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今日释法:“虚假宣传”的法律认定

 以法为剑 2023-10-27 发布于云南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了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不正当利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背景事件】温泉酒店加热山水当温泉被罚。近日,广东南昆山某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假宣传,被惠州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据报道,该酒店并没有真正的温泉,只有由山水加热的泡池。经查明,该酒店从所在位置附近的溪流引入山水,通过电加热,再将热水放入泡池,实际无温泉。另查明,上述酒店在大门招牌及LED屏幕分别标有“蓝天云海温泉度假酒店”,同时,其在线上平台发布房源时,在页面宣传酒店内设有温泉池。综上,可认定该酒店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来源于九派新闻)

一、虚假宣传行为认定

1、虚假宣传行为的表现形式 

@消息虚假的诋毁:即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本不存在。

@夸大失实的宣传:一般是经营者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等情况,或对所提供的劳务、技术服务的质量规模、技术标准、价格等资料进行夸大,无中生有的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宣传。

@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宣传:宣传内容也许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实的,但是经营者措词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含糊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并影响其购买决策和其他经济行为。

@恶意诋毁的宣传:是指通过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此类广告的经营者不但违反了广告法,而且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2、虚假宣传行为,从法律规定上分为: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和经营者利用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

@虚假广告包括: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得的荣誉、商品服务等信息发布虚假广告。

@其他方法虚假宣传:虚构或进行引人误解的演示或说明、虚构销售、虚构荣誉等。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二、判断标准:

“引人误解”是判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核心要素。

引人误解的宣传,是指内容中使用含糊不清、有多重语义的表述,或者表述虽然真实,但是仅陈述了部分事实,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理解或者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三、法律规定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1、民事责任:

@补偿性赔偿:对于商家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虚假宣传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惩罚性赔偿: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商家虚假宣传赔偿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虚假宣传赔偿,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2、行政责任: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根据情节处以罚款;实施其他虚假宣传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

3、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以下情形:多次作虚假食品广告和人用药品广告的;作虚假广告屡次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又作虚假广告的;因虚假广告导致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因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具有情节严重的情形的。

(作者:王洪【ID:yfwj-whlawyer】 云南恒志律师事务所)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