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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一年多未发工资但坚持正常上班,法院会信吗?|案例研究

 新用户7318FZjF 2023-10-01 发布于广东
主张一年多未发工资但坚持正常上班,法院会信吗?|案例研究

【裁判要旨】

2021年1月开始停发员工工资,但单位持续缴纳,员工主张其仍持续提供劳动,但员工在单位长达一年多的时间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仍持续提供劳动,该主张与常理不符,员工亦未能对此作出合理解释或提供从事相关工作内容的证据,故此期间员工并未实际提供劳动具有高度盖然性,法院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员工基本生活费并无不当。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日,苏某入职北京某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阿苏卫村任绿化看护岗位,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自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苏某月工资为1200元(实发),北京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苏某发放报酬,其中银行转账附言为“工资”,北京某公司向苏某发放工资至2020年12月。

北京某公司主张自2021年1月起,口头告知苏某不需要其提供看护工作,并停止向苏某发放工资。

苏某主张截止至2022年8月1日一直为北京某公司正常提供劳动,北京某公司未支付其工资,且北京某公司在2018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间给苏某缴纳了社会保险。

苏某与北京某公司在发生纠纷后都未向对方表达过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

苏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北京某公司支付2018年4月1日至2022年7月30日工资74440元等。

主张一年多未发工资但坚持正常上班,法院会信吗?|案例研究

【裁判结果】

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京昌劳人仲字[2022]第4413号裁决支付苏某2018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的工资及基本生活费共计62128元;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2)京0114民初18568号民事判决支付苏某2018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工资差额及基本生活费30872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1民终5918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审法院作出的支付苏某2018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工资差额及基本生活费30872元的认定。

主张一年多未发工资但坚持正常上班,法院会信吗?|案例研究

【案例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如员工存在违纪或劳动关系法定解除情形,也应依法送达解除或终止通知书,否则,不排除员工仍会诉求劳动关系存续及欠付工资诉求。

提示劳动者如果单位长时间拖欠工资,员工应需要刻意保留正常出勤和提供劳动的证据,或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拖欠工资的欠条等,在保留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单位未足额支付报酬为由提出被迫解除,但提示保留发送书面被迫解除通知的证据。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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