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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二审、再审关于“股东除名”的 34 个裁判规则|iCourt

 行者无疆8c3m05 2023-10-13 发布于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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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毅

单位: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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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阳阳

单位: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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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伟

单位: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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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除名制度是指公司对怠于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存在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可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或返还出资,若逾期仍不缴纳或返还,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将其除名的制度。

该项制度系借鉴德国法上的股东除名制度而来。我国现行《公司法》条文中并未规定股东除名制度,仅在 2010 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的解释三》第 17 条第 1 款中规定,符合两个前提条件且履行两个相应的法定程序后,有限公司就能够以股东会对该股东资格进行决议解除,此条系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瑕疵出资导致的股东僵局而规定的条款。

但此条未明确除名决议方法以及是否排除被除名股东表决权等争议内容,在实践中往往容易引发争议。股东除名作为一种非常规的股东间分歧的解决方案,对股东之间的权益影响巨大,故研究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股东除名争议时的裁判规则,有助于掌握股东除名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一、股东除名的大数据分析

2023 年 9 月 14 日以“股东除名”为关键词通过 Alpha 平台进行检索,共得到 939 个检索结果,并使用 Alpha 平台可视化分析功能得到如下可视化分析结果:

1、时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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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股东除名案件全国各地法院审理量平均在 100 起左右,相较于其他公司类纠纷而言,案件较少。

2、审理程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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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除名案件主要以一审、二审为主,其中一审、二审占比相接近,二审占比较高。由此可推断出股东除名案件各方分歧较大,在一审判决作出之后会再通过二审寻求救济。

3、审理期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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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除名案件审理期限平均为 134 天,审理期限相较于其他民事纠纷而言偏长,这从侧面反映股东除名案件较为复杂。

4、一审裁判结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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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除名案件一审阶段中原告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的比例为 31.22% ,全部支持及部分支持的比例为 51.62% 。

5、二审裁判结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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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除名案件中二审维持的比较为 71.96% ,因此股东除名案件需重视一审阶段的工作。

二、全国各地法院二审、再审判决中

关于股东除名相关案件的裁判规则

(一)有关股东除名决议效力的裁判规则

裁判规则 1 :虽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公司就股东除名事项和事由进行约定,但相关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否则该约定无效

案号:( 2021 )京 02 民终 11195 号

裁判规则 2 :股东会决议虽属于公司内部自治行为,但公司内部发生纠纷且穷尽内部救济时,可介入司法程序对公司自治机制进行补充与救济,法院则可依股东或公司的请求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进行确认

案号:( 2017 )内 04 民终 5744 号  

裁判规则 3 :因股权让与担保而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所享有的担保权利受法律保护,在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已清偿完债务及该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身份,将使债权的实现无法保障,侵害股东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

案号:( 2021 )川 01 民终 21025 号

(二)有关股东除名决议作出程序的裁判规则

裁判规则 4 :当公司章程未规定关于除名股东的职权和程序,《公司法》对公司股东除名程序亦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之规定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 2017 )最高法民申 1010 号

裁判规则 5 :股东出资期限未到期时,公司不得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的规定请求解除股东资格

案号:( 2020 )桂 09 民终 580 号

裁判规则 6 :股东除名应由股东会表决决定,董事会无权决定

案号:( 2020 )鲁民终 1382 号

裁判规则 7 :股东会决议就股东除名问题进行讨论和决议时,拟被除名股东所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应被排除在外

案号:( 2021 )沪 01 民终 1396 号

裁判规则 8 :行使除名表决权的股东必须以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前提,在行使除名表决权的股东均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下,做出股东会决议以其他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予以除名,其行使除名表决权的行为本身就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案号:( 2018 )苏 08 民终 3003 号

裁判规则 9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在未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经一方股东召集召开股东会,并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解除其他股东的股东资格,违反我国中外合资经营的特别法律规定和立法目的

案号:( 2019 )沪 02 民终 1340 号 

裁判规则 10 :虽然股东除名并非特殊决议事项,但因涉及章程修订,公司进行变更登记时,应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股东会决议

案号:( 2019 )赣 02 行终 145 号 、( 2016 )陕 01 行终 53 号

裁判规则 11 :尽管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催告的宽限期至少为一个月,但文义上使用“合理期间”而非“公司催告的期间”,股东在公司催告的期间后股东会会议通知之前返还部分抽逃出资的,应当认定其在“合理期间”内返还了出资

案号:( 2016 )沪 01 民终 9059 号

裁判规则 12 :除名决议事项属于一般事项的决议,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除名决议与修改章程属于不同事项,虽可能产生关联,但各自仍具有独立性,除名决议并不必然涉及章程修改

案号:( 2019 )藏 01 民终 621 号

裁判规则 13 :原公司股东被决议除名后,公司如有意吸纳其重新成为公司股东,应取得其同意并依法履行股权转让或增资手续,未经该股东同意,公司无权通过另行召开股东会撤销原除名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给被除名股东设立股东资格

案号:( 2019 )苏 01 民终 8926 号

(三)有关股东除名决议内容的裁判规则

裁判规则 14 :解除股东资格的方式相较于其他救济方式更为严厉,也更具有终局性,所以该规定的适用场合应限定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部分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该种规则

案号:( 2022 )最高法民再 215 号

裁判规则 15 :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继受取得股东身份,不存在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可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作出将其除名的股东会决议

案号:( 2019 )云 01 民终 3357 号

裁判规则 16 :对股东除名行为这种严厉的措施旨在督促股东尽快出资,保证公司资本的确定和充实。鉴于股东除名行为的后果是使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因而解除股东资格只适用于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即“未出资”和“抽逃全部出资”,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部分出资的情形不包括在内

案号:( 2021 )藏民申 292 号

裁判规则 17 :在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除名前,公司应给该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

案号:( 2023 )京 03 民终 4298 号

裁判规则 18 :章程中约定的解除股东资格情形严格于《公司法》解释的规定,但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对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股东以其已缴纳部分出资,除名股东会决议因不符合“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条件应为无效的诉请,缺乏事实依据

案号:( 2020 )豫民申 6236 号

裁判规则 19 :转让股权是否如实出资,应由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承担责任,该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未经裁判即自行认定受让人应履行出资义务与法相悖,以受让人拒绝出资为由解除其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应属无效

案号:( 2015 )咸中民终字第 00430 号

裁判规则 20 :股东除名制度的立法宗旨是维护企业的存续和稳定、保护诚信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基于公司已歇业且不存在债权人,其他股东已全部抽逃出资,公司在公司解散之诉期间召开的除名股东会应认定为具有不正当目的

案号:( 2013 )宁商终字第 822 号

(四)有关股东除名诉讼程序的裁判规则

裁判规则 21 :股份合作制企业提出的否定股东资格的消极确认之诉,涉及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内部治理,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案号:( 2017 )辽 01 民终 12140 号

裁判规则 22 :人民法院受理的确认之诉系当事人就某种法律关系存在与否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而提起的诉讼,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诉讼请求不属于确认之诉的范围

案号:( 2020 )内 05 民终 191 号

裁判规则 23 :股东被除名后即丧失了股东权利,不可以股东身份提起诉讼

案号:( 2019 )冀 01 民终 7435 号

裁判规则 24 :法院在判决确定股东除名行为的效力时,应当向公司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以消除公司资本中的黑洞

案号:( 2020 )豫民申 7492 号

裁判规则 25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件解决的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效力问题,因此公司应为被告,被除名股东并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公司无权作为原告提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之诉

案号:( 2017 )辽民终 1227 号、( 2018 )渝 01 民终 5703 号、( 2019 )新 01 民终 361 号、( 2023 )辽 14 民终 37 号

裁判规则 26 :股东认为其他股东抽逃全部出资应予除名,应当通过召开股东会议解除其股东资格,对其要求确认其他股东不享有股东资格的消极确认之诉,因缺乏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应予以驳回

案号:( 2017 )鄂民再 235 号

裁判规则 27 :法律、司法解释等并不禁止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起诉股东,确认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及确认股东资格被解除,对此类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案号:( 2015 )鄂咸宁中民终字第 41 号

裁判规则 28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的股东除名权,从法律上赋予了当股东拒不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予以解决、救济的途径,是公司所享有的一项法定权能,不以未出资的股东行使表决权为条件

案号:( 2016 )鲁 06 民终 2628 号、( 2017 )苏 12 民终 1020 号、( 2019 )冀 05 民终 1376 号

裁判规则 29 :公司可以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解除其股东资格,但公司对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具有选择权,解除股东资格并不是对抽逃出资行为的唯一救济途径,公司可以要求股东返还出资本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号:( 2014 )株中法民二终字第 47 号

裁判规则 30 :股东会决议的实施属于公司自主事务,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变更登记的可依法依规提出申请,由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而无须法院作出裁决,公司依据除名股东会决议提起的要求股东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司法审查范围

案号:( 2019 )豫 01 民终 22426 号、( 2017 )陕 71 行终 550 号

裁判规则 31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公司提起股东资格消极确认之诉无诉之利益,其诉讼主体不适格,对其起诉应予驳回

案号:( 2021 )渝 04 民终 1441 号

裁判规则 32 :在认缴制下法律仅规定破产清算或公司解散时可对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并未规定股东会可通过资本多数决的方式,加速异议股东的认缴期限,异议股东如不存在未按期缴纳出资的情况,则解除其股东资格于法无据

案号:( 2020 )桂 02 民终 1779 号

裁判规则 33 :股东未按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对于该股东除名决议,该未出资股东不具有表决权,即便该股东系控股股东。公司法修正后降低了股东投资门槛,但不代表减轻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只是股东的出资义务更多源于股东之间的意定,而非法定。当股东不履行约定的出资义务达到根本违约程度时,其他股东可以追究该未出资股东比较严苛的法律责任,直至解除其股东资格

案号:一审:( 2014 )黄浦民二(商)初字第 589 号、二审:( 2014 )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 1261 号

裁判规则 34 :对作出股东除名决定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效力问题,公司应作为被告、无权作为原告起诉

案号:2017 辽民终 1227 号

三、总结

1、对于公司而言,股东除名需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的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对于股东除名决议也需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进行。否则上述形式要件不满足,则股东除名的效力将会存在严重瑕疵。在涉及催告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及股东除名决议作出之时可通过公证机关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公证或见证,以对上述程序的效力性进行增强。

2、对于股东而言,股东除名是严格的权利除名。股东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的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审查是否符合形式要件,其中需要明确股东除名只能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况下才能启动。如认定股东除名存在问题,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股东除名行为无效。

3、就效力而言,股东除名决议有效应当满足:因股东完全未出资和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催告股东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通过召开股东会议,由除未出资股东以外,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形成股东会决议。

参考文献:

[ 1 ] 吴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规则之检讨与完善[ J ].现代法学, 2021 ,43(02) : 106 - 118.

[ 2 ] 李建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制度研究[ J ].法学评论, 2015 , 33(02) : 75 - 84.

[ 3 ] 巴晶焱,张瀮元.股东除名决议的效力[ J ].人民司法(案例), 2016(20) : 78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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