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后,是负数,要进行账务处理吗?解答: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经过全部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是负数,说明形成了税前可弥补亏损额。 1.对于税前可弥补亏损额,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不做会计处理。如果在预缴阶段有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则需要反映应退税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2.对于税前可弥补亏损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如果预计未来盈利足以弥补亏损额,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1)确认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税前可弥补亏损额×预计税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调整留存收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果在年底关账时,已经预计了部分税前可弥补亏损额并确认了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在汇算清缴后只需要对差额部分进行补记或冲减即可。 3.在汇算清缴的纳税调整过程中,对属于暂时性税会差异形成的纳税调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或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如果年底关账前已经部分确认或冲减的,需要就差额部分补记或冲减。 同样,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如果季度预缴有税金的,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是负数,就需要退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借方来反映,同时结合前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调整,最终结果(差额)需要调整留存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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