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全国近几十万个小区而言, 我们的业主应该信任业委会人员的人品, 还是应该信任一套监督制度而言, 我认为答案显而易见 , 对于人来讲, 今天可能是刚正不阿的, 明天也许因为一件事情就会变得奇奇怪怪, 毕竟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太多牵绊, 对于小区事务而言, 信任小区业委会人品这件事情, 有着极大的不可控风险, 对于一个小区长治久安的治理, 应该把风险减少到最少, 才是对一个小区最负责的态度。 但是还有一个很神奇的现象, 就是往往第一届小区业委会也是最困难的, 人员往往也是最具有公德心的一批人, 但是这个并不能保证未来都是如此, 我们建议在小区第一届业委会成立以后, 要主动考虑引入监督系统, 第一是对物业服务公司的监督, 第二是对业委会执行的效果监督, 第三是对全体业主的负责,把决策权力始终交给业主大会, 这样既能保证监督透明,又可以对业委会工作进行很好的保护。 现在的业委会很难干, 干的好是应该, 干得出一点问题,就会千夫所指, 业主在群里各种阴阳怪气, 感觉就是业委会已经背叛了全体业主一样, 其实在实践过程中, 业委会是小区执行监督的组织, 这一点很多小区业主并不是太清楚, 总觉得业委会把所有业主的权力都代表了, 其实这是完全错误的, 在小区的民主过程里, 业委会只是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同时监督落实, 业委会不能代表全体业主去做一些自己认为的事情, 所以,业主大会才是小区事务的最终决策机构, 这一点希望各位业主一定要认知清楚, 否则有些心怀鬼胎的业委会就会借机上位, 侵害小区业主的各种权益, 这个其实不是业委会的问题, 而是小区业主对业委会权限界定不够清楚的事情。 再次再认真强调一次, 小区业委会没有权力替代业主做决定, 小区事务的决策机构, 是小区业主大会,大会做出的决议, 由小区业委会监督执行, 这是小区业委会工作的正常流程, 所以千万不要觉得有人说业委会怎么样, 就觉得业委会没必要, 这是有些人对业委会的错误理解, 或是因为某些小区因为没有监督控制好业委会, 导致业委会权力过大,或是和物业公司狼狈为奸, 这都是业主对物业公司,对业委会无法监督造成的, 当我们看到表面问题时,我们要解决不是表面问题, 而是问题产生的根源是什么? 我们生活中, 民主决策机制不是主流法制方案, 所以多数业主对所谓的小区民主法治治理方案, 并没有明确的认知和信任, 但是在小区的各种问题里, 唯一可信的就是全体业主参与的民主决策机制, 因为单个人在小区事务中, 既是利刃,又是容易被拉拢腐蚀的对象, 开始的一腔热血,如果没有得到小区其它业主的支持理解, 很快就会转变为另外一种情绪, 这种情绪一旦产生,马上就会成为被物业公司利用的缺口, 所以任何时候,我们有限程度的信任个人, 最大的信任程度应该交给一种制度, 交给一种全体业主可以参与监督的系统来完成全员监督的过程, 这种过程制度一旦形成, 这种力量和习惯, 是物业公司和某些个人难以逾越的制度保障, 所以任何时候, 如果让我选择信任一个人, 还是信任一套由我和全体人员参与的监督制度, 我更愿意信任的是全体参与的监督制度, 如果制度的决策是由我们全体参与者共同决策决议的, 我会毫无顾虑地信任这种监督制度。 关注我们,一起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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