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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是信任业委会的人品还是应该信任监督制度

 阿福根 2023-08-23 发布于上海

对于全国近几十万个小区而言,

我们的业主应该信任业委会人员的人品,

还是应该信任一套监督制度而言,

我认为答案显而易见 ,

对于人来讲,

今天可能是刚正不阿的,

明天也许因为一件事情就会变得奇奇怪怪,

毕竟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太多牵绊,

对于小区事务而言,

信任小区业委会人品这件事情,

有着极大的不可控风险,

对于一个小区长治久安的治理,

应该把风险减少到最少,

才是对一个小区最负责的态度。

但是还有一个很神奇的现象,

就是往往第一届小区业委会也是最困难的,

人员往往也是最具有公德心的一批人,

但是这个并不能保证未来都是如此,

我们建议在小区第一届业委会成立以后,

要主动考虑引入监督系统,

第一是对物业服务公司的监督,

第二是对业委会执行的效果监督,

第三是对全体业主的负责,把决策权力始终交给业主大会,

这样既能保证监督透明,又可以对业委会工作进行很好的保护。

现在的业委会很难干,

干的好是应该,

干得出一点问题,就会千夫所指,

业主在群里各种阴阳怪气,

感觉就是业委会已经背叛了全体业主一样,

其实在实践过程中,

业委会是小区执行监督的组织,

这一点很多小区业主并不是太清楚,

总觉得业委会把所有业主的权力都代表了,

其实这是完全错误的,

在小区的民主过程里,

业委会只是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同时监督落实,

业委会不能代表全体业主去做一些自己认为的事情,

所以,业主大会才是小区事务的最终决策机构,

这一点希望各位业主一定要认知清楚,

否则有些心怀鬼胎的业委会就会借机上位,

侵害小区业主的各种权益,

这个其实不是业委会的问题,

而是小区业主对业委会权限界定不够清楚的事情。

再次再认真强调一次,

小区业委会没有权力替代业主做决定,

小区事务的决策机构,

是小区业主大会,大会做出的决议,

由小区业委会监督执行,

这是小区业委会工作的正常流程,

所以千万不要觉得有人说业委会怎么样,

就觉得业委会没必要,

这是有些人对业委会的错误理解,

或是因为某些小区因为没有监督控制好业委会,

导致业委会权力过大,或是和物业公司狼狈为奸,

这都是业主对物业公司,对业委会无法监督造成的,

当我们看到表面问题时,我们要解决不是表面问题,

而是问题产生的根源是什么?

我们生活中,

民主决策机制不是主流法制方案,

所以多数业主对所谓的小区民主法治治理方案,

并没有明确的认知和信任,

但是在小区的各种问题里,

唯一可信的就是全体业主参与的民主决策机制,

因为单个人在小区事务中,

既是利刃,又是容易被拉拢腐蚀的对象,

开始的一腔热血,如果没有得到小区其它业主的支持理解,

很快就会转变为另外一种情绪,

这种情绪一旦产生,马上就会成为被物业公司利用的缺口,

所以任何时候,我们有限程度的信任个人,

最大的信任程度应该交给一种制度,

交给一种全体业主可以参与监督的系统来完成全员监督的过程,

这种过程制度一旦形成,

这种力量和习惯,

是物业公司和某些个人难以逾越的制度保障,

所以任何时候,

如果让我选择信任一个人,

还是信任一套由我和全体人员参与的监督制度,

我更愿意信任的是全体参与的监督制度,

如果制度的决策是由我们全体参与者共同决策决议的,

我会毫无顾虑地信任这种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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