出一种新方法论的可能性。这种新方法论帮助近代自然科学在一系列问题上取得突破。与之相反,政治哲学依旧深陷于传统的争论泥潭之中,根本无法建立普遍有效的共识。这无疑增加了霍布斯在政治领域采用计算理性的诱惑力。
英国内战更是为这种动机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在这场内战中,所有的政治团体都自行其是,宣称自己才是合法性的代表。克伦威尔所代表的议会军和保王党人的军队是这场内战的主角,而这种合法性的争斗不止存在于他们两方之间——从圣公会到天主教再到长老会,所有的教派都宣称自己掌握了上帝的意志。如果将自然科学的方法运用于政治领域,就意味着政治领域将出现一种在理性推论上如同数学1 1=2一样的普遍答案。博比奥写道:“在长年的人文主义研究之后,霍布斯通过他旅居欧洲大陆时与当时一些主要科学家的接触,确信唯一先进的科学是那些运用几何学的严格演绎方法的科学。唯有这类科学的高度发展才彻底改造了宇宙的观念。”
霍布斯对计算理性的极力推崇至少产生了以下三个后果:一、上帝,或者说宗教的理性化。虽然人类不能直接理解上帝的属性,但人类依旧可以通过计算理性进行推理。从霍布斯确定这一原则开始,无论他是否承认上帝超越了理性,上帝已经被实质性纳入为计算理性讨论的范围。二、开创了一种对政治的世俗性理解模式。尤其是在《论公民》中,上帝已经不再直接显现自身,凭借单纯的理性推论就可以构建起完整的政治理论。三、为政治科学开创了可能性。“霍布斯区分了可以证明的科学和不可证明的科学。可以证明的科学就是我们有能力认识它们的第一原因的那些科学……几何学和公民哲学则是可以证明的科学的最好例子。”国家不再被认为是自然而然的东西,而是一种由人类理性推论创造的产物,也就是有死的上帝——利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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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霍布斯

绝对主权与内战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博比奥强调霍布斯的世俗立场,但霍布斯本人的表述更为微妙。“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用更尊敬的方式来说,这就是有死的上帝的诞生;我们在永生不朽的上帝之下所获得的和平和安全保障就是从它那里得来的。”显然,霍布斯本人认为世俗国家最终需要神圣的上帝作为保障。但基于合意达成的国家契约绝不只有一种形式,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显然与霍布斯不尽相同。霍布斯的契约论结构具有两个非常突出的特点。
其一是主权的至高性或者说绝对性,突出表现在对绝对服从的需要,这也是霍布斯为何会被诟病为极权主义先声的原因。在霍布斯看来,一切的决定权,包括对正义的认定权,在现世都是由国家所决定的。虽然国家是经由契约达成的结果,但主权本身不是信约的产物。博比奥指出,霍布斯创造性地提出所谓三方契约,来确保主权至高无上的地位,“这一契约的内容是把每一个个体的权利转移到一个人身上,随后把所有的这些权利授予所有人都同意的那个人”。
大卫杀死乌利亚是其中最极端的例子。霍布斯认为,作为主权者的大卫故意派乌利亚送死虽然违背了上帝制定的自然法,但不可能违背自己的人为法。因为一切王国的法律都是以主权者的意志来颁布的。换而言之,主权者才是法律权威的来源。法律制裁主权者只会陷入“我自己强迫我自己”的逻辑悖论。
其二是主权的不可分割性。霍布斯反对英国传统政治制度中所谓的三足鼎立,也反对国家与教会的双头鹰表现。主权只能有一个意志;一旦出现复数的意志,必然会在逻辑上出现一个问题,即究竟应该听谁的。政教关系的灾难就源于国王和教会都宣称自己的代表性。这也是霍布斯批评古典混合政府的理论。“如果国家的三个部分保持一致,它们的权力就会像一个人的权利一样是绝对的。如果它们产生分歧,那么国家将不复存在,无政府状态便接踵而来。”通过这一典型的二难推论,霍布斯将混合政府的支持者逼上逻辑的自我矛盾之路。
博比奥将这两个特征的原因归结为霍布斯对英国内战的思考。在英国内战的灾难中,霍布斯看到不惜一切代价保卫和平的重要性。这使得他难以看到变动带来的潜在益处。对混乱的绝对否定,转化为对主权一切潜在威胁的排除。正是在这种语境下,霍布斯将结党看作高度不利于主权稳定的事项;思想和言论自由更是主权动荡的潜在威胁。“霍布斯在自由中只能看到了国家解体的原因,因而便压制自由……最后他把人视为一个总是处于害怕之中的存在,并且认为只能用恐惧对付恐惧。”
正是在这里,博比奥指出霍布斯主权论背后的决定性要素,即彻底的悲观主义人性论。霍布斯可以承认人人生而平等,但一旦进入政治秩序中,他们将不可避免地建立一种不平等的政治秩序。这是由于每个人天性差异的结果。即便人在理性中认识到服从的必要性,激情依旧不可避免会影响他。为了保障永久稳定的和平,需要对人进行严格管制,以强大的力量约束人的破坏性欲望。“霍布斯从一种如此怀疑人类的态度出发,只能建立一个非人的国家,这也是其激进主义的结果。”

一半的霍布斯

博比奥对霍布斯的理解具有鲜明的立场特征。正如他在导言里自己所承认的那样,“近来的解释想要特别强调霍布斯政治思想的宗教维度,对此,我不敢苟同”。博比奥从一开始就给予霍布斯世俗主义的定性,将他放在从传统转向现代的关键问题的语境中。这也是他和斯特劳斯一样,更偏爱《论公民》而非《利维坦》的原因。毕竟,与《论公民》相比,《利维坦》花费整整一半的篇幅用以讨论政教问题。对赞同将霍布斯视为世俗主义代表的学者而言,这无疑是《利维坦》更为累赘和喋喋不休的体现。
在霍布斯的理论研究中,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宗教维度可能是一个更复杂的问题。比如上文所提到的大卫杀死乌利亚的问题。虽然霍布斯极端的计算理性立场可以保证逻辑上的有效性,但这一逻辑推论的有效性在于承认上帝最终审判的有效性。可问题是,如果将上帝完全虚化,那么宗教信仰的客观性必然会陷入衰败之中,进而导致对建制宗教热情的普遍衰弱。或者更简单地说,在世俗主义愈发昌盛的今天,最终审判作为逻辑的一环本身就无以为继。今日的进步主义者会认为霍布斯只是利用宗教为暴君行为合法化进行辩护,原因就在这里。
指出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强调宗教维度在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不可或缺性。如同博比奥所说,霍布斯本人存在明确的反教派立场。以至于除了圣公会之外,他几乎对所有的教派进行了批判。但一旦脱离了宗教维度,霍布斯的很多论证将会立刻暴露自己的缺陷。他可能将上帝理性化,但始终无法彻底脱离上帝。
一个更有趣的问题表现在博比奥对霍布斯身份的判断上。与越来越多的学者的主张相反,博比奥认为霍布斯还是一个保守主义者。他具体提出了三个标准,即政治现实主义、人学悲观主义以及基于反对冲突的非平等主义的社会观念。用他自己的话说,“我们很难找到一个比霍布斯更好地揭示了保守主义精神的本质特征的思想家”。博比奥对这一问题的解释即便不是仅着眼于表象,至少也是有欠考量的。我们可以承认,被世人所熟知的保守主义者具有类似的特征,而达成这种相似性的,却是不同的考量。
更为关键的是霍布斯在对待传统这一问题上的表态。博比奥自己也承认霍布斯具有鲜明的反传统立场,正是通过反对英国的普通法传统,他才能将君权置于议会之上。但对绝大多数保守主义者而言,传统是最值得尊重的东西之一。在英美传统保守主义的创始人眼中,英国的政治制度就是英国历史传递积累的结果。这种体制存在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也存在很多个人理性无法理解的设计;但正是这些设计使英国政治制度得以稳定运作。换而言之,对保守主义而言,它恰恰需要利用传统来控制个人理性的肆意发挥。政治现实不是理论的游戏场,任何轻率的政治实验都将以千万人的命运为代价。霍布斯可能不是自由主义者,但他更不可能是保守主义者。
总而言之,博比奥的《霍布斯与自然法传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关于霍布斯的研究视角。由于较为专业的语言,它可能并不适合没有基础的读者,而更适合对霍布斯没有研究,但又有兴趣了解相关主题的哲学专业人士。尽管如此,博比奥在本书结论中所提及的问题仍然值得我们深思——在一个普遍无秩序的国际世界中,如何追求持久的和平是一件必须严肃对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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