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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宪法》体制的四大支柱机构

 虛怀若谷 2023-10-06 发布于浙江

《明治宪法》即《大日本帝国宪法》,是日本基于近代立宪主义而制定的首部宪法。这部宪法公布于1889年(明治22年)2月11日,并于1890年(明治23年)11月29日施行。

《明治宪法》体制下,天皇居于该宪法的核心地位,掌握国家大权。其下有内阁、帝国议会、枢密院和军部这四大支柱机构,辅弼天皇,代天皇行使其立法、行政、军事大权。

一、内阁

日本于1885年末废除了太政官制,建立起了内阁制度。1885年12月22日,第一届内阁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基于《内阁职权》组成了第一任内阁。

  • 伊藤博文,日本长州藩出身(今山口县西北部),政治家,九元老之一,立宪政友会创始人,明治宪法之父。同时,他也是日本第一任内阁总理大臣、枢密院议长、贵族院院长,首任韩国总监。

(一)内阁的性质和地位

内阁是天皇制下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代天皇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执行机关。内阁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一系列的行政管理活动,贯彻天皇的意志。明治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务大臣辅拥天皇而负其责任;凡法律、敕令及有关国务之敕诏,须有国务大臣之副署”。从字面上看,内阁对于法律、敕令等决策有批准权,如果内阁不希望某个决策通过,可以不副署。但是在实际运用中,由于明治宪法第十条规定“天皇规定行政部门之官制及文武官员之俸给,任免文武官员”,而内阁中的国务大臣都是该条所述的文武官员,因此,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可以说是摆设。由此可见,相对于天皇的绝对统治权,内阁处于从属地位。

(二)内阁的组成和任期

根据1885年12月颁布的《内阁职权》和1889年12月颁布的《内阁官制》规定,内阁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各省大臣以及书记官长、法制长官组成。内阁的直属机关包括内阁书记官局、记录局、内阁文库、会计局、官报局、修史局、法制局和赏勋局。内阁下辖外务、内务、大藏、陆军、海军、司法、文部、农商、递信等省。

内阁并无固定任期。《明治宪法》中并未提到“内阁”、“内阁总理大臣”等词语,只在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提到“国务大臣”的内容。这种情况是由于《明治宪法》规定了天皇对文武大臣的任免权,内阁的更迭是天皇的权力事项。这种权力机制使得内阁固定任期制度变成不可能。宪法制定者在解释这一情况时说:“大臣对国法负有责任,而裁制其责者乃君主而非人民,因为君主拥有国家的主权……故大臣对君主负直接责任,而对人民负有间接责任……政事责任的结果应该是退职或是被免职。”

根据《明治宪法》的规定,包括内阁总理大臣在内的文武官员,均有天皇任免。但是,根据天皇一般情况下不参政的原则,这项权力大部分转移到元老、重臣和枢密院手中。《日本近代史小辞典》中关于元老的定义,元老是辅弼天皇,对重要事务的决策具有强大影响力的政治家。元老特指黑田清隆、伊藤博文、山县有朋、桂太郎、西园寺公望等九位高层政治家。当一届内阁倒台或是提出总辞职时,新的内阁总理大臣的人选首先由元老和枢密院提名,或是由前任总理大臣推荐,经元老和枢密院同意后再上报天皇批准。后来在元老们相继去世后,便由重臣会议取代了元老的这项权力。从日本第一届内阁开始至1937年元老西园寺公望辞去推荐后续首相之责为止,日本共经历了三十二届内阁,其中有二十八届内阁总理大臣是经元老和枢密院直接推荐或是间接征求元老和枢密院同意才产生的。

从原则上讲,组阁应由内阁总理大臣负责。但元老、重臣、枢密院不仅决定了内阁总理大臣人选,而且通过种种方式直接间接地干预组阁,他们或是对阁员的选任施加影响,或是对内阁的阵容设法调整,有时则直接利用天皇侧近强行“奏荐”,在内阁安插亲信,为插手内阁事务埋下伏笔。

(三)内阁内部领导体制

内阁内部,内阁总理大臣与其他国务大臣都直接对天皇负责,各大臣之间关系平等,不存在上下级,彼此之间也不负连带责任。内阁议事,实行全体阁员一致原则,总理大臣无权独断。伊藤博文在《宪法义解》中指出:“盖总理大臣(首相)与各省大臣均有圣上选任,所以各大臣之进退,尽由圣上睿虑。首相不能左右各相,各相也不系属于首相。”

(四)内阁的职权

根据《内阁职权》规定,内阁拥有如下职权:

  • 1,提出法案权

  • 2,制定国家预算、决算案

  • 3,决定是否与外国缔结条约以及其他重大国际事务

  • 4,颁布行政法令

  • 5,制定官制以及有关法规的敕令;决定敕任官以及地方官吏的任免

二、帝国议会

(一)帝国议会的性质和地位

帝国议会是日本的最高立法辅助、议政和监督机构。《明治宪法》第五条规定“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可见,帝国议会不是国家立法机关,它仅仅是立法辅助机关。

  • 日本画:日本帝国议会

(二)帝国议会的组成和任期

帝国议会实行贵族院和众议院两院制。贵族院由根据贵族院令规定的皇族、华族及敕任议员组成。众议院由根据选举法规定的公选议员组成。众议院议员由年满25岁以上,纳直接税15元以上的男性国民选举产生。《明治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同时为两院之议员”

帝国议会中,贵族院不解散,所以多数贵族院议员是终身任职。根据《众议院议员选举法》规定,众议院议员的任期为4年,期满后要重新进行选举。日本众议院被命令解散时,贵族院应同时停会。众议院受命解散后,要选举新议员,并须于解散之日起五个月内召集日本众议院会议。

  • 在大日本帝国宪法下,与贵族院共同组成日本的帝国议会。

(三)会议制度

根据《明治宪法》规定“帝国议会每年召集;帝国议会以三个月为会期,遇有必要时,应以敕令延长之;遇有临时紧急需要时,应召集常会以外之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之会期依敕令规定之;帝国议会开会、闭会、延长会期及停会,须两院同时实行。”

两议院非以其议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不得开始议事和进行表决;两议院之会议公开举行,但依政府之要求或该院之决议,得举行秘密会议;国务大臣及政府委员,无论何时均得出席各议院会议及发表意见。

(四)职权

  • 1,法律同意权

  • 2,提出法案权

  • 3,财政预算监督权

  • 4,宪法修改提出的议事权

  • 5,对内阁施政方针的质询权

  • 6,上奏权和建议权。

三、枢密院

(一)枢密院的性质和地位

枢密院是天皇的政事咨询机关,是天皇有关行政及立法事项的最高顾问府。

由于《明治宪法》第三条规定“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因此天皇被藩阀元老推到了“神”的位置。作为“神”的天皇被这些实权派隔离在了核心权力之外。天皇既不到内阁议政听政,也不到帝国议会参与政事监督。所有的重大国务的决定不是由内阁直接上报天皇,而是上报枢密院。因此,枢密院成为当时日本事实上的最高决策机构。

  • 1886年6月,明治天皇在枢密院会议上审议宪法草案,右侧站立者为伊藤博文。

(二)组成和任期

枢密院由枢密院议长、副议长、顾问组成。枢密院成员均由天皇亲自任命。在实际情况中,这些枢密院成员大多由元老、藩阀实权人物担任。很多情况下,内阁总理大臣卸任之后也会来枢密院的任职。

枢密院任期由无限,由天皇裁定。

(三)职权

枢密院负责以下几方面事项的咨询:

  • 1,对宪法和有关附属法律的解释

  • 2,对宪法和有关附属法律的修改草案

  • 3,重要敕令

  • 4,有关心法的制定、现行法律的废止和修改

  • 5,与国外谈判的条约

  • 6,有关行政和行政组织的规划

  • 7,有关预算和会计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军部

(一)军部的性质和地位

军部是以军事机关为核心,掌握控制元帅府、参谋本部、军令部等重要军事机关的军队上层人物组成的垄断国家军事,并且在政治上与内阁、议会分庭抗礼的特殊政治势力。

(二)军部的组成

军部由元帅府、参谋本部、军令部、陆军省、海军省、关东军及其他军事机关的将校组成。元帅府是根据宪法成立的天皇最高军事顾问机关,为军事决策出谋划策。参谋本部和军令部分别是陆军最高军令机关和海军最高军令机关。元帅府、参谋本部、军令部在得天皇同意情况下,可以决定军事计划和兵力调动。

(三)职权

《明治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天皇统帅陆海军”,第十二条规定“天皇规定陆海军编制及常用兵额。可见,军队的统帅权、编制权不同于法国式,它不属于行政权。天皇是名义上的军队最高统帅,实际的具体事务则有元帅府、参谋本部、军令部等军事机关负责。

军部因以下三个特权而成为一股强大的政治势力。

1,独立统帅权。

军令权是直接动用和指挥军队的权力。军政权主要是指军事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包括军队行政管理、部队建设、教育训练、兵役、动员、武器装备和后勤等事务。法国采取的便是将军令权和军政权统一置于政府行政权之下进行管理的方式。而日本采取的是军令权和军政权分离的方式。

1872年,日本在太政官制下设陆军省和海军省。这时的军令军政权均在行政权掌控下。1878年12月,天皇颁布了《参谋本部条例》,将陆军省下参谋局改为参谋本部,从陆军省中独立出来,成为了直属于天皇的陆军军令机关。1893年,天皇颁布了《海军军令条例》,将原隶属于海军省的参谋部分离出来,成为海军军令部,同参谋本部一样,成为直属于天皇的海军军令机关。同时颁布《战时大本营条例》,规定在战时设置由天皇直接统辖的最高统帅部——战时大本营,作为指挥战时日本陆海军的最高军令机构。至此,军部取得独立统帅权。

2,军部大臣现役武官制。

1900年5月,军部修改了陆海军省令,在《陆海军省职员表》中明文规定,陆海军大臣由现役大将或中将担任,次官由现役中将或少将担任。陆军大臣和海军大臣可以直接向天皇请辞。在这一制度下,由于陆军大臣和海军大臣必须是现役武官,而现役武官的人事权在军部手中。所以,陆军大臣和海军大臣成为了军部在内阁中的代表。军部通过控制陆海军大臣间接地掌握着内阁的命脉。当军部和内阁发生矛盾时,军部通过指使陆海军大臣直接向天皇请辞,同时拒绝推荐下任陆海军大臣,致使内阁不完整,这样内阁只能集体辞职。这种倒阁手段的运用案例在日本近代史上比比皆是。1912年,已经拥有19个师团的日本陆军要求增设两个师团,但当时的国家财政根本不能满足扩军需求,因此西园寺公望内阁予以拒绝。陆军大臣上原在没有通知西园寺首相的情况下,直接向天皇请辞。随后,军部拒不推荐陆相,导致西园寺内阁因内阁不完整,几天后便倒台了。这件事被称为“军阀毒杀内阁事件”。这一制度,为1936年二二六兵变后军部控制内阁,成为实际上的日本最高权力机关创造了有利条件。

  • 西园寺公望,日本京都人,政治家,九元老之一,日本民主最后的守护者。伊藤博文得意门生,20世纪初期与山县有朋的弟子桂太郎交替出任首相,史称“桂园时代”。

3,帷幄上奏权

帷幄上奏权是指军部的参谋总长、军令部长、元帅府成员、陆军大臣、海军大臣等人可以不通过内阁,直接向天皇请示和报告。陆海军当局制定军事计划,由参谋总长和军令部长上奏天皇,天皇向军事参议院咨询并批准。再由陆、海军大臣向内阁总理大臣报告,将计划交由内阁通过。

结语

《明治宪法》下的四大支柱机构,在日本政治中所起到的作用和所占据的位置在不同的时期也是不一样的。在藩阀元老时代,藩阀元老们把持的枢密院、元老会议、帝国议会中的贵族院和内阁成为了日本的权力中心。在政党民主政治时期,帝国议会的平民院和内阁是中心。而在藩阀元老们逐渐无力把持政局时,军部上台,操控内阁,成为国家权力中心。《明治宪法》下的四大支柱机构,维持了天皇制的发展,但也正是因为这种权责不明,行政权很少受到有效监督,军权难以受到议会和内阁节制的情况,使得日本军部的势力日趋膨胀,最终力压其他支柱机构,一家独大,导致了日本走上了军国主义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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