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转载:在男/女朋友的眼中,律师都是些什么人?!】 看到一位律师朋友发了这样一条微博: 挺感慨的,有点穿越或者怀旧的感觉。 下庭后就开始办离婚案子,当年师傅对我说,八十年代那会儿,起诉到法院离婚的,特别是原告是女方的,基本都不是真想离婚,而是希望借此吓唬吓唬男方。法官也懂这个道理,那会民庭基本都不在法院开庭,而是在原、被告所在的街道,借人家的地方开庭。开庭时不仅原、被告在场,双方的亲友邻居也基本都在,往往双方单位也会派人来做工作。开庭之后,让原告说说对被告的不满,旁听的亲友、邻居还有单位代表一起说说被告,劝劝原告,被告认个错表个态,原告气消了也就不起诉了。 我问师傅,现在呢? 师傅说,现在基本没有这样的了,原告起诉到法院,那是铁了心一定要离的,劝也没用。 确实如此,我审理了这么多离婚案件,几乎很少见到原告来法院起诉是为了吓唬被告的。细想一下,也就两件,而且两件案子原告都是女方。 第一件案子开庭前女方的母亲就对我说,原告不是真心想离,被告也没有做什么出格的事,就是太贪玩不顾家,法官您待会说说被告,吓唬吓唬他,让他收收心,以后好好过日子。
结果,还没等我通知双方再次开庭,女方主动过来撤诉了。 那以后,再也没有遇到过原告起诉离婚是为了吓唬对方的离婚案子了。 我问师傅,为什么会这样?是因为以前的夫妻感情基础更好吗?师傅说,也不是,只不过是以前的夫妻能够互相“就和”,也就是互相容忍,现在的人,已经越来越不愿意就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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