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读者的留言连续写了几篇关于个税的文章,大家可以系统看看 2023年二哥成立了一家公司,从2023年1月开始经营了,公司是次月发上月的公司。公司没有单独的人事部门,工资表都是财务自己做的,2023年1月底,会计小张按照老板的意思把工资表做了出来,准备2月10日之前发。工资表出来了,工资数据怎么定的都是企业自己根据自己薪酬制度定的,这个每个月企业不同,工资表格式每个企业也不同。 然后就是算个税,这个时候我肯定还没申报个税,但是我得先算出来发放工资,把个税提前扣下。我们一般企业都是直接用软件算,也有公司是自己做的Excel计算表格算,然后再用软件验证一下数据是否一致。算肯定是能算出来的,不可能算不出来,你都有数据那自然是能算出来的。现在小张拿到1月工资表,他把这个数据导入他自己的累算Excel表格中去。就是下面这张表,实际上这张表就是依据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设置的表格。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因为目前只有一个月的工资,所有累计收入就等于这个月的本月收入,其他累计数也是如此。 那么最终表格根据提前设置好的公式自动就算出来个人所得税了。然后,你把个税数加到工资表去,按最终的实发交银行发放就行了。 你看看小张这个1月工资表2月发的,在算个税的时候用的减除费用是多少?她这里用的是10000,减除费用是一个月5000,用10000就相当于用了5000*2,为什么1月工资不是用5000,而是用5000*2呢?其实这个就是而且前面文章说的了,个税是什么时候计税,是以什么期间为税款所属期呢?是以实际发放期间为所属期,虽然是1月的工资,但是实际上是2月发放的,那么税款所属期就是2月,我们在申报时候选所属期也是选择2023年2月,自然我们在计税的时候应该用2*5000了。这就是严格的以个人所得税法为准绳来算税。那么工资表做好了,税也在发工资时候扣了,但是这个时候肯定是还没申报的,所以在申报之前我们是可以把税算出来的,不是说必须申报了我才知道要扣多少税。 工资2月10日发了,2月15日应该申报个税了,注意2月申报的所属期1月的个税,1月我们实际发工资没有?没有啊,我们是新办企业,1月没有实际发工资,那么我2月申报时候就是0申报。那么3月15日时候,我才把我2月10日这张工资表计算的税金申报,所属期选择2月填申报表申报,系统的数据肯定是和我当时手工计算的是一致的,因为所有数据我都是按2月所属期来计税的。同样是2023年2月小张把工资表做出来,这个时候小张在算个税的时候就是这样算的。小张直接用的5000的减除费用,因为小张认为这是1月的工资,减除费用就是1*5000,这样算出个税后发了工资。 那么紧接着,小张在2月15日时候填写申报表的时候,直接就以这个工资表的数据填写上去了,所属期选择的1月,系统算下来自然也是和小张表格算的是一致的。所以,大家看出来两种的差别不,其实这两者的差别就是 第一个是个人所得税规定的理论正确的操作发放,第二个是很多朋友实操中用的做法。第二个要改为第一个怎么改,就是做一次零申报就调整过来了。不想改,觉得第二个反而更清楚,更清晰,那也无所谓,其实也可以不改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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