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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停工停产期间还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吗

 szb法律人 2023-08-22 发布于江苏

为保护弱势群体劳动者,保障其基本的生存权,法律明确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工资给劳动者。
虽然企业因受种种原因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用人单位也不能以停工停产为由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标准与停工停产前的标准有区别。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若劳动者在停工停产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按国家有关规定,此处规定各地规定会有所不同。有认为应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为标准,这样既能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又能帮助用人单位度过难关,权衡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对此,江苏省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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