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如果你企业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那么按照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的要求,需要在10月12日之前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报地方工信部门,然后就可以在申报增值税时候加计抵减了。(错过时间可以补申请) 案例详解 假设企业符合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的条件,二哥以案例方式给大家展示一下如何做账和申报! 1、销项部分 2、进项部分 3、转出 4、抵减分录 填写附表1 填写附表2 附表3略 填写附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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