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厂房暂估入固定资产后收到发票该如何做账? 去年审计调整厂房暂估入账固定资产,今年财务收到发票入账在建工程,怎么做审计调整? 解答: 对于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应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是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上述规定中强调的只是“竣工决算”,而不是发票。 一、会计处理 (一)已办理竣工决算的 已办理竣工决算的,但是工程款项尚未全部支付的,只需要按照竣工决算报告确认负债和在建工程,然后正常结转固定资产即可。后续付款收到发票了,就冲减负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就涉及到调整的问题。 1.根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确认负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账款-xx建筑工程公司等 2.转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付款收到发票的: 借:应付账款-xx建筑工程公司等 贷:银行存款等 4.收到发票没有及时付款的 (1)如果收到发票依然还是没有付款的,选择先抵扣进项税额的,可以先确认进项税额,同时增加负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建筑工程公司等 (2)后期支付所欠工程款项等 借:应付账款-xx建筑工程公司等 贷:银行存款 (二)没有办理竣工决算的 对于没有办理竣工决算的,准则应用指南只是说了需要暂估确认固定资产,但是没有见到教科书有具体的实务案例。 1.暂估入账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办理竣工决算后: (1)固定资产原值调增: 借:固定资产 贷:应付账款-xx建筑工程公司等 (2)固定资产原值调减: 借:应付账款-固定资产暂估款 贷:应付账款-xx建筑工程公司等 固定资产 说明:依照准则应用指南,调整固定资产原值,不调整已计提的折旧。 3.付款收到发票的,或收到发票没及时付款的,会计分录与前同,不赘述。 二、审计调整 前述的“会计处理”已经说明,无论在“固定资产”确认入账时是否已经办理过竣工决算,没有支付的工程款项等都会作为一项负债记录在企业会计账簿中,跟是否收到发票是没有关系的。 企业后期如果付款收到发票,或没有付款收到发票的,都是不需要再次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的。 如果前期转固是按照估计金额办理的,办理竣工决算后有差异的,也是直接调整“固定资产”原值。 因此,企业在收到发票时,会计核算再次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的,是错误的,会造成资产确认重复。建议结合上年度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或调整,再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判断应计入的会计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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