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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十二怒汉》:“误证”和“伪证”

 赖建东 2023-07-26 发布于广东

一名出身于贫民窟的18岁男孩,被指控涉嫌杀害自己的养父

证言虽然往往比较中立,其作证内容受案件内外因素影响较小,但也不能保证证言内容的真实准确性,记忆力、认知能力、表达能力、记录情况、作证环境等各种主客观因素,都会对证人证言的可靠性产生影响。证人有时由于记忆不可靠或者指证过程中的不当暗示,而做出不能反映真实、客观案件情况的“误证”;有时也可能由于包庇、陷害、夸大、同情被告人、报恩、受到威胁、被收买、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而故意作出虚假陈述形成“伪证”;“误证”和“伪证”都是造成刑事冤案的原因。
在办案过程中,即使看起来客观中立的证人证言,我们也需审查其真实性。辩护律师可以从证人证言内容是否符合常理常情、是否符合逻辑的角度审查其可信度、真实性。“误证”和“伪证”不一定不合理,但是不合理的证言,往往更可能是“误证”、“伪证”。
例如,1957年上映的电影《十二怒汉》,讲述的就是陪审团经过激烈讨论、细心审查后,发现证人信誓旦旦的证言其实并不真实,并不合理,而最终作出无罪裁决的故事。一名出身于贫民窟的18岁男孩,被指控涉嫌杀害自己的养父。证人、凶器全部查扣在案作为呈堂证供,而且还有一个关键证人——居住在街对面的女人。该证人作证认为,案发地点和证人的家中间有一条电车轨道,当晚12点左右,当时正好有一辆电车驶过,不过里面没有乘客,女人通过自家窗户看见了男孩把刀子插进了死者胸口。证人信誓旦旦的说自己看见了男孩行凶。她的证言对被告人非常不利。
在陪审团讨论初期,十二名陪审员中十一名都认为证人证言属实,被告人就是杀害养父的真凶,同意裁决罪名成立,只有一名陪审员投反对票,理由是他认为应该再讨论讨论。
经过他们的激烈争论,陪审员慢慢发现,后来,证人的鼻梁上有眼镜留下的印记,虽然她出庭时没有戴,但是这已经足够证明她的裸眼视力不够好。而案发当时她是准备睡觉没有睡着,不可能戴着眼镜,所以证人看到的应该只是个模糊的影子,并不是确切的看到了男孩才对,而她作证认为亲眼见到男孩行凶作案的过程,显然不合理。最后,12人陪审团向法庭递交了判决结果:男孩无罪。
赖建东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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