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侦查爆款文章必读系列: 四组数据分析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移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审查起诉的人数和罪名情况! 拜读完秦前红老师的最新文章就检察侦查权的几点思考!解密检察侦查权的最新发展趋势! 明确检察侦查权内涵,自上而下全面恢复组建检察侦查部门 为推动检察侦查工作规范化发展,需要对检察侦查权能构成进行系统谋划和整体布局,一是明确检察侦查权体系范围,由最高检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正式规定检察侦查权“三位一体”的制度运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权、机动侦查权以及自行补充侦查权,其中在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审查起诉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时,发现的需要补查移送的事实证据材料,一律由负责检察侦查的人员补充侦查,捕诉部门检察人员可以开展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以及一般类刑事犯罪的补充侦查工作。探索适用自行补充侦查中可以采用的侦查措施,促进理论与实践双向反哺,保持刑事侦查措施的审慎性、精准性和有效性运用。 这样划分的理由:一方面是出于公诉权的从属性、补充性和便利性的考虑,促进刑事检察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另一方面是为了整合检察机关司法腐败侦查惩治力量,在进一步侦查中深挖彻查是否存在其他类别犯罪事实,发挥零距离监督优势。 二是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组建专司检察侦查的部门。这样既符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趋势,也有利于统一和整合侦查资源高质效办案。检察侦查既包括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类犯罪,也包括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重大刑事犯罪,实际侦查范围的外延超过职务犯罪范畴,由此为了侦查工作规范化开展可以统称为“检察侦查部”,以解决实务当中名称混乱的情形。 基层级别出于案件线索较少、案件线索与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密切联系以及基层人员较少的现实考量,仍然将刑事执行检察与检察侦查设在同一部门,但要设专门的检察侦查办案组,50人以上的基层院可以在市院的统筹协调下设立单独的检察侦查部,待探索时期成熟之后都可以单设部门。 各级要根据当地人口、经济发展以及编制情况核定确立“检察侦查专项编”的数量,侦查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以及司法警察,明确部门检察官为检察侦查办案主体,检察官辅助检察官开展检察侦查工作,确立司法警察的侦查安全保障作用。 三是建立三类监督主体协作机制。在进行相关犯罪检察侦查过程中,要重视当前逐步推进构建的纪检监察监督、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协调协同建设,促进及时解决影响侦查办案质效的突出问题。纪检监察又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可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监督资源,运用多种手段、措施开展工作。探索建立检察侦查与监察审查调查同步机制,形成由监委统筹协调的联合办案组,积极同纪委监委协同行动,统一反腐败斗争步伐,促进办案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 从最高检层面建立专门的侦查人才培养、管理和使用机制。加强业务培训与实战练兵,培养新时代高层次、复合型检察侦查人才队伍,要通过外部招录与系统调用等方式挖掘和扩充侦查人员,促进侦查新生力量在“量”与“质”方面双重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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