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此文之前,麻烦您点击一个小小的“关注”,方便您阅读其他优秀文章,也方便讨论和分享,感谢您的支持! 每个领域在科技中快速发展是好是坏?在自己的地盘上收获也会犯法吗?男子是捕获了什么还是因为无知而触犯了法规,我们来一探究竟。杨某,四川成都人,从小出生在偏僻的大山里,家里一直是普通的农民。 众所周知,农村家庭的贫困程度总是让生活充满困扰,杨某羡慕那些能进城读书的人,同时也期望着自己能够找到工作,好让家庭脱离这种贫困,说不定还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 因为家庭的贫困,收入少的家承担不起学费,杨某小的时候就辍了学,最多就上完小学。他虽出身贫穷,但是头脑却十分聪明灵光,在村子里很擅长和村民打交道,说话好听也常常帮助邻居出主意,大家都很喜欢他。 直到有一天,杨某回家路上听到路边聚集的老乡在讨论政府助资的事情,就好奇地向他们请教这些消息是从哪来的,他第一次了解到是互联网,上面可以看很多各地的消息,杨某回家后就拿出手机搜索,很快就找到了如何找自己需要信息。 除了平日耕地,其他时间他就看看招工,有时候能干些零碎的活,收入少但勉强稳定。这天杨某正和朋友在河边挑水,听到朋友说政府开放了这儿的自然河段,村里不少人都承包了一小块区域,隔壁已经开始洒鱼苗了。 站在河道拐角处的杨某觉得天助我也,现在所处的这块地方位置足够优越,每次自己打水都选这里,因为地形平坦,没有沟壑,水流缓慢非常安全,如果用来养鱼,网不会塌陷,鱼也不会从底下缝隙里跑走。 为了保住这块心仪的地方,杨某马上找到相关文件开始准备。他早出晚归,到处奔波了好久终于准备齐了材料、办理完成了各项的手续。杨某还精心计划了养鱼的过程,将购买的所有鱼苗投了进去,用一年左右的时间细致培育。 饲料营养丰富、水质好环境干净、防止生病的工作也被杨某处理的一丝不苟,小鱼苗逐渐长大,越来越多,杨某也迎来了收获的季节。 那些被养大的鱼都被一个不落的捕捞出来,因为他的精心栽培,鱼的质量足够好,受到人们广泛的关注。杨某也开始学着经营网店,做和鱼类相关的食品。 他就这样早上带着鱼去市里售卖,晚上在村子附近的饭店提供鲜鱼货,剩下的就做成相关食品售卖,长久下来赚到了比耕地更多的钱。 用一部分钱又多承包了几个河段,成为村子里最会养鱼的人,获得了好几倍的利润,家里的条件也开始改善。杨某认为凭借着他的努力和认真一切都还能做大做强。 但就在这天,杨某和往常一样去捕鱼,他和往日一样撒网开捕,心里想着这次捕到的要去哪边卖,赚的钱又能做什么时,转身看见岸上闪着灯光和响着警笛的警车开了过来。 执法人员下车指向他,并来到杨某身边,称接到群众举报,杨某在非法捕鱼已经触及了法律法规,要求立刻停止这种行为并收走了他的捕鱼工具。 面对突然的“违法”,杨某站在河边不知道说什么,表示自己看到政府说支持农民脱贫,开放了河段,这段是他承包用来养鱼的,鱼苗都是他自己买的,没有随便捕别人的,渔网就是最普通的平时会用到的工具,难道这样还会违法吗? 杨某只顾着想如何做大产业,而没有细致的了解规定,导致在禁渔期犯下这种错误。国家法规管控之下,即使承包了哪一部分区域,也得遵守禁渔期间不允许捕捞的规定。 在进行这类活动时,务必细读规章、关注国家要求,才能在承包地上活动。面对这种失误,杨某只好跟着警方去警局交代具体情况,核实自己的行为并为这事负责。 在自家鱼塘捕鱼反被捕的事情,引起了周围地区民众的热议,有些人觉得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才能进行捕鱼,有些人认为农民不懂这些不应该责怪他们。 法规有些太过笼统,应该重视农民跟进科技和法律的理解,认为普通的农民根本不了解禁渔期这种东西,更不明白自己的常用工具是禁用品了。那么在这个案例中,究竟该怎么进行判决呢?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渔业资源为国家所有的,无论是养殖还是捕捞都需要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或养殖许可证。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五条禁渔期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所有区域内禁止捕捞。杨某因为没有了解这类法规而无知的触犯了这个时间段禁止捕鱼的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渔业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特定的渔具,如禁止使用小孔渔网。杨某在多个河道使用的都属于特定的渔具。 ![]() 三、根据《刑法》对于非法捕捞、猎捕水产品罪的判定规则:如果没有经过申请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而非法捕捞、猎捕水产品,是在禁渔期规定的非法进行捕捞的行为。 这期间杨某的捕鱼时间正好撞上规定所说的,再加上如果警方核查出来有人举报杨某以上的违法情况包括证件缺失,就需要负刑事责任,并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 一段时间后,法院审理判定杨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规,处以拘役2个月,缓刑5个月的处罚。 这个案子让我们知道明确法规的重要性,在从事某一行业时,一定要熟知它的法律法规,好保证不会因为不对的收益而触犯规定,导致努力白费。了解法律,也是为自己的权益负责。知法不犯,才能更好的维持运转。 ![]() 您对于这个结果有什么自己的看法,欢迎评论区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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