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世界政治中的等级制度 |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花间挹香 2023-08-27 发布于山东
编者荐语: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无政府状态的假设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质疑,军事实力不再是唯一维持秩序的手段,大国(尤其是主导国)开始诉诸于权威,各学者将国家间的这种权威关系称之为等级制。本篇综述涉及等级制研究的多位学者合作的成果, 受到了各机构及研究所的支持,文章涉及以下四本书籍:
1. Adler-Nissen, Rebecca. 2015. Opting Out of the European Union: Diplomacy,Sovereignty and European Integration.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Barder, Alexander. 2015. Empire Within: International Hierarchy and Its Imperial Laboratories of Governance. London: Routledge.
3. Bukovansky, Mlada, Ian Clark, Robyn Eckersley, Richard MacKay Price, Christian Reus-Smit, and Nicholas J. Wheeler. 2012. Special Responsibilities: Global Problems and American Power.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4. Lake, David. 2009. Hierarch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图片

因公众号推送规则变更

点击标题下方蓝字 关注+星标 “Political理论志” 

不错过社会科学前沿精彩信息哦

具体操作如右 →

图片

世界政治中的等级制度

摘要

相比于无政府中心主义,以等级为中心的国际关系研究方法提供了一个将世界政治作为全球系统分析的理论和经验框架。等级中心主义的核心有三个观点:首先,等级系统核心的差异化结构与权力紧密相关。其次,等级制度分级、排名和组织了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关系,甚至在同一层次结构中也可能混合存在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第三,在世界政治中存在许多不同类型的等级关系,每一种都有不同的“逻辑”,影响社会、道德和行为结果。等级概念有两种理解方式:狭义上,合法权威之间的关系;广义上,主体间有组织的不平等体系。同时我们确立了在国际关系中丰富探讨等级制度的三层逻辑:权衡逻辑(行为体之间的制度化协商);定位逻辑(不同政治社会角色塑造行为);生产力逻辑(生产性的政治空间或结构)。

作者简介:

Ayse Zarakol,剑桥大学国际关系学

Janice Bially Mattern, 新加坡国立大学政治学系



文献来源

Mattern, J., & Zarakol, A. (2016). Hierarchies in World Politic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70(3), 623-654. doi:10.1017/S0020818316000126

图片

本文作者Ayse Zarakol & Janice Bially Mattern(从左至右)

一、引言

近几十年来,全球化进程随着日益复杂的政治边界、威权以及主权研究而备受关注,由于无政府理论的不足,越来越多的国际关系学者试图以等级关系理解世界政治。等级秩序可以广泛理解为将参与者组织成上下级垂直关系的系统,学者将其与经济、社会、法律、哲学相互交融并探索出多样化的政治议题,但其可以统一总结成两种重要的洞察:第一,等级秩序普遍存在于国际政治中;第二,不同于其他的社会安排,等级秩序对社会、道德与行为的丰富性有其独特的影响。

区别于无政府理论,以等级为中心的国际关系研究方法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框架:将世界政治作为全球系统理论化和经验化分析,而非仅仅将其作为国际系统,即不再强调主权作为唯一定义条件区分世界政治中的单位,更加关注问题与行为者。等级制度的概念为有关世界政治的碎片化洞察融合成一个解释框架提供了基础,呈现出三个特征:第一,等级分化来源于权力,因此等级体系与政治直接相关;第二,在世界政治中,等级体系的参与者不仅有国家,也有其他非国家行为体,并且两者在单一垂直结构中相互交叉;第三,在世界政治中有许多不同类型的等级关系,每一种关系都产生不同的逻辑,从而产生不同的社会、道德和行为影响。综上所述,等级秩序理论是一个综合的理论框架,从中可以得到对当代世界政治更有凝聚力的分析和经验上的见解。但目前国际关系领域的等级秩序研究仍然存在两方面的困难:学者对等级秩序在世界政治中的位置存在分歧;关于等级秩序的认识论上存在多样性,其概念并未明确。本文对相关的书籍和文章进行了概述性分析,尽可能提供全面地阐述。


二、国际关系中的等级概念

《国际政治理论》(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是国际关系领域最重要的等级理论导向的作品,作者Waltz认为存在两种状态:等级秩序和无政府状态,无政府状态是等级秩序缺失的表现,而等级制与无政府状态之间的对立,恰好对应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无政府状态以及国家中心主义仍然是目前主流国际关系研究范式。目前大部分研究引用等级概念较为随意,以等级为导向的研究也隐晦不明,等级概念日益重要,却缺少理论上的重视。而等级概念研究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国际关系中各合法权威的关系;国际政治中有组织的的不平等关系。我们将第一种定义视为对等级概念狭义的理解,第二种定义为广义的理解;两种定义都认为等级概念是主观交互并相互构建的系统。

狭隘的等级概念:合法权威关系
这一概念通常与自由主义相联系,自由主义一方面不赞同民族国家作为唯一的合法权威,与现存的无政府状态为主的国际政治分析存在矛盾;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回避自身的矛盾性,承认国家和国际无政府状态的首要地位。自由主义学者也意识到这一问题,提出了相关的等级制度研究问题。除此之外,建构主义学者在关注无政府状态如何形成的过程中也注意到不同等级制度的作用,HobsonSharman则进一步认为规范性的等级制度不仅组织了国际关系,而且在历史上组织了各种政治实体之间的关系,例如帝国、文明等。尽管建构主义和自由主义存在视角差异,但两者都关注了合法政治权威对世界政治的影响。

另一建构主义视角超越合法政治权威,关注社会权威中的等级制度。国家和非国家的行为体彼此之间具体且有差异,根据其社会价值,将获得不同程度的社会权威并且产生影响,这一研究不仅强调等级制度在治理中的重要性,并且还涉及行为体能够扮演哪些角色;其揭示了以无政府状态为中心的研究方法所忽视的世界政治中涉及的社会政治。

广义的等级概念:组织性的不平等
等级制度是让各单位处于组织性不平等关系的体系,不同于第一种通过合法权威的存在定义等级,广义的概念认为等级制度是主观相互构成的不平等结构,最具代表的是CooleyLogics of Hierarchy中认为等级制度从各个维度对世界政治产生不同的影响,影响效果取决于内部单位的组合排列。这一定义意味着等级制度在世界政治中的存在范围更加广泛,也揭示了第一种定义的不足,相比之下,第二种定义中的等级制度仅仅作为一种组织形式,而不考虑基础的合法权威,这样的定义能够直接应用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更具全球性,也可以避免将国际关系学科局限于国家行为体。

长期以来对国际关系学科的批判一直试图定义等级制度,分析组织性不平等的逻辑和基础以及各种社会、道德行为逻辑的产生,但鲜少学者如Cooley一样揭示无政府中心主义的不足,并进行启发性的新阐释;他们通常拒绝区分国内和国际的政治空间并广泛地定义等级。批判性学者脱离了主流国际关系学,使其能够通过等级制度的分析方法来看待世界政治,例如,Wallerstein将世界经济而不是国家作为他的分析起点,这使他能够将注意力从国家之间的关系转向世界体系核心和外围的等级组织,以及资本建立和延续这种秩序的文化和经济权力模式。在这样的方法下,分析不是从无政府状态下的主权国家开始,而是从不平等体系开始。

这种批判性理论是对国际关系体系的颠覆,因为其表明等级制度先于主权国家,无政府状态本身就是由等级制度产生的。沿着这一思路的重新定位,我们可以把世界政治当作为一个多元的、内部差异化的权力与从属系统,这个体系不仅仅局限于国家之间。
三、以等级制度为研究中心面临的障碍

要推广等级为中心的研究方法,首先需要足够多的学者对其产生共同的兴趣,同时质疑这一方法的局限性;其次需要研究人员有意识地将自身的研究与关于等级的研究相关联,然而对于等级的不同理解阻碍了该方法的发展。

对等级的不同理解导致分析等级与权力关系的方法不同。对于使用广泛定义的人而言,辨别“上级和下级行为者之间权力关系的性质和变化”是研究的关键,问题在于不同形式的权力如何导致不同类型的等级制度,这些等级制度对国际政治产生哪些不同的影响。对于使用狭义定义的人而言,等级制度是根据权威、共识或其他合法权力来定义的,表现出其他形式的权力(例如强制、支配)的国际政治动态变化不应该通过等级分析研究。正如Lake认为,无政府状态下的权力平衡为我们提供了分析世界政治中垂直关系的杠杆,唯一需要等级分析的是通过权威关系的组织安排。

更加复杂的是,狭义和广义的概念都不能为各自的研究提供足够的共同基础;双方的研究相互独立,进一步削弱了两者相互参与的可能性。但我们相信这些困难可能克服,狭义的理解反映了内在的合法政治秩序,广义的理解将等级制度视为通过不同区分标准构建的垂直分层系统,不同的理解区分不同的政治秩序。将两种方法相联系的核心观点是等级制度需要各类行为体的参与,即结构上体现为主体间的秩序。从这个层面上理解,不同的等级观念并非相互竞争,相反,相异之处成为研究焦点。广义的理解可以将狭义的理解视为一种类型,狭义的理解也可以将广义的理解作为补充。

四、等级结构的三层逻辑

等级逻辑指的是对等级体系特定特征的解释,即等级体系如何产生、发展并且影响世界政治。第一是权衡逻辑,即关注等级制度中的功能性交易。其次是定位逻辑,通过分析其对自身角色和定位的理解从而产生的行为,关注物质以及社会安排对等级制度的塑造。第三是生产力逻辑,关注等级制度的实践和本体论表现。

等级1:权衡逻辑

权衡逻辑的关键在于等级制度产生于对秩序问题的谈判解决,即等级制度是建立在交换基础上的,其中行为体为了期望的社会或政治安排以自身自由度作为交换。等级制度将这种秩序产生的利益制度化,产生对行为者的激励和抑制措施,由此出现服从以及不服从这两种结果。

权衡逻辑的最佳范例是Lake在Hierarch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中阐述的契约理论,其提到国际关系普遍不关注通过殖民主义和联盟所建立的权力不对称状态,Lake认为这种状态就像(明示的或默示的)交易,在交易中,下属放弃自由的权利,以换取下属所重视的社会秩序。换句话说,国际等级制度的理论化为全球治理集体问题提供功能导向并有目的性的解决方案。权衡逻辑已被用于解释区域秩序内行为者的行为,包括东亚的国际秩序以及欧洲中世纪的秩序。

权衡逻辑的分析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即构成等级的协议的基础,但同时也在三个关键点上达成共识:首先,等级制度都被狭义上理解为合法权威之间的秩序。其次,行为体为有秩序的有目的的主体。最后,无论是社会激励还是利益驱动,等级制度中的交易被理解为结构性行动。

与这一方向相关的研究普遍关注等级制度内部动态。基于权衡的等级制度依赖于“关系性权威”,即主导者的合法性取决于其是否满足其他角色的预期,维持“利益平衡“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等级制度的改变意味着新的协商和平衡。

等级2:定位逻辑

相比于权衡逻辑认为等级制度通过改变行为体追求利益的方式塑造国际政治,定位逻辑更加关注等级制度的建构及突出的相关角色,参与者的需求取决于他们在等级体系中的位置。在国际关系领域有许多关于定位逻辑研究,这些研究大多基于对等级概念的广义性理解。其共同的分析重点在于等级制度对其中的行为体产生的社会化效应,等级制度作为国际政治环境中已有的特征,行为体在其中扮演特定的角色,拥有特定的利益和期望。一个重要范例是关于权力分配及其对国家行为的影响,在关注行动者的按照立场划分利益和期望的过程中,其运用定位逻辑解释国际政治中的结果。

除此之外,该逻辑的应用能够解释“权力平衡“逻辑所无法解释的结果。除了物质上的等级分层,大多数等级制度包括社会等级,即行为体的位置取决于他人的社会认可。当低物质等级的行为体享有较高的社会等级,高物质等级的行为体将更具攻击性。

与权衡逻辑一样,定位逻辑的研究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一些研究物质定位上的影响,而有的则着眼于社会位置,但其在某些方面是一致的:等级制度相对持久;行为体在等级体系内的位置不仅仅是一种选择或交易的结果;行为体的身份、角色、利益和期望是由其在体系中的位置产生或构成的结果;正是通过这些社会化动态,等级制度在世界政治中产生了影响。

总之,定位逻辑通过垂直分化的地位、物质、思想或其他方面的差异,将等级制度与世界政治中的行动联系起来。尽管权衡的逻辑表明,等级制度是由行为者为解决秩序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但定位逻辑表明,现有的等级制度有效的原因在于他们社会化行为体并对其相应位置给予适当的激励。

等级3:生产力逻辑

生产力逻辑的核心命题在于等级制度不仅塑造了世界政治中行为体的行为,而且还塑造这些行为体所在的世界政治空间。最核心的特征是实践的本体论,从社会实践的角度来看,等级制度是一种文化实践,通过将话语与实力物质化,等级制度将行为体固化在其分化结构中,在某个特定的世界政治领域使他们成为某类行动者,具有特定的行动能力。

国际关系领域,生产力逻辑最常出现在后结构主义、后殖民主义、女性主义和批判主义的研究中,特别是关于边界的研究:Weldes认为边界——无论是领土上的、概念/分析上的,还是集体想象中的——必须被视为权力、不平等和等级制度实践的场所。鉴于权力负荷的话语机制在等级制度实践和生产力逻辑中的重要性,生产力逻辑研究的一个重点是特定的“真理”话语体制如何通过权力机制产生,并使等级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政治不平等成为自然,为大部分人所接受。换句话说,国际政治最基本概念是日常生活中不平等结构的规范化反映。

生产力逻辑的另一个焦点是等级制度所产生的主体性质,由于话语建构行动和社会存在,主体性质通常稳定并陷入桎梏,不断再生产自我构建的的话语。因此文献中关于伦理道德以及不同视角的生活经验的关注就此产生。

总之,等级制度对世界政治生活的影响效应正如国内等级制度产生的国际影响,不赞同建构主义的国际关系学者并未意识到这一点,这可能揭示为何等级制度的生产力逻辑影响并未得到国际关系学者的充分认识。

五、等级制度的未来发展
等级制度作为一种研究方法,为构建日益复杂化的全球关系下的系统性理论提供了新路径。首先,等级制度的三种逻辑与国家一样适用于非国家行为体,而且适用于各种聚合层次;其次,三种逻辑在各个层面上捕捉了世界政治不同的过程、动态和权力形式,将它们放在一起可以增加对复杂多面的全球化政治的理解。因此对这三种逻辑的本质进行研究是发展的第一步。

从权衡逻辑的角度,要证明等级制度的重要性,就需要证明等级制度对政治行为产生新的激励。由于对历史和地理差异的敏感性,定位逻辑则有巨大的发展潜力,若在运用定位逻辑探究等级制度内部变动的过程中与代理理论结合,或许会碰撞出不一样的火花;另一个需要进一步考虑的方向是等级制度对世界政治的稳定性产生影响。从生产力逻辑的角度,由于等级制度产生了其中的行为体,同时也决定了他们的行动能力,因此常陷入决定论中;除此之外,行为体是否陷入循环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即在不断制造等级制度,而等级制度又塑造他们。简而言之,每种逻辑的缺陷都指向其他逻辑以寻求解决方案,三种逻辑相结合研究或许可以为以后的发展提供新信息。

图片

表1.三种逻辑的比较

六、结论

以等级制度为中心的研究与学科本身有机联系,在国际关系的许多研究中已经存在,目前的问题在于学者们可能在很大程度上社会化于民族国家,以至于无法系统地认知一个并不总是一致性的划分为国内和国际的政治世界。我们构想政体关系的特定方式与我们如何看待政体本身有很大关系,但是将政体视为“国家“显然是现代发明。尽管有学者以修昔底德和霍布斯为例进行分析,但更多是一种现代解释,而非他们的本意;在人类历史长河中,我们很难将政体视为具有地域连续性、单一的理性代理,并且存在于无政府状态。

我们强调学科对无政府状态的依附,不因我们认为无政府状态作为一个概念已经无用,而是因为我们相信它一直符合我们的关注。等级中心主义并不需要完全放弃无政府状态的概念,就像试图理解广阔宇宙动态的天文学家不需要完全否认太阳的重要性一样。从非国家行为体的崛起到全球抗议运动再到国家权力的削弱,我们是时候关注全球等级制度了。

编译丨张叶蕾
审核丨张思烜 陆逸超
终审丨MIKE

©Political理论志

图片



前沿追踪/理论方法/专家评论
ID: ThePoliticalReview

“在看”给我一朵小黄花图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