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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学习的那些入门“密码”

 三个小布丁 2023-10-04 发布于河南
本文所讲的这些内容,仍然是我们学习《说文解字》入门的相关周边知识,因为这些知识相对较为“细、碎”:
1、《说文》中的“古文”
从《说文解字》说解的第一个字“一”开始,许慎在整部《说文解字》中,总共提到了458个“古文”。

(《说文解字》第一页,可以见到其中的“古文”)
这里的“古文”,是作者许慎收录的该文字的异体字。关于“古文”这个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古文”指与当时的“今文”(即汉代的隶书)相对的、除小篆以外,比小篆更为古老的文字。狭义的“古文则指先秦“写本”儒家经典中的字体。
我们在文字学领域,谈到“古文”,大多以王国维所确定的古文概念来确定,即“古文”即战国时代东方国家的文字。而许慎《说文解字》中的“古文”所举文字,取材于“壁中书”,即汉代鲁恭王坏孔子壁(之所以藏于壁中,是孔子后人为了躲避秦始皇的焚书)获得儒家经典中所载文字。
2、《说文》中的“籀文”
如上图所示,《说文解字》中也无数次提到“籀文”,这个名称,应当从《史籀篇》说起,《史籀篇》是周宣王太史籀所作的一部字书,因此,我们可以说“籀文”就是周宣王时代的文字,或说“籀文”是战国时期西土秦之通行文字。
这是“古文”与“籀文”的差别,但一般认为他们是同期文字。
一般认为“史籀”是人名(另有一说称史籀非人名,今依各种资料所载,认为史籀即人名)。“籀文”一名,即来源于书写者的姓名。而“古文”之名来源其时间上要“古”于小篆。

(史籀像)
3、《说文解字》与《尔雅》的比较
《说文解字》是我国最早的、规模最大的、内容最为丰富、最完备的字书,它不可能凭空产生的,而必然有一个广泛而坚实的基础。

(《尔雅》书影)
《尔雅》早于《说文》,《说文解字》无疑吸收了《尔雅》许多有益的内容。但《尔雅》仅仅只有文字意义的解释,而没有涉及文字形体结构和音读问题。简言之,《说文解字》是揭示词语内在规律的指示性词典,《尔雅》是描写性的词典。《说文解字》对字、词作形、义、音的综合分析,解释词义的所以然,是一部知识性词典。《说文解字》作为词典,其规范性要远超《尔雅》。
4、关于《说文解字》的版本
关于《说文解字》的版本,我有详细介绍,具体可见拙文《<说文解字>的前生今世》。目前较为流行的版本即“大徐本”,我们的《说文解字》课程所依据的版本中华书局注音版,也是“大徐本”。
5、《说文解字》的基本体例
(1)《说文解字》在说解过程中,先讲字义,后讲字形。比如“隹,鸟之短尾总名也。象形。凡隹之属皆从隹。”前面的“鸟之短尾总名也”是解说字义;“象形”是解说字形造字之法。
(2)《说文解字》解说形体,必先举本部部首,而后再举别部之形体。比如“芝,神艸也,从艸,从之”,解说之时,“从艸”在前面,“从之”在后面。也有“从某某”表述的,是连文为意,以意为主,此时不以部首为主,这一类,都是会意字。比如“折,从斤断艸。”“折”是“艸”部会意字,因为连属,所以“艸”在后面。

(折的字形演变)
如图中内容所示,实际上,“折”是多次字形演变后的字形。
(3)《说文解字》的“以类相从”
《说文解字》中所列的9353个文字,依照部首被分列在540部之中,许慎所说“以类相从”,即,文字得义于某部,则必属于某部,也就是文字全部隶属于主要意符的部首之下。比如:
“示”部的汉字,均以“示”为主要意符,表示的均是与神祇礼仪相关之事。而“玉”部的汉字,均以“玉”为意符,均与“玉石之玉”有关。
6、《说文解字》说解文字的排列顺序
(1)凡是东汉皇帝的名讳,都排在一部之首。比如,“禾”部的第一个汉字是“秀”,那是汉光武帝刘秀的名讳;“艸”部的第一个汉字是“莊”,那是汉明帝刘莊(庄)的名讳;“示”部的第一个汉字“祜”,是汉安帝的名讳。
(2)凡每部的汉字,必先吉后凶,先实后虚。许慎从人文角度排列字序,将表示吉祥的文字排在前面,比如“示”部文字,“礼、祥、福……”排在前面,而“祸、祟、祲……”等字排在后面;同时,许慎已经认识到实词和虚词的差别,对于虚词,他明确将其排在实词之后。
(3)凡与部首形体重叠者,或者与部首形体相反者,都排在该部之末。比如“譶、磊、聶……”都排在所属部之末。
7、六书的“识别符号”
《说文解字》体例中,“六书”是重要概念,对于“六书”的造字方法,许慎对造字方法有其特别的“识别符号”:
(1)形声字。凡是《说文解字》中凡表述为“从某、某声”“从某、某省声”以及“从某、某亦声”的,都是形声字。比如:“苟,艸也。从艸,句声。”“進,登也。从辵,蔺省声。”“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声。”
(2)会意字。上面说过,《说文解字》中凡表述为“从某某者”的,均属会意字。比如“莫,日且冥也。从日在茻中。”凡表述为“从某、从某”的,也属会意字。比如“祭,祭祀也。从示,从手持肉。”另外,还有很多叠体会意字。比如“森,木多貌,从林,从木。”“聶,附耳私小语也。从三耳”。
(3)指事字与象形字、会意字的区别。指事字所象的抽象之形,或者说,它是象事,而不是象物,这是“指事”与“象形”的根本区别。指事字既不是独体字,也不是合体字,它可以在独体的符号之外加上不是独体的符号,它不是两个以上独体的符号的结合。这是“指事”与“会意”的根本区别。比如“上”和“下”两字就是指事字的典型字例(看上古字形):

(上字的字形演变)

(下的字形演变)
“上”和“下”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不是指某一具体的物体,它是“事”,而不是“物”。因此,它们不是象形字,而是指事字。
再者,“上”和“下”中的“一”是一个独立的形体,加一点在上,指明“上”之所在;加一点在下,指明“下”之所在,而所加的这一点,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形体,它作为一个文字符号,是不能单独存在的。它们不是会意字,而是指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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