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瓶梅》的年代背景与白银货币化
二、白银是《金瓶梅》中的主要货币
明代白银购买市场(绘画) 三、《金瓶梅》中白银使用如此普遍的原因探析
《明代货币白银化与 国家制度变革研究》 四、《金瓶梅》中白银的购买力与物价
大明弘治年纹银
参考文献: [1]黄吉昌、邓天玲.借支马价银小考——《金瓶梅》背景年代三考[J].昭通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1). [2]许建平.《金瓶梅》货币流通质态与成书年代补证[J].文学遗产,2006,(5). [3]刘军.明清时期白银流入量分析[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9,(6). [4]郑铁生.《金瓶梅》与白银货币化[J].明清小说研究,2007,(4). [5]孙飞盈.耐人寻味的金华酒——浅谈《金瓶梅》之酒与作者之关系[J].现代语文(文学研究版),2009,(1). [6]梅节校订,陈诏、黄霖注释.《梅节重校本金瓶梅词话》[M].香港:梦梅馆,1993. [7]沈榜.宛署杂记[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
[①]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对世情小说的界定是:当神魔小说盛行时,记人事者亦突起,其取材犹宋市人小说之'银字儿’,大率为离合悲欢及发迹变态之事,间杂因果报应,而不甚言灵怪,又缘描摹世态,见其炎凉,故或亦谓之'世情书’也,又曰:诸'世情书’中,《金瓶梅》最有名,《中国小说史略》第11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②]关于《金瓶梅》的作者,有一种说法是集体创作,一人写定,即认为《金瓶梅》是历代积累型而非文人独撰的小说,持此观点的学者有徐朔方、刘辉、陈辽、王利器、孙逊等,参阅许建平,《〈金瓶梅〉作者研究八十年》,《河北学刊》2004年第1期 [③]巡按御史,明代设置,代表皇帝巡视地方,专司监察,只对皇帝负责,权力极大,俗称八府巡按《金瓶梅》名义上写宋朝之事,而多用明代官名,借古讽今之意昭然 [④]即金叶子、金箔,宋代常见的一种具有货币性质的黄金制品,易于剪切分割 [⑤]宋、明皆无此官,作者杜撰据《宋史.职官志七》,宋代在路(相当于现在的省)这一级设立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为地方诉讼案件的最高审理机构,兼具司法监察和维持地方治安之责,主官称提点刑狱公事据《明史.职官志四》,明代在省一级设置提刑按察使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主官为按察使,又在各省内设按察分司,以按察司副使、佥事为主官又据《明史.职官志五》,千户所是地方的军事机构,主官称正千户(正五品),副主官称副千户(从五品) [⑥]所谓典房,就是承典人把一笔款项交付给房主,按约定居住一定的年数(数年至十数年不等)并无须支付租金;约定期满,房主把典房款悉数归还承典人(不计利息)并收回房屋如房主付不出原款,则承典人继续居住;但只要书面契约保存完整,房主在典期限满后永远可以原价要求赎回,即所谓一典千年在,卖字不回头直到现在,某些地区还有这种交易行为 [⑦]宛平县,明清两朝北京顺天府的属县,辖北京西部,县衙位于今地安门西大街东官房1952年被撤销,现在的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门头沟区之全部或大部都曾为原宛平县辖区
文章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
刊于《中国文学研究》,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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